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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地区13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38.9%~79.7%,平均为56.0%,比2016年下降0.8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44.0%,其中轻度污染为25.9%,中度污染为10.0%,重度污染为6.1%,严重污染为2.0%。8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5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低于50%。超标天数中,以PM2.5、O3、PM10和NO2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分别占污染总天数的50.3%、41.0%、8.9%和0.3%,未出现以CO和SO2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
北京优良天数比例为61.9%,比2016年上升7.8个百分点。出现重度污染19天,严重污染5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2016年减少15天。
长三角地区25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48.2%~94.2%,平均为74.8%,比2016年下降1.3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25.2%,其中轻度污染为19.9%,中度污染为4.4%,重度污染为0.9%,严重污染为0.1%。6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18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1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小于50%。超标天数中以PM2.5、O3、PM10和NO2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分别占污染总天数的44.5%、50.4%、2.3%和3.0%,未出现以SO2和CO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
上海优良天数比例为75.3%,比2016年下降0.1个百分点。出现重度污染2天,未出现严重污染,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与2016年持平。
珠三角地区9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77.3%~94.8%,平均为84.5%,比2016年下降5.0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15.5%,其中轻度污染为12.5%,中度污染为2.4%,重度污染为0.6%,未出现严重污染。6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3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超标天数中,以O3、PM2.5和NO2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分别占污染总天数的70.6%、20.4%和9.2%,未出现以PM10、SO2和CO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
广州优良天数比例为80.5%,比2016年下降4.2个百分点。出现重度污染2天,未出现严重污染,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2016年增加1天。
酸雨
酸雨频率2017年,463个监测降水的城市(区、县)中,酸雨频率平均为10.8%,比2016年下降1.9个百分点。出现酸雨的城市比例为36.1%,比2016年下降2.7个百分点;酸雨频率在25%以上的城市比例为16.8%,比2016年下降3.5个百分点;酸雨频率在50%以上的城市比例为8.0%,比2016年下降2.1个百分点;酸雨频率在75%以上的城市比例为2.8%,比2016年下降1.0个百分点。
降水酸度全国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4.42(重庆大足县)~8.18(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其中,酸雨(降水pH年均值低于5.6)、较重酸雨(降水pH年均值低于5.0)和重酸雨(降水pH年均值低于4.5)的城市比例分别为18.8%、6.7%和0.4%,分别比2016年下降1.0个、0.1个和0.4个百分点。
化学组成降水中的主要阳离子为钙离子和铵离子,分别占离子总当量的25.9%和15.2%;主要阴离子为硫酸根,占离子总当量的21.1%;硝酸根占离子总当量的9.0%。酸雨类型总体仍为硫酸型。与2016年相比,硫酸根、氟离子和钠离子当量浓度比例有所下降,铵离子、钙离子和镁离子当量浓度比例有所上升,其他离子当量浓度比例保持稳定。
酸雨分布酸雨区面积约62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6.4%,比2016年下降0.8个百分点;其中,较重酸雨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为0.9%。酸雨污染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云贵高原以东地区,主要包括浙江、上海的大部分地区,江西中北部、福建中北部、湖南中东部、广东中部、重庆南部、江苏南部、安徽南部的少部分地区。
淡水
全国地表水
2017年,全国地表水1940个水质断面(点位)中,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1317个,占67.9%;Ⅳ、Ⅴ类462个,占23.8%;劣Ⅴ类161个,占8.3%*。与2016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比例上升0.1个百分点,劣Ⅴ类下降0.3个百分点。2017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的1617个水质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35个,占2.2%;Ⅱ类594个,占36.7%;Ⅲ类532个,占32.9%;Ⅳ类236个,占14.6%;Ⅴ类84个,占5.2%;劣Ⅴ类136个,占8.4%。与2016年相比,Ⅰ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0.1个百分点,Ⅱ类下降5.1个百分点,Ⅲ类上升5.6个百分点,Ⅳ类上升1.2个百分点,Ⅴ类下降1.1个百分点,劣Ⅴ类下降0.7个百分点。
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水质为优,浙闽片河流、长江和珠江流域水质为良好,黄河、松花江、淮河和辽河流域为轻度污染,海河流域为中度污染。
长江流域水质良好。510个水质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2.2%,Ⅱ类占44.3%,Ⅲ类占38.0%,Ⅳ类占10.2%,Ⅴ类占3.1%,劣Ⅴ类占2.2%。与2016年相比,Ⅰ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0.5个百分点,Ⅱ类下降9.2个百分点,Ⅲ类上升11.9个百分点,Ⅳ类上升0.6个百分点,Ⅴ类下降1.4个百分点,劣Ⅴ类下降1.3个百分点。
长江干流水质为优。59个水质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6.8%,Ⅱ类占40.7%,Ⅲ类占52.5%,无Ⅳ类、Ⅴ类和劣Ⅴ类。与2016年相比,Ⅱ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10.1个百分点,Ⅲ类上升15.2个百分点,Ⅳ类下降5.1个百分点,其他类均持平。
长江主要支流水质良好。451个水质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1.6%,Ⅱ类占44.8%,Ⅲ类占36.1%,Ⅳ类占11.5%,Ⅴ类占3.5%,劣Ⅴ类占2.4%。与2016年相比,Ⅰ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0.6个百分点,Ⅱ类下降9.1个百分点,Ⅲ类上升11.5个百分点,Ⅳ类上升1.3个百分点,Ⅴ类下降1.6个百分点,劣Ⅴ类下降1.6个百分点。
黄河流域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137个水质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1.5%,Ⅱ类占29.2%,Ⅲ类占27.0%,Ⅳ类占16.1%,Ⅴ类占10.2%,劣Ⅴ类占16.1%。与2016年相比,Ⅰ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0.7个百分点,Ⅱ类下降2.9个百分点,Ⅲ类上升2.2个百分点,Ⅳ类下降4.3个百分点,Ⅴ类上升3.6个百分点,劣Ⅴ类上升2.2个百分点。
黄河干流水质为优。31个水质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6.5%,Ⅱ类占58.1%,Ⅲ类占32.3%,Ⅳ类占3.2%,无Ⅴ类和劣Ⅴ类。与2016年相比,Ⅱ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6.4个百分点,Ⅲ类上升9.7个百分点,Ⅳ类下降3.3个百分点,其他类均持平。
黄河主要支流为中度污染。106个水质断面中,无Ⅰ类水质断面,Ⅱ类占20.8%,Ⅲ类占25.5%,Ⅳ类占19.8%,Ⅴ类占13.2%,劣Ⅴ类占20.8%。与2016年相比,Ⅰ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0.9个百分点,Ⅱ类下降1.8个百分点,Ⅲ类持平,Ⅳ类下降4.7个百分点,Ⅴ类上升4.7个百分点,劣Ⅴ类上升2.9个百分点。
珠江流域水质良好。165个水质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3.0%,Ⅱ类占56.4%,Ⅲ类占27.9%,Ⅳ类占6.1%,Ⅴ类占2.4%,劣Ⅴ类占4.2%。与2016年相比,Ⅰ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0.6个百分点,Ⅱ类下降6.0个百分点,Ⅲ类上升3.1个百分点,Ⅳ类上升1.3个百分点,Ⅴ类上升0.6个百分点,劣Ⅴ类上升0.6个百分点。
珠江干流水质良好。50个水质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2.0%,Ⅱ类占60.0%,Ⅲ类占24.0%,Ⅳ类占10.0%,Ⅴ类占2.0%,劣Ⅴ类占2.0%。与2016年相比,Ⅰ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Ⅱ类下降12.0个百分点,Ⅲ类上升12.0个百分点,劣Ⅴ类上升2.0个百分点,其他类均持平。
珠江主要支流水质良好。101个水质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4.0%,Ⅱ类占50.5%,Ⅲ类占31.7%,Ⅳ类占5.0%,Ⅴ类占3.0%,劣Ⅴ类占5.9%。与2016年相比,Ⅰ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2.0个百分点,Ⅱ类下降5.9个百分点,Ⅲ类上升1.0个百分点,Ⅳ类上升2.0个百分点,Ⅴ类上升1.0个百分点,劣Ⅴ类持平。
海南岛内河流水质为优。14个水质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占85.7%,Ⅲ类占14.3%,无Ⅰ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与2016年相比,Ⅱ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4.3个百分点,Ⅲ类下降14.3个百分点,其他类均持平。
松花江流域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108个水质断面中,无Ⅰ类水质断面,Ⅱ类占14.8%,Ⅲ类占53.7%,Ⅳ类占25.0%,Ⅴ类占0.9%,劣Ⅴ类占5.6%。与2016年相比,Ⅰ类水质断面比例持平,Ⅱ类上升0.9个百分点,Ⅲ类上升7.4个百分点,Ⅳ类下降4.6个百分点,Ⅴ类下降2.8个百分点,劣Ⅴ类下降0.9个百分点。
松花江干流水质良好。17个水质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占11.8%,Ⅲ类占76.5%,Ⅳ类占11.8%,无Ⅰ类、Ⅴ类和劣Ⅴ类。与2016年相比,Ⅱ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11.7个百分点,Ⅲ类上升5.9个百分点,Ⅳ类上升5.9个百分点,其他类均持平。
松花江主要支流为轻度污染。56个水质断面中,无Ⅰ类水质断面,Ⅱ类占19.6%,Ⅲ类占48.2%,Ⅳ类占21.4%,Ⅴ类占1.8%,劣Ⅴ类占8.9%。与2016年相比,Ⅱ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5.3个百分点,Ⅲ类上升8.9个百分点,Ⅳ类下降10.7个百分点,Ⅴ类下降3.6个百分点,其他类均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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