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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2018-04-25 15:2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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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湖北省咸宁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原《咸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咸政办发〔2017〕60号)废止。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下同)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全市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搬迁工程,最大程度降低化工行业安全环境风险,促进化工产业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18年6月份前,全面启动化工园区外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转产,下同),2020年底前完成。

(二)基本原则。

1.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指导作用,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激励、组织协调,为企业搬迁改造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搬迁改造工作。积极引导企业搬迁改造与做大做强相结合,引导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落后工艺,实现产品、技术的升级换代,做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规模生产。

2.企业主体,多方联动。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觉承担项目建设、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主体责任,积极实施搬迁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坚持企业搬迁改造与加强环境保护,实现安全生产相结合,改善城市环境,打造碧水蓝天。坚持企业搬迁改造与科学、集约、节约用地相结合,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

(三)处理方式。

对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关停一批、搬迁一批、转产一批的分类处理。

1.关停一批。对不能补齐完备有关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拟关闭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

2.搬迁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搬迁意愿和能力的企业,实施搬迁。原则上2020年底前完成搬迁工作。

3.转产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较小、效益较差,没有条件和能力实施搬迁,但有续存意愿的企业,在满足安全、环保条件的前提下,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产品结构调整和工艺技术改造等,从事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化工园区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并逐一登记造册,科学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甄别认定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明确承接搬迁改造化工园区。全面开展化工园区安全定量风险评估,科学评估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要全面开展化工园区现状及发展前景评估和论证,统筹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布局,科学规划功能分区,明确可以承接迁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化工园区,确保承接化工园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制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在组织开展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统筹制定本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实施范围、工作目标、组织方式、职责分工、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进度安排、承接园区、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内容。工作方案要经过科学周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征求相关企业和承接园区及其所在地政府意见,实施前要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搬迁改造项目审批进度,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本地各项搬迁改造任务按期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搬迁改造企业运用清洁生产、智能控制等新工艺、新技术改造提升石化化工产业,推进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六)加强腾退土地治理修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关闭退出后地块活动信息上传国家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七)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安全和环保事故。(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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