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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深刻把握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新起点,以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为核心,深化改革创新,优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格局,健全法制、经济、技术、行政手段的综合施策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督察和问责机制,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高精治、共治、法治水平,构建超大城市精细化治理体系。
附件: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
附件
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一、部分基层干部思想上习惯把环境问题归于客观原因,谈及大气污染就强调区域外来输入,谈到水污染就强调水资源不足,对主观原因和自身工作问题认识不足。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环保工作不敢为、不愿为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将生态文明建设摆放在首都发展全局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战略目标,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面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推动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升超大型城市治理能力、实现首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毫不动摇地抓紧抓实抓好。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突出问题歼灭战,大力建设森林城市、海绵城市,加快推广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切实增强广大市民获得感幸福感。
(二)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强化了部门管理责任,构建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格局。制定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成立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主要针对各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街道工委、办事处和乡镇党委、政府;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区和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责的市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制定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约谈暂行办法》,对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的2个区和16个乡镇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公开报道。
(三)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坚持督考合一,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纳入2017年市政府目标责任书,结合日常督促检查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纳入对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7年度考核体系,并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加强组织、审计等部门与监察机关的协作,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违规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
二、北京哲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采矿权于2015年12月到期,由于该公司采矿扬尘、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突出,顺义区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产业退出政策,明确提出不予延期建议,但市国土资源局仍违反相关政策将该企业采矿许可证延期至2017年12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已于2017年4月21日注销了北京哲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
(二)制定并严格落实《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一是进一步压减固体矿山数量。规划期内不再新增固体矿山企业,逐步引导不符合首都产业发展定位的固体矿山企业进行转型发展。二是大力推进绿色矿业发展。规划期内固体矿山企业全部建设成为绿色矿山,通过技术创新和使用先进设备、工艺等方式方法改进开采和选矿等技术,提高“三率”水平。截至2017年12月,我市共有15家固体矿山企业,正常生产的10家,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8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1家,另1家正在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三、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要求提高外调电比例,但发展改革部门协调落实不力,致使近年来全市本地发电量大幅增加,外调电比例从2013年63.8%下降至2015年56.5%。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加强统筹调度,优化发电机组运行方式,进一步压减本地发电量。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压减发电量43.45亿千瓦时。
(二)2017年7月25日,安定、昌平变电站4台变压器完成增容并投运;10月25日,蔚县—门头沟500千伏送电工程北京段完工。
四、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每年一些区和部门有的工作未完成,但在考核时调出考核范围免于考核,有些任务一拖再拖,反复列入年度计划。考核问责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增燃气发电机组(三期)项目未按时完成,但考核结果为完成。2014年怀柔、亦庄经济开发区等7个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但北京市未依规向社会公开,未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北京市2013-2015年水污染治理行动方案中有30多个污水、污泥处置项目未按期完成,仅对一个项目责任方实施问责。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落实重点任务。督促华能电厂、市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华能北京热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1月12日一次性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已实现投产发电的目标。本市四大热电中心已全部投产运行。
(二)加强督促检查。一是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市政府督查重点,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与督查办公平台”,实行月调度工作机制。二是明确重点任务责任人,压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统筹调度,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重点任务进展情况。三是建立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全面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市级环保督察工作共分4批次开展,实现了对16个区的“全覆盖”。
(三)严格绩效考核。一是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落实情况纳入相关行政机关绩效考评体系,作为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制定了专项考评细则,严格考评。二是发挥“时调度、月督查、季汇报”的工作机制,每月向各区委、区政府通报空气质量排名情况、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市政府汇报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秋冬季攻坚行动进展情况。三是采取考核、公开、约谈等手段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建立预警机制,对环境质量同比恶化明显、排名靠后、重点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履职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了约谈。
五、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形成环保、公安部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执法衔接机制。2013年以来,全市环保、公安仅查办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11起,其中4起适用行政拘留的案件有2起未能查办到位,公安机关尚没有自侦环境污染案件。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案件移送程序、证据标准等内容。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联动执法机制的意见》,设立了联合执法工作站,建立了联席会议、会商督办、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出台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适用程序(试行)》;公安、水务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河湖管理和保护联动执法机制的意见》,建立市区两级河湖管理保护联合警务工作站。
(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2017年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开展了“百日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打散治污专项行动”等行动,查处环境违法问题489个,联合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0余起;公安、水务部门联合办理污染河湖环境违法犯罪4起,刑事拘留21人,治安拘留12人。公安机关办理自侦案件14起。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一是完善机构,明确职责。市公安局设立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分局增设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专业队伍,指派专人专门对接环境执法部门,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二是加强培训,提升技能。根据环境类案件执法特点和规律,以训促战。2017年先后开办三期培训班,讲授“两法衔接”相关办法、线索收集、证据固定等内容,通过采取“同步授课、同步学习、同步办案”的方式,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四)强化考评监督问责。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印发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市公安部门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执法治理考评系统,定期通报各单位办理环境违法类案件情况,对有部署缺位、有案不立、存案不查、侦办不利,查处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办案人员责任。
六、建筑垃圾及渣土车管理由6个部门分段负责,轮流牵头,但缺乏信息沟通和联合惩处机制,多头管理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了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的工作机制。印发《2017年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管理有关措施的通知》等文件,对渣土车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及标准。组建市级联合督导组,制定了考评细则,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市级联合督导、日常检查等工作机制。每月召开例会,通报考评情况,协调解决重点突出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每季度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参照市级模式,各区也建立了渣土车管理工作机制。
(二)加强督导检查。明确渣土车的监管和整改措施,采取听汇报、现场查点位和工地、巡视道路等方式,对各区渣土车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2017年共开展督导检查68次,检查各区联合执法点位48处,下达督办通知单90件。同时,各区政府领导共带队检查379次。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强违规渣土车的联合惩处和非现场处罚,提高智能化监管水平。通过违规渣土运输车辆照片,实现违法行为的追根溯源。自渣土车专项整治以来,城管执法系统共查处无建筑垃圾准运证、车箱未密闭、泄漏遗撒7519起;环保系统共查处渣土车尾气排放超标1014起;交通执法系统共查处无货物运输证、非法改装、超限1455起;公安交管系统共现场查处货车和渣土车涉牌、超速、23:00前进入五环、闯红灯76.8万余起。市城市管理委通过渣土车运输管理系统向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移送的4932件违规线索得到有效处理,处理率从年初的56%提高到98%,2017年累计处罚违法违规渣土车10288台次。
七、煤质监管职责分工存在交叉,北京市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下发两份文件,对散煤销售环节监管分工模糊,前后矛盾,先后明确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固定场所内销售和无照经营劣质燃煤的行为,以及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散煤及制品的行为。质监、工商部门互相推诿,2016年未开展相应监管工作。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了由质监部门负责煤炭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工商部门负责煤炭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管的煤质监管工作分工机制。质监、工商部门分别制定了监管工作方案,建立了煤炭加工和销售企业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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