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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标 | 广东东莞两个160亿+水生态建设PPP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2018-05-23 11:50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关键词:水生态建设PPP项目东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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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东莞市各镇街水生态建设PPP项目四期和五期同步招标中,四期预算金额1607亿元,五期预算金额166.5亿元。资格预审公告: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各镇街水生态建设(四期)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各镇街水生态建设(四期)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各镇街水生态建设(四期)PPP项目

项目编号:441900-201805-0007001001-0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邝工,谢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83540305,020-83546213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

联系方式:叶工 0769-2339209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邝工,谢工 ,020-83540305,020-83546213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11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607184.8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05月18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2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1)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25日,9时00分-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报名登记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合规性要求(1)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申请人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可以是独立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独立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2)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不得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同时参加投标的情形。(4)项目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5)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财务实力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低于15亿元,须提供资格预审截止日前三年金融机构开具的合法有效的授信证明材料(授信额度可为几家金融机构的累加值)。3、业绩经验近三年以来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一方至少具备一个投资规模在15亿元以上的投资或施工的市政类项目业绩(指合同的签订日期在上述日期范围内)。上述业绩以所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合同/协议至少包括封面、盖章页和能证明业绩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内容关键页)。4、联合体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2)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联合体各方拟在项目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比例、工作范围和各自承担的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则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分工中单纯担任财务投资人角色的,不可以作为联合体牵头方。(3)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牵头方在联合体成员中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低于20%,联合体任一成员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文件,联合体其他成员必须对此予以认可。5、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无论是独立申请人还是组成联合体,均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若资格预审评审时出现上述情况,则由关联关系单位自行协商,并推荐唯一单位通过资格预审,若协商无果,则关联关系单位均不能通过资格审查。6、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才能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四、审查标准、方法: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06-1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2日 10: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8 室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东莞市各镇街水生态建设(四期)PPP项目经东莞市企石镇、凤岗镇、樟木头镇、石排镇、常平镇、东坑镇、石碣镇、万江街道、大朗镇、茶山镇、黄江镇、石龙镇、高埗镇、寮步镇、大岭山镇、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虎门镇、厚街镇、沙田镇、道滘镇、洪梅镇、麻涌镇、中堂镇、清溪镇、横沥镇、塘厦镇、谢岗镇、桥头镇、望牛墩镇等31个镇街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采用PPP模式进行东莞市各镇街水生态建设(四期)PPP项目的实施。东莞市上述31个镇街人民政府分别为各镇街项目的实施机构。

目前由各镇街人民政府共同委托东莞市环保局作为项目“协助机构”,根据委托书委托事项和要求,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完全承担和履行东莞市各镇街水生态建设(四期)PPP项目的采购人职责,负责东莞市各镇街水生态建设(四期)PPP项目的前期工作开展,并协助31个镇街人民政府采购同一个社会资本。

本项目已经具备采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发布采购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积极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东莞市各镇街水生态建设(四期)PPP项目

2、PPP项目编号:441900-201805-0007001001-0009(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M4400000707000883001)

3、采购人: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4、项目概况

本项目各镇街子项目均包含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和公共充电设施工程两个部分,以截污次支管网工程为主,在建设污水截污次支管网工程时,同步在本项目各镇街管网沿线区域范围内实施可为公交、出租、环卫、物流、旅游观光、乘用车等领域新能源电动汽车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建设。

4.1 工程建设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分别包括东莞市的企石镇、凤岗镇、樟木头镇、石排镇、常平镇、东坑镇、石碣镇、万江街道、大朗镇、茶山镇、黄江镇、石龙镇、高埗镇、寮步镇、大岭山镇、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虎门镇、厚街镇、沙田镇、道滘镇、洪梅镇、麻涌镇、中堂镇、清溪镇、横沥镇、塘厦镇、谢岗镇、桥头镇、望牛墩镇等共31个镇街。各镇街具体工程建设范围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估算情况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160.74公里,项目动态总投资1110525.08万元。31个镇街37个项目的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估算情况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二)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BOT的运作方式,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各镇街的项目合作期均为15年,其中建设期均不超过2年,运营期均为13年。东莞市31个镇街政府分别授予项目公司PPP项目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全生命周期工作,项目公司通过31个镇街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获得合理的投资及运营回报。本项目的回报方式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将可行性缺口补助纳入东莞市以及各个镇街财政跨年度的财政预算和财政中期规划(按照市本级:各镇=50%:50% 比例分担)。未来合作期满由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资产及其经营权无偿、并不附带任何他方权利地分别移交至31个镇街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本项目建设用地由31个镇街政府授权项目公司无偿使用。项目公司在项目红线范围内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本项目的土地以及合作期内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及本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在项目合作期内均归政府方所有。项目公司的上述建设内容以最终经过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三)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按《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及相关要求设定,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本项目31个镇街37个子项目合计动态总投资额的 2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等于项目资本金,且不得为债务性资金,中选的社会资本在东莞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社会投资人所占股权比例为100%。社会资本以货币方式出资,并根据认缴的持股比例按项目的工程进度分期分批缴纳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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