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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水泥厂沙盘模型上“企业污染源监管公示栏”里的二维码,一个真实水泥厂的排污许可信息就立即在屏幕里弹出来,清晰地显示着企业地址、排污口数量、被许可排放哪些污染物等信息……在福州召开的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记者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展上看到这样一幕。
由生态环境部推出的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技术为依托,以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信息资源为基础,支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现代化监管,是排污许可信息资源的“云服务”管理平台。
“以前,各固定污染源信息管理系统不连通;数据重复填报,加重企业负担;数据标准不统一,难以共享交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邹世英一一列举,“平台‘一站式’解决了我国固定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邹世英说,这是在环保领域首个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实现“互联网申请、政务外网审核、互联网公开”统一部署的“云服务”平台,排污单位在互联网上申报排污许可,环保管理部门在政务外网受理、审核、发放排污许可证,社会公众在互联网上查看许可进度、许可管理信息,对身边的排污企业进行监督。
这一平台运行一年多来,各级环保部门向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等10多个重点行业、2万多家企业发放了排污许可证,利用统一编码技术将数十万个排放口纳入监管范围,实现了信息化管理,为企业提供了便利,精准打击了无证排污和违法排污行为。
邹世英表示,随着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推进,更多的排污行业将逐渐纳入这个平台管理,预计2020年将实现对所有排污行业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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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近日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深入了解《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问:《管理办法》修订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许可管理工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4月11日起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集意见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10日前。现行条例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完善管理体系。提出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排污单位应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4月9日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进一步抓好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
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显示,《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2023年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4月2日发布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优化集成电路相关行业环评分类管理,优化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等措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为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技术复核,发现了一批问题企业,梳理形成排污许可证问题典型案例。案例一:管理类别错误(降级管理)某木炭厂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以及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精神,深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改革创新,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印发2024年重庆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惠企措施,其中包含打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标杆企业等共8项。2024年重庆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惠企措施一、打造危险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二次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加强深圳市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处置机制,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作用,推动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监管工作,深圳市印发《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预警规范》。规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的分类规则、分级预警和响应督办,适用于深圳市已安装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的排污单位所产生
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实现全过程、多要素“一证式”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推动排污许可证有效执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于11月30日发布《吉林省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办法》。《吉林省排污许可证后
日前,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附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融合技术指南,详情如下: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方案》(环评函〔2021〕76号)有关精神
为深入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云南省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1年辽宁省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清单》
广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广西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制作并发放排污单位企业环境信息一证式监管标识牌,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企业环境信息。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了《“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8月7日,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创大气)成功中标濂溪区生态环境重点污染源智慧管控平台一体化建设项目,中标金额396.8万元。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和我部《关于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通报》要求,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辽宁省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1年葫芦岛市城区二氧化硫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目的强化二氧化硫排放大气污染源监管,有效降低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浓度,涉及冶炼、化工、制药、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布一批共4件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类典型案例。对办案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乌海市海南区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办案人员提出表扬。包头市宝成联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规范和指导排污许可证核查工作,生态环境部部组织编制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
2021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实践如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共有38起。(注:已将涉案企业名称隐藏处理)根据归纳统计,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主要适用的条款依次为:第三十六条(五)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法逐步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的工业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其排污许可证。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就“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验收前是否一定要取得排污许可证”这一问题予以回复,详情如下:
2014年《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福建省污染物排放的源头管控,落实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发挥了法治保障作用。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不断深入推进,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规章,特别是今年3月1日新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基本建立起统一规范的排污许可管理体系。因此,《办法》已完成了时代赋予的立法使命,并无继续保留或进一步修订的立法需要,现予以废止。
你好,法岸环境律师。我们是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家污水处理厂,建设方经营一段时间后,将工厂交由另一家企业运营。请问,此污水处理厂的排污许可证应该挂在建设方还是运营方,是否有关于这方面的强制性规定?
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副本)格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3月1日生效,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加强加频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应用,属于近期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监管内容之一。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该规定赋予审批部门对排污单位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相关事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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