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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8-05-15 13:21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环保督查生态环境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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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场督察发现,西咸新区每天有4万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渗坑或河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持续改善。

(一)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新区规划2020年前建设污水处理厂15座,已建污水处理厂6座,一期处理能力29.5万吨/日,实际日处理污水12.3万吨;在建污水处理厂4座,处理规模36万吨/日,一期处理能力10.5万吨/日。建成9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8450吨/日,实际日处理污水3200吨。

(二)扩大污水收集范围。2017年建设污水管网106公里,全区累计建成污水管网579公里,污水管网覆盖率96.4%。

(三)封堵直排污水。渭河、沣河、新河、泾河、太平河5条河流250个排污口已全部截流封堵,配套修建截污管网29.9公里,日减直排污水约4.3万吨。

七、在督察谈话中,也有一些领导同志反映,关中地区大气环境问题2016年出现反弹,形势依然严峻。但一些地方领导认为主要是受地形、气象等因素影响,很少从自身工作方面查找原因,缺乏工作压力。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剖析关中大气污染成因,认真查找自身工作方面存在问题,科学制定并落实治理措施。

(二)系统部署推进。2017年1月12日、3月1日,省委、省政府分别召开了铁腕治霾工作会议,出台了“1+9”行动方案。9月28日,时任省委书记娄勤俭专题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并召开座谈会。10月10日,省政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时任省长胡和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出台了《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省政府成立省铁腕治霾工作组,在省环境保护厅设立铁腕治霾办公室,对关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协调指导、统筹推进。严格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纳入追赶超越季度点评内容,强化各级党政干部抓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省政府逐月召开铁腕治霾工作组会议,对关中各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实施铁腕治霾“1+9”行动进行点评,并对相关工作安排部署。

(三)建立长效机制。出台了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等16个配套政策文件。推行大气污染网格化管理,全省共划分一级网格13个,二级网格133个,三级网格1548个,四级网格19786个,网格划分率达100%。建立了铁腕治霾信息报送机制和工作动态调度机制。完成了省级和关中各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省政府已于2017年10月30日印发。

(四)强化督查问责。一是按照《陕西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规定,夯实各级各部门及领导干部环保责任,督促履责到位。二是成立了省公安厅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强化联防联控的监管力量。三是建立了季度督查制度,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省级各部门成立督查组,连续四个季度在关中地区开展空气质量专项督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意见,对发现问题的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约谈82起,问责19起。

八、由于历史原因,关中地区重化产业比重较大,但近年来仍在大量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2015年火电装机规模、煤化工产能、水泥熟料产能分别较2013年增加约13.0%、17.7%和8.4%,不仅进一步加剧区域大气污染,也将为今后产业结构调整带来沉重负担。省发展改革委还违反《陕西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违规核准华能铜川电厂二期和陕能麟游等2个火电项目,给当地大气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带来被动。

整改进展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

(一)依规从严核准和备案煤化工项目。省政府印发了《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十三五”期间将按照电源布局战略北移的思路,关中地区除热电联产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外,不再新上燃煤电厂。

(二)暂缓建设华能铜川电厂二期项目。2015年9月核准后,按照国家煤电有序发展要求,我省明确将该项目纳入“缓建”,2017年8月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家能源局行文,确定取消铜川电厂二期扩建项目。

(三)陕能麟游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建设。明确陕能麟游火电项目按照超低排放和就近保障民生供热等要求设计建设。目前项目可研设计和现场施工都已按要求执行。除保障本地用热外,与相邻的甘肃省灵台县签订了《供热协议》,项目建成投运后将逐步扩大供热范围,替代并关停热电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

(四)印发了《关于坚决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关于建立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长效机制的通知》等文件,对取缔“地条钢”工作细化部署、逐项落实责任。2017年,共取缔“地条钢”企业18户、“地条钢”窝点33个,全部按照“四个彻底”要求,拆除了中(工)频炉主体设备、变压器、除尘罩、操作平台及轨道等设备设施,违法违规产能已全部退出。

(五)开展建设项目清理整治,经排查,我省在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工作中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有关规定,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中地区共清理取缔或提升改造“散乱污”企业2907户;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10万吨、水泥磨机164万吨、平板玻璃98万重量箱,对落后产能企业全面完成关停、关闭、取缔、拆毁等工作。

九、现场督察了解到,在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中,陕西省生态环保指标权重虽然较高,但考核不够严格。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遵循《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按照“突出重点、优选量化”原则,结合中省要求和重大任务部署,根据各市(区)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发展现状对环保相关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设置和分解量化,差异化设置提出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下降率,PM2.5浓度,单位GDP能耗,境内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上限等考核指标意见,以省委、省政府文件下达了《各市(区)和省直部门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二)充分考虑近几年各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实际,以及各地区环境承载力、工作潜力、采取的措施和环境质量改善程度等因素,依据陕西省考核委员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制定了《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环保指标评价标准》,统一了衡量尺度,规范了评价标准,并在年度目标考核评价中予以实施。同时,制定出台了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具体办法,明确标准细则,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工作的考核力度。

原标题:陕西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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