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四)加强工业源治理。
17.开展城市工业烟囱综合整治行动。
各县区要集中开展锅炉、窑炉及其他排烟设施的烟囱清查整治行动,按照“关停拆除一批、整治改造一批、洁净美化一批”原则,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锅炉、窑炉,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缔,对影响城市景观的闲(废)置烟囱进行清拆,对不符合规范烟囱进行升级改造,并加强对在产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规范整治。重点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及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开展“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开展高架源烟囱(烟囱高度45米以上)消除白烟治理行动。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落实。
18.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按照省统一部署,执行石化、水泥、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提标升级。2018年底前完成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3台燃气发电机组及3家危废企业熔炼炉废气脱硝治理改造任务。逐步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完成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试点工作,2019年全面推广。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19.强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2018年底前完成105家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按照省固定污染源VOCs监管系统要求全面开展排放调查,建立工业企业VOCs排放登记制度,建立并完善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石油炼制及化工行业全面实施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强化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开展情况的执法检查,各县区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全面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工作,实现监督性监测的全覆盖。推进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大亚湾区要推动原油成品油码头的油气回收治理试点。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监局、质监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惠阳区优先开展涂料和家具行业园区示点建设工作,2018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订工作,2019年6月底前建成园区,2019年年底前完成首批企业入园工作。
责任单位:惠阳区人民政府。
20.深化工业锅炉治理。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推进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2018年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年底前淘汰注销不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的生物质锅炉,保留的生物质锅炉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和视频监控,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的排放标准,2018年年底前要按《广东省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任务清单,完成年度生物质锅炉整治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1.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2018年年底前,完成钢铁、石化、有色金属、陶瓷、砖瓦等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等15个行业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按证排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排污许可规定排污等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控清单的排污单位,应在其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应急期间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加强移动源治理。
22.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
按照省统一部署,推动柴油车加装车载诊断系统(OBD)诊断仪试点工作,实时读取车辆排放数据,实现对柴油车尾气排放实时在线监控。提升运输行业车辆排放水平,2018年10月1日起,新增的重型柴油车(用于环卫、邮政、物流等用途)应选用安装颗粒捕捉器(DPF)排气后处理装置的车型。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各县区要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开展路检、场检联合执法工作,重点加大对夜间进城时段、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区域以及公交、环卫、客运、物流等“用车大户”重型柴油车的监管执法力度,并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车牌抓拍等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对假国III、假国IV等套改车辆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车用尿素加注行为。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机制,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排放仍无法达标的车辆必须依法进行强制报废。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3.加强机动车排气监测。
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工作,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2018年9月底前完成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并在年底前与省平台联网。加强对销售环节的新车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环保检验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高排放车辆、高使用强度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加强对机动车报废企业监管,确保报废车辆彻底拆解。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4.按规定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
按照省统一部署,执行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快车用成品油品质升级,推进国VI车用汽、柴油的提前供应工作,明确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不得超过60千帕。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5.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的建设,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政主管部门要于2018年9月底前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完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并抄送环保部门共享,交通运输、公路管理、公用事业管理、住房与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在道路、桥梁、建筑工地施工作业时工程机械的使用情况,建立工程机械“达标进场、超标撤场”的管理模式,加大对使用不达标工程机械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的联合执法,严格执行相关排放标准。工商、质监部门联合加强对生产、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园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6.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意见的通知》,2018年5月前发布我市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实施公告,明确港口实施进度和要求。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0.5%m/m)的燃油,内河及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百万分比浓度(10ppm)的普通柴油,依法对违规船舶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港务局、惠州海事局、环境保护局、海洋渔业局、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海事部门每年应对排放控制区内保持2%以上的单船抽检率,并进一步加强对内河、江海直达船舶的监管,禁止使用船用残渣油。
牵头单位:惠州海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7.强化车用、船用燃料质量监管。
加强车用成品油市场管理,开展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专项行动,确保成品油标号达标。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车用汽柴油抽查,2018年抽检覆盖率达到50%,2020年达到80%。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做好符合标准的船用低硫燃油和普通柴油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强对水上加油站和船用燃油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惠州海事局,配合单位:市港务局、质监局、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8.加强绿色港口建设。
贯彻落实交通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2018年6月底前制定我市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方案,确定年度建设目标,大力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进一步加快内河港口岸电建设步伐,全面推行内河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到2020年全市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靠泊使用岸电,50%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牵头单位:市港务局,配合单位:惠州海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六)加强面源治理。
29.加强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严格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强化建筑工地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防尘措施(即施工现场100%围蔽,砂土物料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暂不开发场地100%绿化),并要求场界连续喷水保湿,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出入口安装扬尘TSP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保证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车牌号码。要将工地扬尘治理纳入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范围,并预留专项资金计入招标预算总价。要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广东)公示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并定期进行曝光。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住建部门会同交通、水务部门指导督促各县(区)制定施工扬尘项目清单,汇总形成全市清单,并定期组织进行现场抽查督导。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用事业局、水务局、园林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督促建筑工地按照《关于做好扬尘噪声在线监测平台运行及工地监测设备安装与接入工作的通知》(惠市城管办〔2018〕1号)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控并与城管执法部门联网。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定期进行曝光。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用事业局、水务局、园林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0.加强市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实行环卫湿扫作业全覆盖,垃圾收运密闭化,深化环卫市场化运行机制;强化城市市政道路机械化高压冲洗,推进环保高效道路抑尘剂的应用,并配备喷雾降尘设备,实现重点道路高压冲洗及喷雾降尘结合的立体保洁降尘方式;扩大市区重点道路冲洗范围(将金龙大道、惠博大道、惠南大道、金山大道、三环路纳入冲洗范围),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确保重点道路车行道每天冲洒频次不少于3次,启动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重点保障区域冲洒频次(含喷雾)不少于8次(保持路面湿润),有效清除道路路面和立面泥沙、灰尘、污染物、车辆轮胎橡胶粉尘,降低和控制路面扬尘。
牵头单位:市环卫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1.加强运输扬尘污染控制。
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准入条件,强制要求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运输车辆”)使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车辆要求全密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实时监控,2018年底前30%以上运输车辆实现全密闭运输及实时监控。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及监控。不符合全密闭运输要求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施工工地并禁止承运建筑垃圾。外地在我市运营的运输车辆,必须通过我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准入审批,符合排放及全密闭要求,才可进入我市工地开展装卸工作。
组织开展淤泥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运输路线和时间,规范和优化车辆运输过程、装卸流程中的扬尘控制要求。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运输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卫局、公用事业局、水务局、园林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2.强化裸露地面覆盖。
全面排查我市建成区裸露地面,2018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开展建成区裸露地面全覆盖或绿化工作,2018年9月底完成。裸露土地权属不明确或找不到业主的,由所在镇街负责覆盖或绿化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3.加强工业企业堆场及矿山扬尘控制。
大力推广使用粉尘抑剂,加强对工业企业和矿山的监管,确保煤堆、渣堆、料堆、灰堆等的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有效。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外围5公里范围和规划区域内的露天开采矿山及碎石场(厂),并进行复耕复绿。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安监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4.全面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治理。
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推进煤炭、矿石码头实现封闭存储和装卸、装运。建立港口管理和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巡检、信息通报制度。2018年底前完成惠州港煤码头扬尘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港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5.禁止露天焚烧。
积极推进秸秆、树枝(叶)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5%,2020年秸秆利用率不低于95%,从源头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建立市、县(区)、镇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环卫局、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活动和宗教活动,推动文明敬香,减少露天焚烧祭祀。
牵头单位:市民族宗教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6.大力整治露天烧烤。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无烟”烧烤炉。加强流动烧烤档疏导安置工作,通过设立小贩中心、特色美食街区、烧烤集中点等方式,引导流动烧烤档规范管理,并要求统一使用无烟环保烧烤炉具。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7.严管烟花爆竹燃放。
进一步扩大市区及县城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依法严格控制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严厉查处违法行为,重点防控春节、元宵、清明、中秋等节假日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空气,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倡导文明过节。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8.加强饮食油烟治理。
2018年9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内饮食服务业炉灶应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全面建成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并督查正常使用状况,大型餐饮业户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
39.加强恶臭污染防治。
制定恶臭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过源头控制、清洁生产、加强监管等措施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排放,减少恶臭污染影响。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福建省将全面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围绕先进设备更新、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节能降碳、超低排放、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等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电力、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航空、船舶、纺织、造纸、食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促进烧结砖瓦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整体出引导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在工艺装备、窑炉设备等方面开展极致能效和清洁生产优化设计,支持企业探索采用氢能、生物质能源、电能替代传统化石能源,推广厂房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大连嘉宏供暖有限公司辽师锅炉房65T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项目预算1828.36万元,招标内容包含脱硝工程、脱硫工程、除尘工程的深化设计、建设、接驳、联络、资料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相关内容。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4月19日印发《喀什地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推动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启动改造工作。鼓励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做为试点企业先行改造。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支持锅炉更新改造。围绕节能降碳、超低排放等方向,依托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引导支持锅炉生产和使用单位开展锅炉更新改造,推动锅炉设备和技术升级,推动锅炉设备和技术升级。同时,防
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二烧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BOT)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一水建设有限公司预中标。据悉,该项目运营期为10年,项目限价1.3亿元,采用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中温SCR脱硝工艺,采用一机一塔”布置,共一套脱硫脱硝除尘装置。鞍钢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垃圾发电企业SCR脱硝设施改造,扎实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2024年前完成钢铁行业全面创A;到2025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A级企业数量稳定
4月22日,湖南工信厅发布关于组织对全省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情况进行再摸底的通知,其中指出:聚焦重点领域,突出设备更新需求。主要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九三集团长春大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工段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中标公告,山东科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格1062万元。本项目招标范围新建75t/h锅炉SNCR炉内脱硝与SCR炉外脱硝设备及配套设施;拆除现氧化镁脱硫塔,新建石灰石湿法脱硫塔及配套设备、自控系统增加高
宝华智慧招标共享平台发布新钢公司9#、10#高炉热风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中标,报价2650万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内蒙古景祥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超低排放工程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本项目主要针对公司3台58MW锅炉进行技术改造,其中,脱硝改造包括新建三套锅炉的SNCR+SCR脱硝设施设备(#1、#2锅炉共用一套SCR装置);每台锅炉安装一套除尘改造包括更换两套布袋除尘器滤袋袋笼及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内各类所有制水泥熟料生产线。全年生产特种水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以电石渣为唯一钙质原料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垃圾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日均处置危废实物
4月22日,甘肃发布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大气等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其中指出持续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深化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供热设施提级扩面等主要任务。详情如下: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大气等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甘建质〔2024〕109号各市(州)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关于征求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电石炉、砖瓦工业、陶瓷工业、玻璃工业、耐火材料工业、炭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铸造和锻造工业等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限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许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清洁生产水平低、治理难度大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范围,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目标要求,到2025年,细颗粒物(PM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08-2024),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经营者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
安徽省《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09-2024)于日前发布。《标准》规定了制鞋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等相关规定,围绕“加严有组织排放限值、增加无组织管控要求、强化污染物监测要求”三个方面制定。在有组织排放管控方面,依据行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和新建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重庆恩力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技改项目(热岛中心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预算4000万,详情如下: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技改项目(热岛中心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总承包已由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重庆市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总抓手,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加快推动产业结构、
外挂“作弊器”,不合格车辆摇身一变成合格;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检测数据;断电停产应付执法检查,欲盖弥彰;超标排污,污染环境……对于恶意的、造成实质性污染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坚决依法严厉查处,绝不手软。现通报2023年度八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以供警示借鉴。案例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165-2024FDIS),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现有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陶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
4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到2024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5.9%,PM2.5浓度不高于27.2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0%以内。到2025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PM2.5浓度不高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治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等重点人任务,以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为主线,统筹推进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管控治一体推进,以氮氧化物
近日,河南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以污染防治攻坚10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治理,突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公众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和舟山市为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巩固改善空气质量。浙江省生态环
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3年冶金环保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冶金环保专业委员会刘涛、卢熙宁、程琳。2023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其中,《意见》提出一体开展“美丽系列”建设工作,重点推进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山川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受到高度关注。如何系统理解“美丽蓝天”建设?下一步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北京市印发实施《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2024年计划》包括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生态保护行动,共五个部分、百余项措施,更加突出美丽北京建设,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通州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其中包含通州区蓝天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碧水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净土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应对气候变化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生态保护2024年行动计划等五部分内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
近日,2024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发布。报告指出,2023年江苏省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新改建“四好农村路”3064公里,完成农村改厕67.8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1%,建设省级特色田园乡村159个,新建农村生态河道6000公里。毫不动摇抓好长江大保护,持续深化污染治理“4+1”工程,深入实施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文件全文如下:河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修订目的深入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建立健全我市重污染天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