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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

2018-06-25 11: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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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任务

1.加快绿色矿山建设

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鼓励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力争到2020年全省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为90%、80%、50%左右。

2.深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和问责体系,探索出台整合政策与项目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新模式。到2020年,力争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50%,治理面积0.33万公顷;“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80%,治理面积0.45万公顷;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治理率达到80%;基本完成“山东省矿山复绿行动方案”规划目标;完成历史遗留重点非煤矿山采空区和废弃矿井预防、治理、监测工程。

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全程监督管理

执行矿产资源规划,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严格新建矿山准入。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抽检的重要内容,强化对矿业权人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

4.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工作

利用先进技术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年度遥感监测工作,进一步开展煤矿、金矿等重点矿种集中开采区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和新一轮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等工作,查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动态变化特征,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依据。

5.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

到2020年,建成2个省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试点,各市选取本辖区内2-10个重点矿区建成市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试点,探索健全和推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机制。到2025年,基本建立省、市、县、矿山企业监测网络,全面掌握和监控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动态变化情况,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决策支撑能力。

6.开展技术方法与标准体系研究

完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治理技术标准体系,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水平。积极引进国内外保护式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方面先进新技术和新模式,探索符合山东矿山地质环境特点的治理模式,鼓励科研院所、咨询机构等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监测工作。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与治理分区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从源头上做好矿产资源在开发过程中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减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增量”。

1.严格源头管控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落实分区管理制度。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禁在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禁止开采区内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产资源。推广采用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

2.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

矿山企业要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制度,及时编制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积极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真正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对拒不履行保护与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纳入政府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3.加强矿山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矿山要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加强尾矿、废石、废水的综合利用,减少矿产资源在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

根据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最新成果,结合《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有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结果,充分考虑重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育现状和影响范围,划分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

1.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共规划重点治理区 66 处(表5),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 “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分布集中,以及对社会、环境、经济影响较大的区域。主要分布于煤、铁、金、建材类矿山集中开采区,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部署区(图1)。

重点治理区内,对生产矿山要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及时进行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由当地政府负责优先治理,同时制定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多元投入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

2.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规划一般治理区41 处(表6),主要是历史遗留矿山分布相对分散,对环境破坏程度相对较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的区域(图2)。

有关主管部门要对一般治理区加强监管,防止矿山地质环境进一步破坏,切实做好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治理资金,分步骤、按计划地开展治理工作。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工程

经初步估算,基本完成全省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总费用243.07亿元,包括历史遗留露天矿山治理费用129.60亿元,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治理费用21.60亿元,废弃工业广场、固体废弃物治理费用45.37亿元,历史遗留非煤矿山采空区防治费用46.50亿元。到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重点工程总费用估算为54.84亿元(表7)。

重点工程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程、监测工程、治理工程、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建设工程等四大部分。

(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程

在济宁煤矿集中开采区、招远-莱州金矿集中开采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在全省开展新一轮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调查费用估算为0.37亿元。

开展济宁煤矿集中开采区专项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完成1:5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面积1000平方千米,调查年度为2019年。

开展招远-莱州金矿集中开采区专项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完成1:5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面积500平方千米,调查年度为2020年。

开展新一轮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完成1:5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面积34000平方千米,调查年度为2022年。

(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开展全省矿山活动区遥感动态监测、典型矿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试点建设以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工作经费估算为0.29亿元。

利用国土资源部航空遥感中心下发的遥感卫片解译数据,开展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补充解译和调查工作,范围为全省矿山活动影响区,面积34000平方千米,年度为2018-2025年,提交年度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数据及报告。

在济宁煤矿集中开采区和招远-莱州金矿集中开采区选取典型矿区,探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试点建设工作,为全省煤矿、金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起到示范作用。

建立省、市、县、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监测体系,掌握全省生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现状,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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