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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计划(附项目)

2018-05-21 09: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黑臭水体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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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18年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计划》发布,2018年底前,钦州、贵港、百色、贺州、崇左5市将完成7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各市已消除黑臭的水体要进一步巩固治理效果,确保不返黑返臭。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2020年全区所有设区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要基本消除。

根据计划要求,全区各市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黑臭水体普查结果,分析黑臭成因,确定黑臭水体整治技术路线,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做到“一河一策”;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对建成区内黑臭水体进行整治。

2018年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计划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我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任务,实现到2020年全区所有设区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的目标,根据《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制定2018年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钦州、贵港、百色、贺州、崇左5市完成7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各市已消除黑臭的水体需进一步巩固治理效果,确保不返黑返臭。

二、工作内容

(一)制定治理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各市要根据黑臭水体普查结果,分析黑臭成因,确定黑臭水体整治技术路线,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做到“一河一策”。同步做好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多渠道筹措整治资金,涉及到征地拆迁的需及时落实。

(二)多措并举加快整治工作。各市要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对建成区内黑臭水体进行整治。要标本兼治,认真组织排查沿河两岸的污水直排口(包括生活、工业、养殖等),彻底做好污水截流工作,同时要考虑接纳截流污水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及时做好污水处理厂的扩容建设;可结合海绵城市理念,实行生态补水,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三)及时开展工程验收及整治效果评估工作。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完成后,各市人民政府或委托的专业机构需对项目是否达标进行验收,由专业评估机构对整治效果开展评估。已采取截污、清淤、漂浮物垃圾清理、活水提质等措施,经过公众评议,原有黑臭水体已经不黑不臭的可视为整治初见成效。要加强宣传和解释,引导公众合理预期、客观判断,确保公众评议结果真实、科学、可信。同时,抓紧完成整治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及时建立防止黑臭现象反弹的工程和非工程体系。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实施河道生态驳岸、人工湿地等海绵化改造工程,辅以清水补给和培育净水水生物,使城市建成区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落实“河长制”及黑臭水体整治责任部门和维护单位,河湖管理单位负责水体日常清捞及养护工作;监测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性水质监测;要制定相关水体考核指标,持续将建成区内水体水质情况向公众公开,并实时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信息报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录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对于公众举报监督的黑臭水体要在7日内给予答复;同时,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务必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并确保报送内容真实、准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人民政府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市域内黑臭水体的排查、总体整治计划和具体整治计划的制定、实施,以及整治效果的跟踪评估。各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市人民政府应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住房城乡建设(市政)、环境保护、水利、农业等部门,并确定牵头部门,建立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三)拓宽投资渠道。各市可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与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城区截污治理及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一并开展,积极争取国家或自治区相关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同时,积极采用PPP等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做好城市水环境改善工作。

(四)强化督查问责。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将联合开展覆盖全区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对有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的市进行实地检查;对未按照工作要求或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及未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报送整治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启动约谈或问责程序。

(五)加强信息公开。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是一项民生工程,相关整治情况必须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各市要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公开和公众举报平台,分别于6月和12月公布本市黑臭水体清单、整治工作时限、整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已消除黑臭及未发现黑臭水体的市要分别于2018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对河湖水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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