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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2018-05-15 10:35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生态环境环保督察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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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积极做好绿色发展的基础性制度保障。依托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进一步夯实绿色发展的“细胞”组织基础。在前期率先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后,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各区招商引资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区委、区政府统筹,规范镇级政府招商引资,通过严守土地供应和产业准入两条底线,从源头上杜绝新增“三高一低”企业和项目,为持续推进转型升级、巩固整改整治成果打好基础。

(三)加快补齐短板,有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以保好水、治污水为重点,聚全市之力,加快落实《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打好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攻坚战。全面建立市、区、街镇三级河长体系。7781名领导干部担任各级河长,全市所有河湖、小微水体都已落实了河长。积极保障饮用水安全。黄浦江上游水源地金泽水库、黄浦江上游水源地连通管、青浦及松江原水支线等重大工程建成通水。按照国家规范,科学调整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划,进一步强化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快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2017年4月底前,全面清除黄浦江及其支流非法浮吊船196艘;7月,全面完成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整治任务。加快推进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泥—水—气同治”原则,石洞口和郊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或以上排放标准,白龙港和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加快建设;中心城区14座市政雨水泵站中12座完成截污改造,2座功能性停用;28个中心城区排水系统改造工程全面启动,已完成9个。大力落实治污行动。查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超标排放等70余户次,关停了一批小散乱差企业,污水处理厂出水重金属稳定达标,污泥得到安全妥善处置。按照全覆盖、水岸联治的要求,实施“一河一策”,全面完成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含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建成区黑臭河道整治)1864条段1756公里,实现了年内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的目标。

二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科学施策,深入推进PM2.5与臭氧大气污染协同治理。能源领域,全面完成公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加快落实。产业领域,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完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508家。建设领域,出台《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试行)》,加强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交通领域,淘汰老旧车1.65万辆,推广内河船舶LNG应用84艘、港区LNG内集卡900辆,累计建成高压岸电设施6套。生活领域,完成汽车维修行业整治4829家,大中型餐饮行业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更换或达标认定7300余家。此外,加快谋划长远,制定《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三是强化垃圾综合治理。按照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末端提高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的原则,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重点,加快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垃圾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规范提升各类垃圾的收运、利用和处置能力。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绿色账户新增覆盖200万户。开展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联合执法和宣传。加快建设改造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嘉定生活垃圾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加快建设老港再生能源二期项目工程。完成安亭、崇明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整改,加快建设老港综合填埋场渗滤液厂升级改造项目和老港四期渗滤液厂扩能升级改造项目。完成闵行、宝山顾村等2个简易垃圾堆场的环境修复。规范建筑垃圾处理,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拆房(拆违)垃圾和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试点开展装修、拆房垃圾就地分拣,落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拆房(拆违)垃圾清运工作的检查,对督察发现的6处违规倾倒点实施了环境治理和修复。启用浦东机场3号库区、南汇东滩N1库区等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市重大工程渣土消纳得到保障。

四是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全面实施《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出台《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规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活动。完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例行监测。初步完成全市潜在污染场地筛查,有序推进桃浦等重点区域土壤修复治理试点。

五是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基于构建城市生态安全格局目标,逐步优化“水、林、田、滩”复合生态空间格局。着力增加绿色生态空间,加快实施生态廊道、农田林网、郊野公园、楔形绿地、城市绿道和立体绿网等建设。2017年以来,新建绿地1200公顷,完成新造林6.5万亩、绿道213公里、立体绿化建设40万平方米,6个郊野公园建成开园,基本完成外环生态专项,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6.2%。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坚持“生态立岛”的原则,出台“十三五”专项规划和《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坚决不搞大开发,不建高楼,严控产业,适度留白,努力树立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和“三生”协调发展的新标杆。

六是深化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聚焦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等问题集中的重点区域,结合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等,全部完成第三轮22个市级地块治理任务。三轮50个市级地块共消除违法用地21045亩,拆除违法建筑2225万平方米,整治污染源3395处,关闭无证及淘汰企业9922家,并带动666个区级地块和一大批街镇级地块加快整治,实现了“五违”问题集中成片区域基本消除的总体目标,区域环境面貌焕然一新。

(四)强化铁腕执法,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一是健全地方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坚持“上海的地标必须严于国标、并努力向世界先进水平看齐”的原则,狠抓标准提高,把标准作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执法的基本依据。市政府出台《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修订市环保局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范,以及市水务局、市海洋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出台恶臭、家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加快修订《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市水务局发布《关于排水户排放污水水质执行标准的通知》,要求相关新建(改、扩建)项目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国家行业排放标准,现有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是完善生态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完善纳管企业监管机制,强化水务、环保部门的管理衔接,有关制度安排纳入《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协作的工作意见》和《关于开展本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专项联合执法的工作方案》,加快落实环保执法、水务执法、城管综合执法、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托市法人库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继续推进环境许可和处罚信息的归集、公示,加强联惩联治。

三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以纳管企业、涉重金属排放企业、黑臭河道、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饮用水源地、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整治和垃圾违法违规转运处置等领域为重点,严格落实铁腕执法。2017年,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477件,罚款47689.0万元,分别同比增长35.0%和90.2%;做出按日计罚61件,罚款9552.3万元,分别同比增长454.5%和454.4%;实施查封扣押179件,同比增长19.3%;限制生产、停产整治30件,同比增长66.7%;移送行政拘留18件,同比增长38.5%;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8件,同比增长106%。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案件5020起,罚款1838.5万元,依法暂扣违法违规运输车辆964台。青浦、宝山、金山、奉贤、浦东等区司法机关对偷倒建筑渣土、工程泥浆、有毒有害垃圾的48名违法当事人实施了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和批捕。水务部门立案1498件,罚款4125.5万元,分别同比增长5.5%和193.4%;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件。以严格执法倒逼转型发展和污染治理的效果进一步呈现。

(五)加快改革创新,深化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一是推动环保垂直管理改革。根据国家要求,结合上海实际,以落实各区党委和政府的环保责任、执法重心下沉、调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对区环保局实施以市环保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为核心,制定《上海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环保部和中央编办审核同意。目前,正在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和具体细则,推进方案落地。

二是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制度。发布《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和《本市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落实全覆盖的管理范围、最严格的准入机制和过程监管要求。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火电、造纸等15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同步加快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三是积极推进市场化治污机制。制定《推进落实环保税法准备工作实施方案》,有序落实环境税费制度改革各项前期工作。稳妥推进电价、农业水价、天然气管输价格改革,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能源结构清洁化,制定贯彻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餐饮油烟监测治理等试点取得积极成效。第三方环境治理产业联盟正式揭牌,与16个产业园区、工业集团签署了《上海市绿色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

四是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大治理、大保护,出台实施长三角区域2017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重点,深入推进区域环境协同治理。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二期基本建成。船舶排放控制区第一阶段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靠泊船舶使用低硫油等排放控制措施从4个核心港口已扩展至江浙沪全部港口。江浙皖沪三省一市和中央有关部委共同编制《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和《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实施方案》,合作制定太浦河流域水源地协同保护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升级版,区域联防联控持续走向深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同志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定地走绿色发展之路,坚决彻底做好督察整改,全面有力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超大城市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在环境保护上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加快建设更具韧性、更可持续的生态之城,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一)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坚持更高站位、更强决心、更大力度,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跟踪协调、督查检查,加快推进后续整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改目标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全面做好“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严防反弹回潮;对继续推进落实的整改任务,咬住节点目标,严守标准,倒排进度,加快落实,整改不到位、不符合要求的绝不放手;对长期推进、持续完善的整改任务,纳入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有关专项方案,长抓不懈,抓出成效。在整改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降低标准的,严肃追责。

(二)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到全局和战略位置来抓,坚持以国际先进为标尺,定期研究部署,加快构建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制度机制、社会共治四大体系,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制定实施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加强垃圾综合治理和生态建设与保护,推进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和新一轮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别是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总结提炼,举一反三,加快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赢。

(三)持续完善长效机制。

深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抓发展抓环保、管行业管环保、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完善本市环保督察体制机制,总结试点经验,加快全面推行。深化完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重点工作的协调机制,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全面落实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结合创新社会治理和城市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机制和基层能力建设。

(四)切实加强社会共治。

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继续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开我市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取得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更多支持。积极探索环境保护的社会治理机制,加快形成全社会共抓大环保的新格局。

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共46个问题)

1.1《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关工作部署与国家要求存在差距。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但上海市2015年12月出台的实施方案,将这项工作的完成时限推迟到2020年底,由此导致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滞后,一定程度加大了对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的影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进一步优化调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时间节点,明确石洞口和所有郊区城镇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中心城区竹园第一、竹园第二污水处理厂2018年完成提标改造,白龙港污水处理厂2019年完成提标改造。列入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的青浦区朱家角和练塘2座污水处理厂在已经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的基础上,按照出水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的要求进行扩建和提标,完成时间从原定的2020年提前到2018年底。截至2017年12月15日,30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中,25座已完成,5座正施工建设。

(2)在出水水质方面自我加压,11个污水处理厂提标后执行严于一级A标准,NH4-N、TP等部分指标执行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

原标题:上海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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