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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8-05-15 13:21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环保督查生态环境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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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巩固整改成效,建立完善环保工作长效机制。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着眼“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整改做法,长期坚持并上升为制度机制;对制度有漏洞、效力不强的,及时修订完善,形成一整套务实管用的环保制度体系,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化、问题整改长效化、执法监管常态化,切实从根本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情况,及时跟进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环节,不断完善地方法规政策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加强科技标准体系建设,围绕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环保标准体系,用环保标准倒逼企业和地方主动治污。持续深化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考核问责体系,努力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最严厉的追责保护生态环境

(四)系统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持续有力改善生态环境。围绕“五新”战略任务,切实强化生态建设基础性战略性地位,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继续把治污降霾作为环保头号工程,扎实推进铁腕治霾“1+9”行动,大力推进以关中地区为重点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以秦岭、桥山为重点加强山体保护,巩固秦岭北麓治理成果。坚持柔性治水,恢复“八水绕长安”盛景。加强关中水系构建和黄河西岸生态整治,以河长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渭河、汉江、丹江、延河、无定河等重点江河治理。加快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重金属污染和废弃化工场地治理。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附件:

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对环境保护认识仍有差距,责任和压力还存在上紧下松、逐级递减现象。有些地方领导仍然认为经济发展是硬任务、环境保护是软指标,因而在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软,环境保护工作显得比较被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不要污染的GDP”导向,坚持算大账、长远账、整体账、综合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落实好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深入开展绿色发展理念学习教育。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府党组会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中央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通报和《环境保护法》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任务、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教育的重要方面,不断提升环境保护意识。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抓好生态环保日常教育培训,筑牢绿色政绩观和实践观,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所有主体班次中,常设“美丽乡村建设”等生态环保课程;开办《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美丽陕西》《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等课程,举办生态环保主题的专题培训班、专题研讨班8期,2017年累计培训领导干部500余人次。省委组织部、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举办全省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党委政府环保责任专题研讨班。2017年“三秦大讲堂”多次邀请知名专家进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专题讲座。通过加强学习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各部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更加自觉。

(三)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17年,省、市、县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保工作频次明显增加,建立了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陕西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试行)》,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基本构建起了“党政同责、政府全面负责、环保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

(四)完善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考核评价体系,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定《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环保指标评价标准》,根据各市(区)近几年的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充分考虑各市(区)环境承载力、工作潜力和采取的措施、环境质量改善程度,细化量化工作规范。制定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办法,明确了3种情形“一票否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二是修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红黄灯预警规则,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结果小于或等于目标任务值90%,且大于或等于减排目标任务值60%的单位进行黄灯预警;对未达到目标任务值60%的进行红灯预警,并将结果作为目标任务考核重要依据,督促各市(区)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完成年度指标。

(五)严格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机制)精神,2017年,先后2次组织召开贯彻落实“三项机制”推进会,每季度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点评排序,督促各市(区)对在生态环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不力、发生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处理。

(六)建立常态化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围绕贯彻中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等方面,开展省内环境保护督察,督导各市(区)和有关部门自觉贯彻中央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纳入省内环保督察重要内容,继2016年在榆林开展督察试点后,2017年分三批对12个市(区)开展了督察,实现了省内环保督察全覆盖。督察中,共与237名现任和退休市级领导、290名市级部门和部分区县主要领导个别谈话;走访市级部门和单位255个;对115个县(市、区)开展下沉督察和补充督察;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3782件,转办各地的环境举报问题全部办结,累计责令整改2257家,立案处罚812家、罚款5374.3万元,立案侦查22件,行政拘留20人,约谈1104人,实施问责1245人。通过省级环保督察,进一步传导了环保压力,推动了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和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二、西咸新区2014年1月由国务院正式批复,作为创新城市发展方式的国家级示范区,本应成为践行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标兵,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问题。新区已上马大量项目,但规划环评至今未通过审查;环保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未与新区建设相统筹;仅配备3名专职环保人员,且主要为审批项目服务,导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监管缺失。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省委、省政府于2017年1月21日印发了《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西咸新区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意见》(陕发〔2017〕3号),成立西咸新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同创新。

(二)西咸新区为新区管委会和下属5个新城单独设立环保局和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两级环保系统落实编制186人。在空港新城太平镇、底张街办,秦汉新城窑店街办、双照街办、周陵街办、南位镇、渭城街办、正阳街办,沣西新城钓台街办等成立环保所,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力量。

(三)西咸新区制定印发了《西咸新区各级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陕西咸党办发〔2017〕21号),夯实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与各新城(园办)、新区各部门签订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同时对22个街镇进行直考,将铁腕治霾工作作为专项工作考核,纳入对各单位年终考核及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建立纪检监察、考核督察、环保检查联动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17年,全区收到生态环保的问题线索123件,立案39件,党政纪处分41人,组织处理117人次。

(四)西咸新区认真梳理权责清单,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接落实了204项市级环保管理事项。严把环评关,严禁涉煤类、重污染类及落后产能类项目入区。对全区18家重点污染源周抽查、月巡查,强化环保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西咸新区总体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7年6月2日取得环保部审查意见(环办环评函〔2017〕859号)。

(六)西咸新区加快完善管网配套和污水设施建设,新区规划到2020年建设污水处理厂15座、建设污水管网890.91公里。截至2017年底,已建污水处理厂6座,处理能力达到29.5万吨/日,实际日处理污水12.3万吨;在建污水处理厂4座,总处理规模36万吨/日;已建设污水管网579公里,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96.4%;对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建成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9座,处理规模8450吨/日,实际日处理污水3200吨。

三、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和王寺街办等城乡结合部历史上形成的大量冶金、塑料、建材等小企业污染严重。行政区域内延长石油子午轮胎厂异味污染、陕西万泉咸阳环保电力公司超标排放等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处理,群众反映强烈。

原标题:陕西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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