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综合报道正文

新疆今年起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018-06-21 09:35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张晓龙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修复新疆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最新发布的文件显示,新疆将在年内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行工作,探索建立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根据自治区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疆将通过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逐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

实施方案中的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草原、湿地、冰川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费、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赔偿义务人是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权利人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去年,新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上年有所好转,河流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为优,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无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未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

原标题:新疆今年起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态环境查看更多>生态环境修复查看更多>新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