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市政污水政策正文

河南省洛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8-04-24 14: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环境质量河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洛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按照方案,到2018年底,全市国、省控地表水责任断面达到省政府考核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洛河长水、洛河高崖寨、伊河潭头、伊河龙门大桥、汝河紫罗山5个地表水断面水质氨氮≤0.5毫克/升、总磷≤0.1毫克/升,其他指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洛河白马寺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洛阳市出境断面伊洛河汇合处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市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市政府政府考核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达标率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其他各县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全市全年不发生水环境污染事故事件。详情如下: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27日

洛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豫政办〔2018〕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结合我市河长制落实和“四河同治,三渠联动”工作部署,全面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持续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确保完成国家、省201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为实现我市“四高一强一率先”目标提供水生态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市国、省控地表水责任断面达到省政府考核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洛河长水、洛河高崖寨、伊河潭头、伊河龙门大桥、汝河紫罗山5个地表水断面水质氨氮≤0.5毫克/升、总磷≤0.1毫克/升,其他指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洛河白马寺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洛阳市出境断面伊洛河汇合处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市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市政府政府考核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达标率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其他各县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全市全年不发生水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重点流域治理

1.推动流域系统整治

一是推进河渠综合整治。加强“蓝线”规划管控,保护自然岸线,修复水系自然生态,维持河流健康生命,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实施清淤疏浚,消除水体底泥污染,改善河流水质;实施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恢复河道生态功能。按照“四河同治、三渠联动”工作部署及“河长制”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河渠综合整治,实施中心城区、县级河道治理工程。其中,中心城区2018年年底完成34公里(伊河13公里、洛河21公里),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2018年底前完成整治;其他县加快工程推进力度,确保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是重点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按照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采取控源截污、清理垃圾、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继续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城市区涧河、瀍河、中州渠建立长效河流清洁管理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水质提升,确保不发生黑臭水体反弹。2018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其他各县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是强力推进河渠截污工程。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对全市范围内排污口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及时实施截污纳管,确保应截尽截、应收尽收,彻底消除污水直排现象。重点对市区范围内“四河七渠”(洛河、伊河、涧河、瀍河,中州渠、秦岭防洪渠、邙山渠、铁路防洪渠、定鼎门排涝渠、新区排涝西干渠、伊东渠)进行河渠排污口排查和截流工作。2018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范围内排污口(点)再排查、再摸底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管网完善、全市所有排污口(点)截污纳管工作。2018年11月起,对新发现的排污口(点)实施问责。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各县(市、区)要以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标为核心,结合本地突出问题,采取硬措施抓好水环境综合治理。偃师市、汝阳县、宜阳县、伊川县、栾川县、洛宁县、洛龙区重点围绕国、省控水质考核断面达标,深化流域综合治理;孟津县、新安县着重围绕瀍河、涧河水质考核断面达标提升,坚持源头保护治理,以综合手段减少污染排放,提高水质断面达标率;栾川县着重解决钼污染问题,坚持控源为主,强化污染河段治理;嵩县着重解决环陆浑水库污染、瑶北坡断面超标问题,坚持水源保护,强化截污治污;伊川县重点解决水污染事件频发问题,坚持严防严查,坚决消除水环境风险隐患;洛宁县重点围绕强化故县水库保护,强化库区周边污染清理管控;城市区重点解决污水管网不完善、截污纳管不彻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问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是推进沿河生态涵养区建设。在有条件的支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按照“四河同治、三渠联动”工作部署,2018年年底前,完成洛河高新区湿地、洛河龙虎滩湿地(偃师市)、洛河高崖寨断面水质提升净化项目(宜阳县)、三渠国花路湿地(市城管局)、道南路湿地(市城管局)、龙门疗养院东侧生态涵养保护区(龙门园区)工程,2019年年底前完成伊河龙门上游生态涵养保护区、隋唐城遗址水系建春门外水源涵养区等生态涵养保护区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林业局、环保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稳定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涧河流域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涧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258-2016)要求。启动瀍东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18年年底前开工建设。积极推动水源保护区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和沿河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水源保护区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和沿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调查摸底;2018年年底前嵩县车村镇、洛宁县河底镇、伊川县高山镇、吕店镇等4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伊川县白元镇、宜阳县韩城镇等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嵩县旧县镇、汝阳县小店镇等2个乡镇完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处理设施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正常运行。2019年年底前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制镇、全国重点镇以及全市伊、洛、瀍、涧等主要河流沿河乡镇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城镇污水分质处理。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是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全面启动对城市建成区、县城区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完善,提高污水收集率。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均要实行雨污分流,同时推进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2018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县(市)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是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1月1日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是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全面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2018年年底前,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2019年年底前,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是开展城区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由城市管理部门制定实施计划或方案,在行业主管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在市、县建成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从事餐饮、洗车、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称排水户)排污设施(隔油隔渣消毒等预处理设施)安装、污水排放去向等情况。对排查中发现污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的排水户,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镇排水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水污染防治查看更多>环境质量查看更多>河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