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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广东惠州2018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

2018-05-31 10: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蓝天保卫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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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工业源治理。

17.开展城市工业烟囱综合整治行动。

各县区要集中开展锅炉、窑炉及其他排烟设施的烟囱清查整治行动,按照“关停拆除一批、整治改造一批、洁净美化一批”原则,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锅炉、窑炉,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缔,对影响城市景观的闲(废)置烟囱进行清拆,对不符合规范烟囱进行升级改造,并加强对在产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规范整治。重点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及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开展“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开展高架源烟囱(烟囱高度45米以上)消除白烟治理行动。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落实。

18.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按照省统一部署,执行石化、水泥、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提标升级。2018年底前完成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3台燃气发电机组及3家危废企业熔炼炉废气脱硝治理改造任务。逐步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完成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试点工作,2019年全面推广。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19.强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2018年底前完成105家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按照省固定污染源VOCs监管系统要求全面开展排放调查,建立工业企业VOCs排放登记制度,建立并完善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石油炼制及化工行业全面实施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强化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开展情况的执法检查,各县区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全面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工作,实现监督性监测的全覆盖。推进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大亚湾区要推动原油成品油码头的油气回收治理试点。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监局、质监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惠阳区优先开展涂料和家具行业园区示点建设工作,2018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订工作,2019年6月底前建成园区,2019年年底前完成首批企业入园工作。

责任单位:惠阳区人民政府。

20.深化工业锅炉治理。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推进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2018年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年底前淘汰注销不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的生物质锅炉,保留的生物质锅炉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和视频监控,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的排放标准,2018年年底前要按《广东省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任务清单,完成年度生物质锅炉整治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1.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2018年年底前,完成钢铁、石化、有色金属、陶瓷、砖瓦等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等15个行业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按证排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排污许可规定排污等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控清单的排污单位,应在其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应急期间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加强移动源治理。

22.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

按照省统一部署,推动柴油车加装车载诊断系统(OBD)诊断仪试点工作,实时读取车辆排放数据,实现对柴油车尾气排放实时在线监控。提升运输行业车辆排放水平,2018年10月1日起,新增的重型柴油车(用于环卫、邮政、物流等用途)应选用安装颗粒捕捉器(DPF)排气后处理装置的车型。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各县区要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开展路检、场检联合执法工作,重点加大对夜间进城时段、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区域以及公交、环卫、客运、物流等“用车大户”重型柴油车的监管执法力度,并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车牌抓拍等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对假国III、假国IV等套改车辆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车用尿素加注行为。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机制,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排放仍无法达标的车辆必须依法进行强制报废。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3.加强机动车排气监测。

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工作,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2018年9月底前完成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并在年底前与省平台联网。加强对销售环节的新车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环保检验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高排放车辆、高使用强度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加强对机动车报废企业监管,确保报废车辆彻底拆解。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4.按规定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

按照省统一部署,执行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快车用成品油品质升级,推进国VI车用汽、柴油的提前供应工作,明确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不得超过60千帕。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5.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的建设,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政主管部门要于2018年9月底前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完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并抄送环保部门共享,交通运输、公路管理、公用事业管理、住房与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在道路、桥梁、建筑工地施工作业时工程机械的使用情况,建立工程机械“达标进场、超标撤场”的管理模式,加大对使用不达标工程机械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的联合执法,严格执行相关排放标准。工商、质监部门联合加强对生产、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园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6.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意见的通知》,2018年5月前发布我市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实施公告,明确港口实施进度和要求。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0.5%m/m)的燃油,内河及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百万分比浓度(10ppm)的普通柴油,依法对违规船舶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港务局、惠州海事局、环境保护局、海洋渔业局、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海事部门每年应对排放控制区内保持2%以上的单船抽检率,并进一步加强对内河、江海直达船舶的监管,禁止使用船用残渣油。

牵头单位:惠州海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7.强化车用、船用燃料质量监管。

加强车用成品油市场管理,开展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专项行动,确保成品油标号达标。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车用汽柴油抽查,2018年抽检覆盖率达到50%,2020年达到80%。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做好符合标准的船用低硫燃油和普通柴油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强对水上加油站和船用燃油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惠州海事局,配合单位:市港务局、质监局、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8.加强绿色港口建设。

贯彻落实交通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2018年6月底前制定我市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方案,确定年度建设目标,大力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进一步加快内河港口岸电建设步伐,全面推行内河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到2020年全市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靠泊使用岸电,50%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牵头单位:市港务局,配合单位:惠州海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六)加强面源治理。

29.加强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严格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强化建筑工地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防尘措施(即施工现场100%围蔽,砂土物料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暂不开发场地100%绿化),并要求场界连续喷水保湿,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出入口安装扬尘TSP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保证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车牌号码。要将工地扬尘治理纳入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范围,并预留专项资金计入招标预算总价。要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广东)公示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并定期进行曝光。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住建部门会同交通、水务部门指导督促各县(区)制定施工扬尘项目清单,汇总形成全市清单,并定期组织进行现场抽查督导。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用事业局、水务局、园林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督促建筑工地按照《关于做好扬尘噪声在线监测平台运行及工地监测设备安装与接入工作的通知》(惠市城管办〔2018〕1号)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控并与城管执法部门联网。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定期进行曝光。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用事业局、水务局、园林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0.加强市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实行环卫湿扫作业全覆盖,垃圾收运密闭化,深化环卫市场化运行机制;强化城市市政道路机械化高压冲洗,推进环保高效道路抑尘剂的应用,并配备喷雾降尘设备,实现重点道路高压冲洗及喷雾降尘结合的立体保洁降尘方式;扩大市区重点道路冲洗范围(将金龙大道、惠博大道、惠南大道、金山大道、三环路纳入冲洗范围),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确保重点道路车行道每天冲洒频次不少于3次,启动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重点保障区域冲洒频次(含喷雾)不少于8次(保持路面湿润),有效清除道路路面和立面泥沙、灰尘、污染物、车辆轮胎橡胶粉尘,降低和控制路面扬尘。

牵头单位:市环卫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1.加强运输扬尘污染控制。

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准入条件,强制要求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运输车辆”)使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车辆要求全密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实时监控,2018年底前30%以上运输车辆实现全密闭运输及实时监控。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及监控。不符合全密闭运输要求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施工工地并禁止承运建筑垃圾。外地在我市运营的运输车辆,必须通过我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准入审批,符合排放及全密闭要求,才可进入我市工地开展装卸工作。

组织开展淤泥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运输路线和时间,规范和优化车辆运输过程、装卸流程中的扬尘控制要求。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运输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卫局、公用事业局、水务局、园林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2.强化裸露地面覆盖。

全面排查我市建成区裸露地面,2018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开展建成区裸露地面全覆盖或绿化工作,2018年9月底完成。裸露土地权属不明确或找不到业主的,由所在镇街负责覆盖或绿化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3.加强工业企业堆场及矿山扬尘控制。

大力推广使用粉尘抑剂,加强对工业企业和矿山的监管,确保煤堆、渣堆、料堆、灰堆等的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有效。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外围5公里范围和规划区域内的露天开采矿山及碎石场(厂),并进行复耕复绿。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安监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4.全面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治理。

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推进煤炭、矿石码头实现封闭存储和装卸、装运。建立港口管理和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巡检、信息通报制度。2018年底前完成惠州港煤码头扬尘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港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5.禁止露天焚烧。

积极推进秸秆、树枝(叶)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5%,2020年秸秆利用率不低于95%,从源头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建立市、县(区)、镇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环卫局、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活动和宗教活动,推动文明敬香,减少露天焚烧祭祀。

牵头单位:市民族宗教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6.大力整治露天烧烤。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无烟”烧烤炉。加强流动烧烤档疏导安置工作,通过设立小贩中心、特色美食街区、烧烤集中点等方式,引导流动烧烤档规范管理,并要求统一使用无烟环保烧烤炉具。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7.严管烟花爆竹燃放。

进一步扩大市区及县城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依法严格控制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严厉查处违法行为,重点防控春节、元宵、清明、中秋等节假日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空气,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倡导文明过节。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8.加强饮食油烟治理。

2018年9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内饮食服务业炉灶应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全面建成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并督查正常使用状况,大型餐饮业户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

39.加强恶臭污染防治。

制定恶臭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过源头控制、清洁生产、加强监管等措施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排放,减少恶臭污染影响。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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