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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印发《衢州市治水长效战行动方案》

2018-06-21 13: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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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衢州印发《衢州市治水长效战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衢州市治水长效战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12号)和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衢州市治水长效战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开展治水“六大行动”,高标准推进“五水共治”,着力解决突出的水环境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实现“钱江源头筑屏障、一江清水送下游”,为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提供良好水环境质量保障。

(二)工作目标。2018-2020年,每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市出境水质考核达到优良;国家“水十条”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县控以上断面水质、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二、工作任务

(一)国家“水十条”断面水质达标保障行动。

1.确保国家“水十条”断面稳定达标。全面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迹渡等7个断面水体稳定方案的批复》(衢政发〔2016〕65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家“水十条”断面水质。2018-2020年,东迹渡、富足山、下界首断面达到Ⅱ类水标准;双港口、浮石渡、铜山源水库、郑家、下童、双塔底断面达到Ⅲ类水标准。

2.完善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机制,确保出境水质。按照同一流域相邻的县政府应当建立水污染防治协商协作机制的要求,以及跨行政区域流域应由所在区域共同的上级政府建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的要求,完善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落实衢州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化县与常山县、常山县与衢州市区、衢州市区与龙游县已签订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应于2018年底前落实到位。2018年—2020年全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市出境水水质考核达到优良。

3.开展重点区域环境整治。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巨化锦纶公司己二车间排污口和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清下水排放口改造,并将所有在线监控指标同步纳入智慧环保平台。深化巨化集团公司内部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改造,加强各类固废堆场排水设施建设,确保东排渠、西排渠水质稳定达标,2018年6月底前完成西山农排渠、黄家电站上游水质自动站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除钙预处理设施建设,对电石渣清液、硫酸厂含钙废水、华友钴业含硫酸根废水进行综合处理,提升污水预处理能力。2018年底前完成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0.5万吨/日扩容改造,启动0.8万吨/日扩建,完成排放口下移工程,进一步提高排放考核标准,2019年底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2018年6月底前启动实施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高新片区企业污水输送管网“下改上”工程,2019年底前完成。2018年底前完成元立公司清下水排放口的清理整顿,完成4万吨/日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建设。2018年启动高新片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加强东港片区污水主管网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中关村大道、东港三路和宾港路三条道路主管网改造;2018年底前开工建设东港片区截污纳管支管工程,2019年6月底前完成。进一步明确东港污水处理厂责任主体,强化东港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并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东港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不能稳定达标时,要对东港片区重点涉氮涉磷废水排放企业实行限产、停产措施。加快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进度,2018年底前确保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形象进度完成50%,2019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未建成投运前,东港片区内新、改、扩建涉水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加快柯城双港片区、航埠工业园区、衢江经济开发区截污纳管改造进度,进一步推进企业清污分流和排污口整治,确保污水应纳尽纳,废水达标排放。其他县(市)也要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完善清污分流、收集管网和排污口整治,提高区域水环境质量。

4.提高市区支流排渠水质控制标准。2018—2020年,西排渠氨氮控制标准为1mg/L;2018年7月起东排渠化学需氧量控制标准为40mg/L、氨氮控制标准为5mg/L,西排渠化学需氧量控制标准为40mg/L;2019年7月起东排渠化学需氧量控制标准为30mg/L、氨氮控制标准为4mg/L,西排渠化学需氧量控制标准为30mg/L;2020年7月起东排渠化学需氧量控制标准为25mg/L、氨氮控制标准为3mg/L,西排渠化学需氧量控制标准为20mg/L。高新园区大排渠、沙溪沟2018年7月起化学需氧量控制标准为50mg/L、氨氮为2mg/L,2019年7月起化学需氧量控制标准为40mg/L、氨氮为1.5mg/L;2018年7月起东港片区乌垄沟,柯城区双港排渠、航埠大排渠,衢江区沈家大排渠、樟潭镇排渠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要分别低于前3年平均水平。

5.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深化涉水行业环境管理,持续开展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专项整治,2018年整治涉水行业规模企业20家。继续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2018年实现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30家以上、关停和整治“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400家以上。2018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废水排放量下降比例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比例5%以上。

6.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和防渗处理工作,2018年底前全市民营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中石化衢州分公司、中石油衢州分公司、衢州境内高速公路加油站2018年完成65%以上的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进度,2019年底基本完成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以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两废中心为重点监测对象,完成2018年度地下水调查监测报告。

7.加强港口码头污染治理。全面实施《衢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衢政发〔2017〕50号),2018年底完成方案建设内容50%以上。落实港口船舶污染物上岸工作,2018年底力争船舶垃圾、油污水上岸率达到95%以上。加强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位于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

(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行动。

8.提升污水处理能力。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3万吨/日工程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开化县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华埠污水处理厂2018年底前负荷率达到20%以上;加快推进衢州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三期5万吨/日扩建工程、龙游湖镇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扩建工程、龙游城南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新建工程,2018年共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

9.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全面完成各区块污水管网底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各类污染源排摸工作,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着力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2018年底前完成新改建165公里城镇污水配套管网。2020年底衢州市区、县城、建制镇基本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力争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4%以上、建制镇达到72%以上。

10.实施污水排放提标改造。有序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实行更加严格的污水处理排放地方标准,不能稳定达标的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汇水区域内和所在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的以及对出境水交接断面影响较大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率先启动实施提升改造,出厂尾水要达到地表水IV类水标准。2018年启动衢州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江山鹿溪污水处理厂、常山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龙游华水水业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中心等4座城镇污水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11.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根据《关于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22号),2018年底前建立并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联合“双随机”检查结果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各实施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纳入企业环境保护诚信记录管理范围,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三)“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行动。

12.工业园区(片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按照“工业园区内雨、污水收集系统完备,雨、污管网布置合理、运行正常,纳污处理设施与污水产生量匹配,工业园区内所有入河排污(水)口完成整治”的要求,开展工业园区(片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完成1个、力争完成2个工业园区(片区)“污水零直排区”市级建设任务,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完成高新片区“污水零直排区”省级建设任务。力争2020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13.城镇生活小区 “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对城镇生活小区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对现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和阳台污水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全市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2018年完成10个以上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任务。

14.其它污染源“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所有建制镇(街道)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或全县域建设成“污水零直排区”。2018年各县(市、区)确保完成2个以上建制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

(四)农业农村治理提升行动。

15.加强养殖污染治理。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确保“两分离三配套”设施正常运行,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第三方抽查运行合格率100%。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399个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封闭式集粪棚改造,建设省级以上美丽牧场30个。推进肥药减量,建设生态拦截沟渠示范点12个。深入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2018年全面完成县域水产养殖规划编制和发布,建成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10个,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7000万尾。

16.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处理设施标准化、规范化运行维护管理,2018年对38个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标准化运维。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2018年市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积分别达到5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58%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99%以上。

(五)饮用水源保护行动。

17.全面落实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2018年6月底前完成牛头湾自然村搬迁扫尾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龙游县洪畈水库、社阳水库,开化县龙潭水库,江山市碗窑水库和峡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完善危险品运输制度,加强黄坛口水库、芙蓉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交通道路穿越路段的环境风险应急管控;开化县、龙游县加快建立应急备用水源,确保饮用水安全。

18.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2018年—2020年,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本级和各县(市)每月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重点是水源工程、供水水质水量、水源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日常管理等方面。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建立年度评估制度,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全面提高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2018年,所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完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六)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19.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开展“清水保卫”等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污染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重点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管,进一步规范定点停放、定点清洗,严厉打击槽罐车违法倾倒行为。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排污情况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20.提升监管水平。加强环境监测执法队伍建设,逐步配足配强县(市、区)环境监测执法监管队伍,落实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2018年7月底前完成9个国家“水十条”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2020年底前逐步对汇入信安湖的江、河、溪、渠等主要汇入口建设水质自动站;加快推进全市主要支流、工业排渠和有条件的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实时监控水质变化,形成水环境质量溯源、考核、责任追究支撑体系。

21.全面深化“河长制”。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有关规定,围绕“四级”河长、“两级”治水办(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的职责与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河长与河长办履职、协调联动、日常监管等方面工作标准。进一步完善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智慧环保平台优势,建立劣Ⅴ类黑臭水体巡查机制,完善水质、取水口、排污口、污染源、河长牌等基础数据和河长电子化考核内容,巩固提升“清三河”成效。进一步健全完善河长制社会化参与制度,规范全社会爱水、护水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有序参与的治水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治水办(河长办)作为全市“五水共治”的综合、协调、督查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强化统筹推进和督查考核。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治水长效战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到治水长效战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和重要性,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落实专职人员,加强督促指导,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氛围。各级财政部门保障治水长效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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