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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汽车4S店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8-05-09 14:17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污染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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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武汉印发《武汉市汽车4S店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武汉市汽车4S店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为减少VOCs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落实《武汉市2018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武政规〔2018〕10号)有关要求,现制定武汉市汽车4S店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集整车销售、零配件、售后服务、信息反馈“四位一体”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以下简称“汽车4S店”)。

二、整治目标

开展全市汽车4S店VOCs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汽车4S店喷涂、烘干等汽车维修作业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闲置或不正常运行、露天喷涂等违法行为,建立汽车4S店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汽车4S店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水平。

三、整治任务

(一)调查摸底,建立台账

对全市范围汽车4S店开展全面排查,对是否建设有密闭的喷漆房及废气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是否存在露天喷涂等情况进行调查,建立管理台账清单。请各区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摸排情况清单(见附件1)报送至市环保局。

(二)集中整治,规范运行

请各区认真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对存在以下行为的汽车4S店依法进行查处:

1.未建密闭喷漆房和废气治理设施,从事喷漆、补漆、烤漆等经营活动的;

2.废气治理设施闲置,露天进行调漆、喷漆、烤漆、烘干作业的;

3.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无运行管理台账,无耗材购买记录,无设施维护记录;

(2)设置尾气管道旁道进行尾气直排;

(3)使用吸附棉、活性炭或UV光解废气治理工艺但不及时更换吸附棉、活性炭或光解灯管等耗材;

(4)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效果差,现场异味严重;

(5)其他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

请各区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并填写《武汉市汽车4S店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工作清单》(见附件2),于2018年7月31日前报送至市环保局。

(三)严查违法,长效管理

各区要加强对汽车4S店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并责令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并通报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汽车维修资质,确保发现的问题一抓到底、整改到位。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每家汽车4S店的监管负责人,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防止违法行为反弹,对整改后再次出现违法行为的汽车4S店严格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汽车4S店VOCs专项整治是减少VOCs排放,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协调部署,明确责任部门及人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请各区于2018年5月2日之前将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系人报至市环保局。

(二)强化督查考核

市环保局将加大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开展调度和不定期抽查,对推进整治工作不力、任务完成滞后、污染问题突出的区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VOCs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宣传VOCs的相关知识和防治措施,做好沟通和解释,鼓励采用技术更先进、处理效率更高的治理设施,提升汽车4S店经营业主及工作人员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赢得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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