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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广东惠州2018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

2018-05-31 10: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蓝天保卫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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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污染防控。

40.开展市区建成区集中整治行动。

开展市区建成区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建筑工地、裸露地面、“散乱污”企业等污染源,彻底消除重点区域内污染源,做到全面摸底、动态排查、随查随清。

牵头单位:惠城区人民政府、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环卫局、公用事业局、公安局配合。

41.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针对冬春季气象条件不利导致大气污染物浓度偏高问题,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鼓励企业错峰生产,加大重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机动车、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大气污染源现场巡查力度,实施严格管控措施,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2.开展臭氧防控行动。

以5-10月为重点时段,开展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制定NOX、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强化上风向NOX减排和重点区域VOCs控制,削减O3浓度峰值,提升空气质量优良率。各县区要与VOCs重点监管企业、NOX排放大户提前协商安排生产计划,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督促企业落实错峰生产,减少VOCs和NOX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43.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发生污染天气期间,市环保局及时发布应急预警,各县区及市直部门要按照《惠州市应对污染天气工作方案》要求依法实施清单化管理和区域应急联动,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对评估,提升防控成效。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44.强化联防联控。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行动”的原则,开展常态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专项行动,将重点排污单位纳入随机抽查系统,开展“全覆盖”执法监管。强化部门联防联控。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跨部门多领域会商分析,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推动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工作;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以省、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各专项督查和日常巡查等为依托,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联合应对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惠州海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四、重点项目清单

实施管理防控、污染减排、能力建设三大工程18大重点项目。

(一)管理防控工程

1.煤炭总量控制项目(详见附表2)

2.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项目(详见附表3)

3.泥头车全密闭改造项目(详见附表4)

4.重点区域环境管理提升项目(详见附表5)

5.重点区域周边涉气企业关停搬迁项目(详见附表6)

(二)污染减排工程

6.煤改气项目(详见附表7)

7.集中供热示范项目(详见附表8)

8.“散乱污”整治项目(详见附表9)

9.公交车电动化项目(详见附表10)

10.燃气火电厂脱硝工程项目(详见附表11)

11.水泥行业废气提标升级项目(详见附表12)

12.石化行业废气提标升级项目(详见附表13)

13.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详见附表14)

14.省控重点VOCs企业“一企一策”治理项目(详见附表15)

15.石化行业LDAR(泄露检测与修复)项目(详见附表16)

16.生物质锅炉整治提升项目(详见附表17)

(三)能力建设工程

17.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及联网项目(详见附表18)

18.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优化项目(详见附表19)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全市污染攻坚战指挥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完善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项目推进等提供决策支持。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制度,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每月向指挥部报送年度工作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指挥部每月调度各县区空气质量及工作进展情况,报请市政府视情况及时召开工作调度会议。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属地和主体责任。各牵头部门及各县区于2018年6月底前按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与本方案一起形成“1+N”方案体系。各实施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建立项目清单,绘制涵盖重点任务、污染源重点监管区域及点位的作战地图,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强化考核问责。

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并参照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要求对各县区空气质量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评先活动中予以优秀推荐或考虑。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市政府将视情况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资金投入。

组织构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条件成熟的项目推荐进入省、市级项目库;市、县(区)财政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监测能力建设、国III及以下柴油车淘汰补贴、电动公交车购置补贴、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资金补助等;加快中央和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积极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增加社会资本投入,确保年度方案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实施。

(五)加强科技支撑。

开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科技支撑工作,编制高分辨率的排放源清单,搭建大气环境综合决策平台,整合污染源信息、排放清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气象站等各类数据信息,全过程跟踪我市新扩建项目污染排放,持续分析我市空气质量动态变化情况,为我市实施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和科技手段。遵循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优化布点工作,重点优化惠城、惠阳和大亚湾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设置。推动颗粒物组分监测、VOCs成分监测以及高密度微型监测站点布设等大气监测能力建设。

(六)加强宣传和公众参与。

加强舆论引导,在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空气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情况、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等方面环境信息披露。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大力开展监督性报道,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的舆论保障。

畅通环保投诉渠道,鼓励开展市民有奖举报,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环境违法行为。

推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命运”的理念,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施清洁生产。大力推广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倡导低碳绿色出行,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备注:本方案明确2018年工作任务目标,并提出部分重点工作2020年预期目标,完整的2020年目标待与国家、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进一步衔接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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