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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7(全文)

2018-04-27 17:59来源:环保创业邦作者:环境规划院关键词: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税费改革绿色金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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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农业补贴力度不减

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为鼓励和支持农民科学施肥、提高肥料使用效率、促进农民节本增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2005年国家设立了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对测土、配方、配肥等环节给予补贴及项目管理费。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继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结合“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的目标,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

积极利用秸秆补贴,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为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国家设置了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对开展秸秆收储和进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的各类主体进行补贴。

补贴方式和标准如下:在秸秆粉碎还田机补贴方面,根据国家补助政策,补贴粉碎还田机6.72万台,补助资金2.25亿元;在秸秆养畜示范补贴方面,国家长期支持秸秆饲料化项目建设。据统计,中央财政累计投入了18.5亿元用于建设秸秆养畜示范区,示范区数量超过了1000个。在秸秆生物燃料化补贴方面,秸秆热解气化、秸秆生物气化、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碳化等燃料技术一直受国家财政补贴,且近年来补贴力度逐渐加大。补贴区域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10省(自治区)。

部分省市开展了有机肥补贴。最早开展有机肥补贴的是上海,每吨补贴200元;江苏从2006年开始补贴,每吨由省财政补贴150元,市财政补贴50元;北京从2007年开始补贴,每吨补贴250元;山东从2008年开始补贴,每吨补贴300元。

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执行工作规范化程度提高

2017年1月9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数据规范的通知》,要求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财政部分别于2017年6月15日和12月11日印发了《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同时发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0期。

环境资源价格更趋合理,但还须补齐政策短板

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

随着排污费改税工作的推进和实施,以收费手段调控排污行为的规制模式将转变为环境税收制度。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现行排污费更改为环境保护税。这意味着实施了三十多年的排污费退出了历史舞台。

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将以更加规范、法律效力更强的税收方式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

2018年1月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其中,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污水处理费改革不断前行,多个地区上调征收标准

2017年6月9日,广州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中心城区(天河、越秀、海珠、白云、荔湾、黄埔区和番禺区大学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2017年7月26日,济南发布《关于调整城市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城市(公共管网)供水价格中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1.3元调整为1.4元。

2017年11月23日,乌鲁木齐下发《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排水管网维护费的通知》,结合实际调整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排水管网维护费。

水资源费各地平均征收标准已调整至最低标准以上,北京、天津水资源费最高

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制定原则、分类和各地“十二五”末最低标准及调整时间表,要求在2015年底前各地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应调整至最低标准以上。截至2015年底,各地水资源费均已按要求调整到位。

目前,水资源费是城镇公共供水终端水价的组成部分。2017年,全国各省区中,北京、天津的水资源费最高,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费的平均征收标准分别为1.6元/立方米和4元/立方米。上海、安徽、福建等13个地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最低,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费的平均征收标准分别为0.1元/立方米和0.2元/立方米。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稳步推进,须以“花钱买机制”等方式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2017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现阶段要通过“花钱买机制”等方式,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调动各方推进改革的积极性。

自2014年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全国27个省80个县200万亩农田开展了试点。目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稳步推进,覆盖全国797个县、5200万亩灌溉农田,其中2016年和2017年分别增加约2000万亩和3000万亩灌溉农田。

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原农业部、原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要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在全省(市)范围内率先全面推进改革,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部分条件好的市、县要在1~2年内率先完成改革任务。不仅如此,针对部分水资源匮乏地区,该通知将水价每吨上调0.2元。同时,要求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按照《“十三五”新增1亿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的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要全部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开展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率先完成改革任务。

31省区市全部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尚待完善

2017年我国各地区平均居民生活和工业自来水单价差异明显,北京、天津、吉林等地区水价相对较高。这些地区水资源短缺,高水价有利于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城市水价合理反映了供水成本,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同时,要通过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健全阶梯水价制度,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对城市周边已纳入城镇自来水供应范围的农户,实行统一的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到2017年8月,31个省份全部建立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有效调动了居民节约资源的积极性。

2017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各地要根据用水定额,充分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通过构建城市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优化分级水量安排,合理设置分级水价,有效发挥阶梯水价调节作用。同时,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工商企事业单位节约用水。

原标题: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7(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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