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政策正文

2018年湖北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8-04-23 16: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察环境监管湖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2018年湖北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根据方案,2018年湖北省环境监察稽查围绕落实《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文件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建立健全环境监管履职尽责体制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加强环境监管,规范环境监管执法行为,严肃查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详情如下;

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湖北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2014〕56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16号)和《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28号)以及近年来加强和规范环境监管执法的系统文件精神,结合我省2018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求,省环保厅制定了《2018年湖北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 系 人:胡 敏

联系电话:(027)87167480(兼传真)

邮 箱:hbshjjc@163.com

附件:2018年湖北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施方案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附件

2018年湖北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开展环境监察稽查,督促基层环保部门建立健全环境监管履职尽责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加强环境监管,严格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根据《环境监察稽查办法》、《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湖北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总体安排,特制定2018年度全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湖北省环境监察稽查围绕落实《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文件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建立健全环境监管履职尽责体制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加强环境监管,规范环境监管执法行为,严肃查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2018年度拟确定稽查对象为荆门、黄石、随州、恩施、仙桃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襄阳枣阳市、咸宁赤壁市、黄冈武穴市、孝感孝南区、十堰郧西县、宜昌当阳市和荆州石首市。

二、稽查内容

(一)检查《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两高”司法解释及“两法衔接”工作等环保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二)检查2017年以来国务院、环保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监管执法系列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境监管执法随机抽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污染源日常监管、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环境执法后督察等依法行政情况;检查污染源“一厂一档”建立及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和使用情况。

(四)对群众投诉举报、环保部督办、省委省政府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渠道获取,或者专项稽查或检查督办发现,经初步审查属于稽查范围的具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以立案调查形式开展专案稽查。

三、具体安排

(一)精心筹备(4月)

省厅确定稽查对象,完善计划方案,组织稽查业务专项学习;各地需充实稽查力量,开展稽查业务学习,制定工作计划,做好稽查工作准备。

各地应于5月15日前将本年度环境监察稽查具体实施方案报送我厅。

(二)严格实施(5月~10月)

1.各地开展稽查,按照本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对辖区县(市、区)开展稽查,建立稽查档案,形成稽查案卷。

2.省厅将采取不定期检查的形式对各地开展专项稽查,建立稽查档案。主要稽查内容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开展情况等。

3.省厅将对环保部挂牌督办、环境保护中央督查和环保大检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及重信重访案件开展专案稽查,形成稽查案卷。

(三)全面总结(10月-11月)

各地需认真梳理监察稽查工作组织和开展情况,在规范和促进环境监察工作、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成果,稽查遇到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等,归纳好的经验做法,体现自身特色,充分展现稽查工作成效。各地于10月15日前向我厅报送监察稽查工作总结(含附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18年是环保改革年,又值国家机构体制改革,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稽查工作,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科学制定稽查实施方案,认真开展稽查工作。

(二)落实责任,严密组织。各地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工作分工,严格按照稽查工作规定时间节点,加大组织实施力度,严格稽查实施,严防走过场,搞形式,确保稽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流程,及时通报。各地应严格按照稽查程序,认真履行稽查各环节工作要求,稽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对涉及需政府统筹解决的环境问题,应提出明确督办要求和整改时限,督促地方政府妥善解决;对于涉及环保系统内部规范行政方面问题的,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和措施,对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应依据环保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稽查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四)传导压力,落实整改。针对稽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个别约谈、挂牌督办、移交移送、媒体曝光等手段,持续传导压力,强化整改落实,确保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附表:环境监察稽查信息统计表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监察查看更多>环境监管查看更多>湖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