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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昌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附政策全文)

2018-04-25 13:4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湿地保护湿地保护修复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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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海南省文昌市印发了《文昌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2018〕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

《文昌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我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建设,形成更完备的湿地保护修复长效机制,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48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严守生态底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保护湿地,强化湿地利用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为发挥湿地资源优势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市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自然湿地、省级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铺的修复原则,降低修复成本;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海洋等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的原则,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各镇政府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严明奖惩制度。

三、总体目标

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建立文昌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使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退化湿地资源得到全面恢复,现有湿地功能得到明显改善,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湿地保护与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构建湿地资源监测网络,形成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与修复制度体系。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63万亩,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48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15%以上。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四、实施范围

全市除去水稻田湿地的所有湿地。

五、主要任务

(一)完善湿地分部门分级管理体系。

1.建立湿地分部门管理体系。根据湿地的类型和各部门管辖范围,将我市湿地管理权限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市林业局管理红树林湿地;市海洋与渔业局管理浅海水域、潮下水生层、珊瑚礁、岩石海岸、沙石海滩、河口水域、水产养殖场等湿地;市水务局管理永久性河流、洪泛平原湿地、永久性淡水湖、库塘等湿地。(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

2.建立湿地分级体系。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全市湿地划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定期更新。市林业局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务局制定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在重要湿地的明显位置树立标识牌,标明湿地面积、类型、主要保护对象、保护修复目标、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举报电话等内容。在重要湿地探索设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到2019年,将制定完成的市级重要湿地名录和一般湿地名录向社会发布。(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海南清澜省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3.完善保护地管理体系。加强对以湿地类型为主的保护地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对已设立机构的保护地,理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对有条件的保护地升格保护级别,扩大保护地范围并增加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提升保护与管理力度,夯实保护基础。市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湿地进行调查,对尚未建设保护地的重要湿地、珍稀濒危物种重要或集中的栖息地以及生态多样性脆弱敏感区域的湿地(详见附件2)进行登记造册,通过增设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等方式加强保护。建立市、镇、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形成完善的湿地保护网络。到2020年,湿地保护率达到15%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生态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海南清澜省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二)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1.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全市湿地面积稳定在63万亩。各镇政府要根据第二次湿地调查结果(详见附件1),以湿地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改善、不能变差,湿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为标准,确定各自的湿地总量管控目标,并依据我市“多规合一”成果,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湿地地块。对于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镇政府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实现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海南清澜省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2.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各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市政府将把湿地面积、保护率、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海南清澜省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3.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制定湿地生态状况评定标准,从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水量、水质、土壤、野生动植物等方面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到2020年,主要河流水质状况良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95%,海洋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水鸟数量不低于35种。(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保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海南清澜省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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