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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
全面整治城乡黑臭水体。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对已经排查清楚的黑臭水体逐一编制和实施整治方案。全面排查,建立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截污、清淤、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治理黑臭水体,实现水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口、水体无异味。到2020年,将全市黑臭河道疏浚一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重点治理劣Ⅴ类水体。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重点断面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对重点断面开展水质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制定劣Ⅴ类断面(点位)所在控制单元水质达标方案,开展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实施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对枯水期等易发生水质超标的时段,实施排污大户企业限产限排等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水质稳定达标。加强入江支流、入海河流环境综合整治,编制整治方案,加强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消除劣Ⅴ类入江和入海河流。
六、进一步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
按照“治企、管车、控煤、降尘、禁烧、联防”12字方针,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组合拳,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以农产品用地和城镇建成区为重点,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以加快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为重点,不断美化乡村人居环境。
(一)努力改善空气质量
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计划。全面推进各县(市)、区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工作,制定并实施分阶段达标计划。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综合防治。加大酸雨防治力度。
开展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快能源消费结构优化调整,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煤炭清洁利用力度。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减少221万吨,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超过11%,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天然气利用规模力争达到15亿立方米。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沿江地区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新建煤电项目主要布局沿海地区,并实现等量或减量替代。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淘汰煤电落后产能,至2020年,关停华能南通电厂、南通美亚热电、启东国信热电等4台共72.7万千瓦燃煤发电(热电)热电机组。稳步推进“煤改气”工程,不具备集中供热或可再生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推进天然气替代工业散煤。有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通过冷、热、电联供方式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提供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快输气管道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启通天然气管道尽早建成投运,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依法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化工、印染、钢丝绳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或关停。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力实行公共交通电动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一新车和转入车辆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推进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扎实推进油气回收深度治理。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开展建设工地、港口码头堆场扬尘在线监测试点。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机动车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展重点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化工企业全部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完成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等行业,根据可行技术路线实现低VOCs含量油墨、涂料、胶黏剂和清洗剂等的替代。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绿色汽修技术。实现储油储气库油气回收装置全覆盖,已建油气回收装置确保稳定运行。加强城市服务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所有干洗经营单位禁止使用开启式干洗机,在除臭过程中不直接外排废气。到2020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
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规划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设区域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统一城市空气质量监测运行管理方式,实现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信息互通和共享。
(二)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强化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到2020年,电镀、铅酸蓄电池制造等重点涉重金属行业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省要求。加强电镀、铅酸蓄电池、钢丝绳、印染、制革等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推动电镀、钢丝绳等行业园区化发展,逐步将涉重金属行业的重金属排放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加强对重要粮食生产区域周边的工矿企业重金属排放监管,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升级改造,或依法关闭、搬迁。加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治理。
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的监管,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对位于工矿企业周边、城市郊区、污水灌区、交通要道两边等区域的水稻、蔬菜等敏感作物开展重金属专项检测,实施风险管控。加强对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和鼓励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通过科学化、专业化的生产,减少产地污染,提升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
严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排查,掌握污染地块数量、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电镀、农药医药、印染、铅蓄电池、钢丝绳、制革、加油站、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上述企业用地拟改变用途为居住、商业和学校等公共设施用地的,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依据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用途。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要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采取监管措施。针对典型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开展污染地块绿色可持续修复示范,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严格防止二次污染。
(三)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实施《南通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培育建设20个左右特色田园乡村试点村,其中2018年、2019年各10个。在省级、市级试点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引领和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形成一批体现南通特色、代表南通水平的特色田园乡村。巩固和完善农村环境长效管理体制机制,在进一步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南通市治理黑臭水体专项实施方案》,以村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为重点,各县(市)、区依据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做好设施建设与运行管护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以消除旧厕和敞口粪坑为重点,将农村改厕纳入村庄环境整治内容。到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6%。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开展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实现水厂和乡镇水质监测全覆盖。开展村庄绿化行动,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庭院以及公共活动空间的绿化。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创建。
推进农村河渠塘坝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开展截污治污、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道保洁,建设生态型河渠塘坝,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创建水美乡村。继续落实农村河道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行农村河道轮浚机制。
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提高秸秆、废弃农膜、畜禽养殖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水平,积极宣传,增强主动回收残膜保护耕地的意识,改进经营模式,推广易降解替代技术,科学减少农膜使用,实现农膜科学使用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利用和有机肥替代利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引导科学合理施肥施药。到2019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2%以上。到2020年,化肥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5%,农药施用量确保实现零增长。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90%。科学合理调整水产养殖空间,因地制宜确定水产养殖宜养区、限养区、禁养区。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管控,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养殖用水循环使用、废水处理等技术,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到2020年,对全市百亩以上集中连片淡水养殖池塘全部进行标准化改造,全市池塘工业化养殖推广面积达到水槽面积2.6万平方米、对应池塘面积2000亩左右。
七、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坚持预防、预警为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优化产业布局,完善预案体系,加强联防联动,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保障能力,实施全过程管控,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一)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强化企业环境风险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沿江石化、化工、医药、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全市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数据库,到2018年实现企业环境风险源全部入库。开展县(市)、区级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划定高风险区域,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开展化工园区环境风险评估,稳控突发环境事件。
推进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从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识别、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监测预警机制建设、环境应急防控措施、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等八个方面对较大及以上等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查改工作。到2020年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基本实现全覆盖。
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强化园区规范化管理,依法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建设专业化、清洁化绿色园区。积极开展重点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体系示范建设。实施“江海联动”,推动沿江绿色化工企业搬迁进入沿海化工园区。
优化沿江企业和码头布局。严格按照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强分类指导,确定工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加大长江沿岸现有危化品码头和储罐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强沿江危化品码头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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