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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2018-05-15 10:35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生态环境环保督察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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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考核规定(试行)》,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提标改造任务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对相关区政府进行考核。制定构建河长制责任体系,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河长制实施方案中进行推进和考核。

1.2地方环保法规部分规定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2015年11月印发的《违法排放污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将污水处理设施处于建设阶段导致排放污水超标的情形列为从轻处罚,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环保“三同时”有关规定。此外,该裁量基准规定,对于废水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导致废水超标排放的情形,仅予以罚款,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应将案件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规定。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印发并施行《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为主要依据,对无证排水、向城镇排水管网倾倒施工泥浆、在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未纳管排水、雨污混排等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一律予以罚款最高限额处罚。

(2)市环境监察总队、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协作的工作意见》(沪水务执法〔2016〕53号),对涉嫌违反环保“三同时”的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参照《关于开展本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专项联合执法的工作方案》(沪水务〔2017〕36号),与公安部门对接落实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开展侵害排水设施等相关违法行为行刑衔接工作。

1.3水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未执行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明确要求,油墨、淀粉、纺织染整等行业企业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污染物执行间接排放标准(即化学需氧量浓度限值分别为300毫克/升、300毫克/升、200毫克/升),但上海市水务部门对此类行业企业核发排水许可证时,未执行国家要求的行业标准,以化学需氧量浓度不高于500毫克/升的纳管标准,向68家相关企业违规核发排水许可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对全市62家企业(包括中央环保督察组提供的60家企业和自查中发现的2家油墨企业)进行全面的现场核查和水质检测。对水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企业,重新核发排水许可证,并注明执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水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企业,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后复核合格的,重新核发排水许可证;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依法吊销其排水许可证并进行处罚。

(2)印发《关于排水户排放污水水质执行标准的通知》(沪水务〔2017〕484号),对暂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名录、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新建(改、扩建)项目,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对现有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3)制定《上海市排水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规程》,明确第三方单位对排水户现场核查时的核查制度、核查流程、核查要求、核查标准等,规范现场核查行为。

(4)2018年1月,市水务局向疑似有行业标准的企业寄送告知书,并对企业开展现场核查。截止2018年4月,收到信函回复225份,完成徐汇、长宁、闵行、宝山区等315家企业的现场复核工作;全市共计发放涉及行业标准的排水许可证394件。

2.1督察组抽查发现,仍有大量违法违规项目未纳入清理范围。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未要求各镇开展全面排查,仅上报104个“久拖不验”项目,川沙新镇、祝桥镇、航头镇工业区外还有大量企业未排查到位。奉贤区奉城镇有976个木业加工违法违规项目未上报纳入清理整治清单。松江区约2900多家小散企业大多没有环保手续,均未纳入清理整治清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全市共梳理出36078家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全部纳入清理整治范围,各区已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其中,浦东新区6007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奉贤区976家木业加工项目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松江区5429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

(2)通过建立督查、总结检查、“回头看”等工作机制,防止回潮:一是清理整治过程中,市环境监察总队每月定期对各区上报完成清理整治的企业开展现场督查,2017年1至4月,市环保局对9个郊区开展了4轮督查;二是自评和总结阶段,各区组织对区内违法违规企业清理整治情况开展自查自纠,5至6月,市环保局对9个郊区49个乡镇355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先后两次赴8个郊区14个重点街镇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场开展调研和督查;三是清理整治工作完成后,8月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回头看”,抽查了9个区18个镇共91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3)边督边改,印发《关于清理整治“未批先建”、“久拖不验”建设项目的指导意见》(沪环保评〔2016〕108号)、《关于加强涉二级水源保护区、一类污染物、危化仓储等重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沪环保评〔2017〕55号)、《关于在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中落实环境监管要求的通知》(沪环保评〔2017〕85号),市环保局加强工作指导,明确重点,细化操作层面的工作要求,指导各区落实整治工作。

2.2一些列入清理范围的违法违规项目未完成整治。奉贤区奉城镇列入清理范围的46个违法违规项目,有31个仍未完成整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全市共梳理出36078家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全部纳入清理整治范围,各区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奉贤区6912家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部完成整治,其中淘汰关闭3136家、整顿规范3600家、完善备案176家。

(2)针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大量反复出现的问题,在市级层面研究实施长效机制。一是要求各区组织建立区级和街镇层面的环保监管工作机制,巩固本次清理整治成果并纳入管理范围;二是要求各区组织建立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发现机制,强化街镇和工业区网格化管理职责,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回潮。

2.3金山区上海同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客乐思人造石制品有限公司应于2016年底前淘汰关闭,现场督察时仍正常生产。朱泾镇和张堰镇政府擅自将企业淘汰关闭时间调整至2017年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上海同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客乐思人造石制品有限公司已落实关停工作,完成整改。

(2)金山区各镇和工业区综合运用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减量化等多种政策迭加,充分发动环保、产业、执法等各方力量,综合运用停水停电、查封扣押、查税等措施,组织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巡查,督促淘汰类企业真正关停。在区级层面开展多轮督查,通过工作日报,全程通报进展,督促落实。

3.1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源头申报、中转分拣、物流运输,以及消纳场地监管等工作职责没有落实到位,导致建筑垃圾非法倾倒事件频发,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2017年9月18日,市政府出台《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对《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废旧立新。修订后的政府规章提出建筑垃圾应采取分类处理,实施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明确相关部门规划和建设本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设施的职责,发放行政许可规范建筑垃圾水运单位管理,将装修垃圾纳入建筑垃圾管理范畴。

(2)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印发《关于本市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应急处置工作安排的通知》(沪绿容〔2016〕313号)、《关于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全程管控的紧急通知》(沪绿容〔2016〕317号)、《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沪垃综联办〔2016〕1号)、《关于规范本市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分拣残渣转运、处置的通知》(沪绿容〔2017〕81号)、《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建城管联〔2017〕4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拆房(拆违)垃圾和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沪建城管联〔2017〕420号)等文件,细化各类建筑垃圾管理要求,强调各区作为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实施源头申报、规范中转分拣、强化物流管控、落实属地消纳、推行卸点付费”全程管控要求。

(3)2016年下半年以来,先后开辟奉贤柘林塘、浦东机场1号和3号库区、南汇东滩N1库区、横沙东滩整治项目等场所作为本市建筑垃圾属地消纳渠道,保障地铁、北横通道、沿江通道等重大项目和居民装修垃圾得到及时转运和处置。同时,对违法违规转运、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2017年以来,针对泄漏洒落、严重超载、未密闭等行为,依法依规对违规运输单位实施严管严惩措施,其中诫勉谈话306家次,整顿整改84家次,市场退出1家。全市在网新型车辆数为3452辆,其中2017年新入网1684辆,限期改造1041辆。

3.2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就发现6处垃圾违规倾倒点,均为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倾倒、填埋,个别混入危险废物。

原标题:上海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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