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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2018-05-24 12: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城乡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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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镇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于近日印发,根据方案,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基本建立,居民基本养成垃圾分类习惯,镇江市区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70%,各辖市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60%,农村试点区域的有害垃圾基本实现分类收集处理,有机易腐垃圾基本实现就地生态处理。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镇政办发〔2018〕57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镇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镇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1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7〕136号)和《中共镇江市委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本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不断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切实提高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将垃圾分类作为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作为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别,以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等作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扩展类别,通过党政机关率先实施垃圾分类、街道为单元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建制镇为单元创建全镇域垃圾分类试点乡镇等方式,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基本建立,居民基本养成垃圾分类习惯,镇江市区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70%,各辖市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60%,农村试点区域的有害垃圾基本实现分类收集处理,有机易腐垃圾基本实现就地生态处理。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与垃圾分类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实施垃圾分类的单位、小区、公共区域要严格做到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杜绝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1.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

各地要按照确定的分类种类,按照国标统一配置标识易懂、规格适宜、设计美观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新改扩建的住宅工程,应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相关规范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各辖区城市建成区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2018年达到45%以上,2019达到60%以上,2020年达到70%以上;各辖市城市建成区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2018年达到35%以上,2019年达到50%以上,2020年达到60%以上。

(1)推动党政机关率先实施垃圾分类

从各级党政机关率先做起,严格落实垃圾分类标准要求,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并逐步将垃圾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形成党政机关带头、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局面。有食堂的党政机关及其他单位,必须将餐厨垃圾纳入分类体系。

2018年,各级党政机关完成垃圾分类全覆盖,并在市区(含

辖市市区)重要车站、码头、公园、体育馆等对外窗口单位实施垃圾分类试点;2019年,各地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施垃圾分类的覆盖率要达到50%,城市建成区内实施垃圾分类的单位数量要达到各类单位总量的50%;2020年,各地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施垃圾分类要达到全覆盖,城市建成区内实施垃圾分类的单位数量要达到各类单位总量的60%。

各辖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支持驻本辖区各级党政机关、车站、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市教育局、住建局、旅游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计委、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牵头做好各条口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

(2)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

积极开展以街道为单元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2018年,全市新增354个单位、252个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各地要结合年度任务(实施垃圾分类小区覆盖率2018年40%、2019年50%、2020年55%),将试点单位和小区尽量集中在同一街道,按照省统一要求,开展以街道为单元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2018年,京口、润州两区各完成1个街道的示范片区创建工作;2019年,除镇江高新区外,各地各完成1个示范片区创建;2020年,各地各完成1个示范片区创建工作。示范片区内实施垃圾分类的单位和居民小区数量不得少于总量的70%。

(3)开展全镇域垃圾分类试点乡镇创建

按照城乡统筹、环卫一体化发展要求,以有害垃圾、有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作为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别,积极开展以建制镇为单元的全镇域垃圾分类试点乡镇创建工作,研究探索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处理建设,努力推进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18年,扬中市油坊镇全镇域垃圾分类试点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分别完成吕城镇、后白镇、世业镇的全镇域垃圾分类试点乡镇创建工作,试点乡镇实施垃圾分类的村庄覆盖率不得低于80%;其他乡镇至少完成一个行政村全村域垃圾分类试点村创建工作。2019年,丹阳市、句容市各新增完成2个全镇域垃圾分类试点乡镇创建工作,扬中市、丹徒区各新增完成1个试点乡镇创建工作;2020年,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镇江新区各新增完成1个全镇域垃圾分类试点乡镇创建工作。

2.对现有固定式垃圾房实施改造

对已经实施垃圾分类的区域,要对现有固定式混装垃圾房进行改造。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原固定式混装垃圾房逐步拆除,

并按照分类要求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点,达到“桶装车载,垃圾不落地”的收运要求。

丹阳市2018年改造15座,2019年改造30座,2020年改造20

座;句容市2018年改造10座,2019年改造25座,2020年改造15

座;扬中市2018年改造8座,2019年改造6座,2020年改造5座;京口区2018年改造15座,2019年改造30座,2020年改造30座;润州区2018年改造40座,2019年改造20座,2020年改造20座;镇江新区2018年改造12座,2019年改造20座,2020年改造30座。如城市建成区内已无固定式垃圾房的,将改造任务向乡镇延伸。

3.对城市道路两侧果壳箱实施改造

各地应对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两侧临时设置的塑料垃圾桶进行整治和清理;对城市道路两侧的固定式果壳箱应按国家统一分类标志和标识进行升级改造(2018年60%、2019年80%、2020年100%)。

4.配置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运输车辆

各地要加强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规范化改造,配置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统一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提高运输效率和管理水平。

各地新增或改造分类运输车辆数量为:丹阳市2018年50辆,

2020年5辆;句容市2018年30辆,2019年35辆,2020年30辆;扬中市2018年20辆,2019年20辆,2020年20辆;丹徒区2018年10辆,2019年10辆;京口区2018年22辆,2019年10辆,2020年10辆;润州区2018年20辆,2019年20辆,2020年20辆;镇江新区2018年8辆,2019年10辆,2020年12辆;镇江高新区2018年5辆,2019年5辆,2020年5辆。

(二)建立健全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鼓励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2019年,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基本完成,到2020年底,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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