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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二连浩特市印发《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和《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计划》。
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内气水治办〔2018〕9号)和《锡林郭勒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报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锡气治办〔2018〕1号)精神,为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细颗粒物浓度值进一步下降。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环境准入。全市不得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退出不合规、不达标
产能,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不得提供土地、水、电和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发改局牵头,经信局、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工商局,二连供电局配合)
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功能区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积极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在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结合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等条件,积极推进城市主城区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转移和改造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采取产能化解、兼并重组、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等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合理规范城市、各类园区产业的布局。(发改局牵头,经信局、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边合区,二连供电局配合)
3.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加快推进气源工程和管网建设,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锅炉。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鼓励发展农村牧区成型燃料及炉具等生物质能源使用,扩大农村牧区冬季清洁取暖比例,减少煤炭使用量。(发改局牵头,住建局、环保局、格苏木政府配合)
4.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国土、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确保“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到位。我市“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砖瓦窑、废塑料加工和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工商局配合)
(二)加大燃煤污染综合治理
5.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8年,继续加大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淘汰、取缔工作。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积极开展在用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环保局牵头,住建局配合)
6.减少原煤散烧污染。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不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积极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煤改太阳能,大力推广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和“洁净型煤+型煤专用炉具”,全面加强城市及周边居民原煤散烧控制,有效减少原煤散烧量。进一步强化煤炭市场监管,规范煤炭经销和使用环节管理,加大流通环节煤质抽检覆盖率,杜绝高硫、高灰分的劣质煤炭流入城区。(环保局牵头,经信局、住建局配合)
(三)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7.加强工业扬尘污染治理。继续实施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完善企业煤场、料场、固废等各类堆场的扬尘治理措施,堆场必须达到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要求,要建立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管理台账,加强对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的监督检查,并及时进行更新。城市及周边地区、工业园区粉末状物料堆场必须实现封闭存储。强化矿山开采污染治理,加强矿山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加大矿山复垦力度,提高矿山复垦率,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住建局牵头,国土局、环保局、边合区配合)
8.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力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石化、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摸底调查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继续加大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力度,石化行业要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快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环保局牵头,经信局、食药监局配合)
(四)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9.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全面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各类施工工地全面设置全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工地。施工工地出入口要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道路要进行地面硬化,裸露土方和粉状物料必须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沙石要及时清运。施工工地要全部到达绿色施工的要求。(住建局牵头,环保局、执法局配合)
10.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截至目前,我市城市道路机械清扫率达60%。统筹安排道路建设工程,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开挖道路实施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执法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配合)
11.全面落实禁烧要求。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露天焚烧。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措施,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备。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由公安部门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控制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环保局牵头,住建局、执法局、公安局、格苏木政府配合)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2.加快淘汰黄标车。严格执行“黄标车”强制报废制,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扩大黄标车禁行和限行区域,严格路检路查,严禁黄标车在禁行、限行区域内行驶。到2018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有效减少黄标车对城市空气的污染。(公安局牵头,交通局、环保局配合)
13.严格机动车辆环保监管。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提高机动车环保检验率,2018年环保检验率达80%以上;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加快遥感监测设备和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实现国家、自治区、盟市三级联网。建立二手车环保检验信息管理档案和核查机制,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检验的监管工作,严防超标排放车辆造成污染转移。(环保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14.继续推行绿色环保出行。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逐步完善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机关单位和公交、环卫等行业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系统建设,2018年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配置率达90%,完好率达80%。(交通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配合)
15.强化油品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油品质量升级工作,商务、质监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商务局牵头,环保局、工商局、安质监管局配合)
(六)加快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改造
16.继续推进建筑节能。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按照“先易后难、先整后散”的改造思路,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区域及项目。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项目,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体系。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形成从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管理、材料检验、工程监理、竣工验收、销售许可、运行维护等全过程闭合式管理体系,巩固建筑节能工作成果。(住建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17.全面实施供热计量改造。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造,落实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改造主体责任,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新建建筑要全部安装供热计量仪表,完善城市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新建建筑和已完成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配合)
18.大力推广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城市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城、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引导施工企业进行绿色施工。(住建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七)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19.加强治理基础建设。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展,并逐月动态更新。(环保局牵头,边合区配合)
20.严格环保执法监管。进一步细化环保监管网格,建立“定格、定岗、定点、定人”的监管体系,做到监管无盲区,网格全覆盖。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通过挂牌督办、联合查办等方式进行重点查处和督办。(环保局牵头,各社区、公安局、边合区配合)
21.实行环境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制度,每月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发布渠道,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督促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将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畅通环境信访平台和环保热线,倾听民生民意,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环保局牵头,气象局、文体新广局、发改局配合)
(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22.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补充升级步伐,重点推进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环保局牵头,气象局配合)
23.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环保、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机制,适时分析研判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强化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在不利气象条件时要加密会商频次,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的提前量和准确度,为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加强同自治区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完善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提高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环保局牵头,气象局、住建局)国土局、执法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分解落实任务。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2018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二连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14—2017年)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二政办发〔2014〕87号)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的通知》(内环发〔2015〕29号)要求,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加大督促力度,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政府根据财力适当安排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设立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优先支持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将监测、监管等能力建设及执法监督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要加大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及时下达相关企业,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治理工程。
(三)落实政策措施。按要求完成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完善排污收费政策。落实国家促进清洁取暖有关经济政策机制,推进民生供暖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的实施。
(四)完善制度保障。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市政府每季度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事项进行专项督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及年度实施方案落实进度缓慢、问题突出部门定期通报;建立专案专报制度,及时发现查处、及时整改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建立严厉处罚制度,采取举报奖励、重罚重奖和建立环保黑名单等办法,强化实施主体环保意识,提高执法部门监管能力。
(五)严格考核奖惩。严格按照相关考核要求对2018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相关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将对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问责。
(六)引导公众参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跟踪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推进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提升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定期开展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权威声音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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