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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

2018-05-22 09:4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长江经济带南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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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推动水资源保护与科学利用

突出节约优先,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水资源总量红线约束,促进区域经济布局与结构优化调整,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增强供水调控和保障能力。

(一)严格用水总量与强度双控

实行用水总量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市、县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取水许可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到2020年,全市用水量控制在46亿立方米内;到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46.45亿立方米以内。

开展用水强度控制。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证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健全覆盖市、县行政区域的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到2020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0%,降至12立方米/万元。

推进重点领域节水。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大力推进农业节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加快循环型和节水型农业建设,继续推进灌区配套设施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和普及田间节水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强化工业节水,加快实施高耗水行业生产工艺节水改造,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落实火力发电、钢铁、造纸、化工、印染、化纤、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省级用水定额。强化城镇节水,以宾馆、饭店、医院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城市节水,加快节水型服务业建设。以管网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城市节水工程建设。开展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创建、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创建,建成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6个、全国节水型社会达标县3个。

(二)实行以水定城以水定产

科学确定城镇规模。城镇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区域不得突破水资源承载能力。“十三五”期间,对生活需水量增幅较大的地区,合理控制新城建设规模,有效控制城镇居民用水增量。大幅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建设海绵城市,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逼钢铁、制浆、印染、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控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鼓励电力、化工、石化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鼓励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到2020年,全市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

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加大供水安全保障力度,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切实保障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合理配置生产用水。在水资源配置总体布局上,沿江地区充分发挥长江水源优势,进一步扩大引江能力,完善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完成九圩港提水泵站工程建设并加强运行管理,保障工程效益;推进焦港泵站工程建设,研究通吕运河泵站工程建设方案。提高河道输水能力,疏浚整治骨干输水河道。继续做好东凌水库的配套工程,使水库尽快发挥效益。完善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用水需求及应急供水。加强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

(三)强化水资源保护

保障河流生态流量(水位)。深化河流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和优化调度,制定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区域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发挥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开展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建设。按照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措施,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自上而下推动行业减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水功能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要求,核定企事业单位许可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推动排放控制与水质改善紧密挂钩。实施《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合理布局调整取、排水口。2020年底前完成22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完成重点河道非法或设置不合理排污口的清理,完成重点河道生态综合整治工程。

四、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坚持建设、保护、治理并举,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严守环境底线,严格源头预防,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力度,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推动生态资产保值增值,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的生态财富。

(一)提升生态红线保护水平

按要求做好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优化调整工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监督管理,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严肃查处在生态红线区域内违规开发建设行为,确保全市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保持23%以上。强化刚性约束,加强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二)强化岸线保护

科学确定岸线功能。根据国家《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实施方案,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编制沿江共抓大保护“一张图”,落实上级产业指导目录和市化工行业负面清单要求,加强岸线、河段、区域、产业的衔接,优化长江南通段生态格局。九圩港以西至小李港岸线(沪通大桥保护区除外)以临港产业岸线为主,有效控制如皋港区和天生港区工业岸线规模;市区沿江段将逐步退出货运功能,以城市生活岸线为主,兼顾邮轮运输;富民港区、江海港区主要为开发区服务,同时兼顾公共货物运输;通海港区以集装箱运输为主;海门城区段及以东以生活、生态岸线为主,限制工业发展;启东沿江岸线崇启通道和北沿江通道之间以生活和生态为主,崇启通道以东以生活、生态岸线为主,控制船舶工业园发展规模,保障湿地保护区生态安全,注入生活功能。实施岸线利用总量控制,到2020年,长江干线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保持在50%以下。

推进岸线整合与利用。提升开发利用区岸线使用效率,合理安排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控制相关企业无序占用岸线,推进公共码头建设。港口工业生产岸线腾退转移,生活、生态岸线空间稳步增加,实现“三生”空间有序发展,统筹重要过江通道岸线的控制预留。加快沿江原南通港区、任港港区、狼山港区、富民港区以及江海港区的分期转移和整合,形成沿江五港区的总体格局。严控新增港口岸线利用,取消或调整与水源保护、生态红线区域等有冲突的港口码头。对一些开发布局不合理、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划的开发利用项目逐步加以纠正。对涉及岸线利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清理整顿,逐步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非法码头和装卸点,到2020年,沿江非法码头彻底消除。建立健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机制,统筹岸线与后方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探索建立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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