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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2018-05-15 11: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督查环境保护督察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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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强化了部门管理责任,构建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格局。制定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成立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主要针对各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街道工委、办事处和乡镇党委、政府;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区和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责的市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制定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约谈暂行办法》,对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的2个区和16个乡镇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公开报道。

3.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坚持督考合一,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纳入2017年市政府目标责任书,结合日常督促检查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纳入对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7年度考核体系,并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加强组织、审计等部门与监察机关的协作,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违规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

(二)坚定不移地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1. 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认真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明确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严守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着力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全力改善环境质量。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大协同治理力度。按照“划得实、守得住、可持续”的原则,将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等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4290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26.1%。同时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地方立法前期研究等工作。

2.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深入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2017年共拆除违法建设5985万平方米,疏解提升市场241个、物流中心55个。《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版)》发布以来,全市不予办理新设立或变更登记业务累计达1.8万余件。修订发布《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类别由155个增加到172个,重点新增污染较大、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行业和生产工艺,加快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

3.加强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率先突破的要求,深化合作治污机制,累计安排治理资金10.1亿元,支持保定、廊坊建设“禁煤区”。推动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重污染预报会商、统一预警分级和应急联动机制,共同有效应对区域空气重污染。携手周边省(区、市)成功保障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党的十九大等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空气质量。健全潮白河等跨界河流污染治理协作机制,协同开展潮白河(通州-廊坊段)、龙河断面污染共治,建立凤河-龙河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研究探索张承地区水源涵养区生态补偿机制。

(三)坚定不移地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1.以超常规的力度治理大气污染。制定实施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首善标准打好秋冬季蓝天攻坚战、保卫战。

一是超额完成重点减排任务。改造1.32万蒸吨燃煤锅炉、淘汰2.7万余台小煤炉、低氮治理2.3万多蒸吨燃气锅炉、完成901个村“煤改清洁能源”,全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清零”,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城六区和南部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无煤化”,全市年度燃煤总量下降到600万吨以内。完成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6557家,退出建材、家具、化工、包装印刷等行业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651家。在石化等重点行业减排挥发性有机物4069吨。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49.6万辆,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累计达20万辆。

二是不断完善政策措施。聚焦国Ⅰ和国Ⅱ标准轻型小客车、高排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先后平稳实施了国Ⅰ和国Ⅱ标准轻型小客车工作日五环路(不含)以内限行和空气重污染橙色以上预警全市禁行、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六环路(含)以内禁行、四类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五环路(不含)以内和通州区部分区域禁止使用等措施,同时发布实施了更加严格的重型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行重型柴油车“公安处罚、环保检测”的新模式,自2017年9月21日实施以来累计查处超标车辆2.8万余辆。“煤改电”低谷电价延长3小时,“煤改气”一档阶梯气量增加1000立方米,为清洁取暖提供有力保障。联合天津市、河北省发布《建筑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共同对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

三是进一步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根据从严从高启动、应急减排比例量化的原则,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组织各乡镇(街道)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减排清单。在环境保护部指导下,在周边省(区、市)支持下,按照“早预警、早启动、早减排”的原则,严格落实应急预案,积极应对重污染过程。例如,2017年11月4日至7日橙色预警期间,污染减排20%以上,有效降低了污染程度。

四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针对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制定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部门联动、执法检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检查餐饮企业1.6万余家,处罚838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检查餐饮企业8.4万余家,累计取缔无照无证餐饮单位1.3万余家;工商部门对城六区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低于60平方米的新建餐饮企业不予工商登记。对燕山石化污染问题,实施驻厂监察制度,督促其建成三项橡胶尾气治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加强监督性监测,征缴2015年10月至2017年11月排污费7122万元。

2.推进水环境治理攻坚。制定实施进一步聚焦攻坚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统筹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全力打好碧水攻坚战。

一是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体系。印发实施《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 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制”基本建立,5900多名“河长”全部上岗。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治理,逐一落实三查、三清、三治、三管职责,建立定期巡查、工作督查、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

二是建设节水型社会。印发2017年度计划用水指标,实行单月预警、双月考核机制,严格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推广节水器具23万套,建成雨水利用工程75处。完成200个单位的自备井置换任务。累计创建3个节水型区、近1.8万个节水型单位。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建立农业用水限额制度,减少小麦等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退出中小生猪养殖场。

三是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对密云水库保护区内的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到位。怀柔前安岭铁矿违法建设已拆除完毕,现场恢复原貌。延庆白河堡水库山里乐活违法建设已拆除,天池宾馆项目已停止对外营业。

四是加快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新建污水管线697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214公里,基本实现二环路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完成365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治理任务。

五是加快黑臭水体治理。2017年共完成90条段黑臭水体治理,其中列入国家考核的建成区57条段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已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2016年目标责任书中40条段进展缓慢的黑臭水体已全部完成治理。

六是开展河流生态治理。完成1460公里中小河道治理,实施河道截污治污300余公里,恢复和新增湿地超过4000公顷。启动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北运河流域温榆河综合治理工程开工建设。

3.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启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布设工作。全面防控工业、农业面源、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对土壤的污染。对危险废物,严格执行排污申报、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等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无害化处置。在161家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127家市级公共机构开展首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启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12个未开工垃圾处理项目已全部开工,董村综合处理厂和安定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已运行并形成1800吨/日的处理能力。严格执行渗滤液外运“三联单”制度,将渗滤液密闭运输至相关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厂协同处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检测渗滤液处理情况。严格环境准入,建立工业企业原厂区再开发利用调查评估制度,未经治理修复的污染地块不得开发利用。开展了疑似污染地块筛查,新排查出7个污染地块,已列入目录进行严格管控。

4.综合整治城乡环境问题。从市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成立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改工作协调办公室,建立协同联动、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制定专门整治工作方案,狠抓落实。重点整治的城乡结合部地区571个村中已有404个村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累计新增户用分类垃圾桶4.3万余个、垃圾收集(箱)筒8670个,新建密闭式垃圾房342个,清理卫生死角1.7万余处,清理暴露垃圾13.9万吨。全面实施街巷长制,推进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治理架空线,整治“开墙打洞”。建立乡镇(街道)实体化综合执法平台,形成“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属地和部门协同联动,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狠抓基层责任落实,制定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方案,在日常管理、重污染应急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工作要求。

(四)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依规环境监管执法

1.推进完善地方环保法规标准。抓紧制订《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启动《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推进《北京市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前期工作。发布实施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机化学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环保标准。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在严格日常执法检查的同时,组织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攻坚战”“百日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打散治污”等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全年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938起,其中按日连续处罚8起、查封740起、停产限产11起、移送拘留135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40余起;2017年处罚金额超过1.87亿元。城管执法部门全年查处露天烧烤违法行为1763起、施工工地违法行为1.2万余起、餐厨垃圾违法行为1269起,并对市民举报集中的重点点位实行动态挂账销账,在账点位已实现动态“清零”。质监、工商部门针对生产销售散煤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测,共抽查样本502组,合格率97.4%,对不合格单位已依法处理。

3.完善行刑衔接机制。自2017年1月成立“环保警察”以来,公安、环保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会商督办、案件线索通报等工作机制,公安、水务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环保部门、检察机关联合推进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查办和公益诉讼。2017年公安、环保部门共查处环境违法问题489个,联合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0余起;公安、水务部门联合办理涉嫌污染河湖环境违法犯罪案件4起,刑事拘留21人、治安拘留12人。

4.强化信息公开和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在市环保局政务网站专门设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栏目,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等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编制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拟对环境违法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用地审批、投融资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倒逼其落实治污减排的主体责任。

(五)坚定不移地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

制定实施《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采取评价、评估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价、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发布实施排污许可制,对52家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建立大气污染治理、舆情监控和维稳处置机制。将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向乡镇延伸,把治污责任压到基层、传导到末梢。引入第三方机构,实施河湖生态环境检查通报制度。此外,基本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制订工作。

(六)推进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我市高度重视国家环保督察办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工作,蔡奇书记和陈吉宁市长均做出明确指示,要求各单位对号入座,主动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各相关责任单位立行立改,针对问题逐条明确了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通过加强调度、压实责任、倒排工期、强化执法等措施,全力推进问题尽快整改落实。

三、下一步安排

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以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基本依据,坚持首善标准,聚焦“十三五”规划目标,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全面提升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一)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我市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保持定力、保持韧劲、保持标准,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强化监管,严防反弹;对于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定期调度、加强督察,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研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同时,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积极做好整改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等工作。

(二)推动首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持之以恒严守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抓紧研究制定新一轮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坚持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并重,组织完成细颗粒物来源精细化研究,进一步提高治污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高排放重型柴油车治理,将低排放区由六环路扩展到远郊重点地区;有效管控扬尘污染,全面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继续压减燃煤,基本实现平原地区“无煤化”。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实施河长制,完成非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持续改善水环境。编制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行垃圾分类综合治理,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启动实施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扩大绿色生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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