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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态保护和修复
加强生态红线管控,优化空间格局,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加快推进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快编制“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推进沿江地区生态保护,建设城北生态经济带,打造“水韵绿城、多彩泰州”。
21.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8年,海陵区、高港区力争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9年,靖江市、泰兴市力争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到2020年,兴化市力争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确保到2020年,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努力打造“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长三角地区生态名城。(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等)
22.加强生态红线管控。推动“多规合一”,严守耕地保护、开发强度和生态保护三条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永久生态廊道以及生态保护重点区域,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实行差别化主体功能区政策,细化人口、土地、财政、投资、产业、环境等措施。探索建立各类功能区产业负面清单,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到2020年,确保生态红线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0.5%,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2.51万亩,基本农田不低于372.94万亩。(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农委等)
23.推进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围绕“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总体发展目标,实施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六大行动八项工程,到2020年,示范区在空间管控、生态治理、绿色产业、富民增收、田园乡村、改革创新等领域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成适应生态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生态经济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成为全省江淮生态经济区的排头兵,为全省、全国生态经济发展探索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城管局、农委等)
24.推进沿江地区生态保护。到2020年,泰州沿江地区空间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发展质量和竞争力显著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空间结构清晰,国土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26.8%以内,生态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9.7%,确保可以维持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功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7.5万亩,农产品最低保有量得到有效保障。岸线利用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干流岸线生产性利用率控制在50%以内。生态岸线得到严格保护,大部分恢复自然状态,生产和生活岸线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岸线及后方景观完整性与系统性显著提升,滨江风光带初具形态。企业全部实施清洁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9%,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8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农委等)
25.建设城北生态经济带。实施“1568”城北生态经济带行动计划,建设泰州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打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级海陵现代农业和旅游示范区、省级姜堰现代农业示范区、海陵农产品加工物流区、姜堰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等五大园区,发展优质粮食、无公害果蔬、健康畜禽、特色渔业、种子种苗、生态文化旅游等六大产业,实施产业结构优化、产业转型升级、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业科技创新、生态保护与治理、基础设施升级、富民创业服务、宜居乡村建设等八大工程,到2020年,城北生态经济带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达90%,林木覆盖率达30%,自然湿地保护率达8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达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农业“三品”认证比重达90%,游客接待量、旅游收入年递增达12%,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率先建设成为生态环境良好、资源科学利用的生态经济引领区,产业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的现代农业示范区,田园风光优美、农村社会和谐的美丽乡村典范区。(责任单位:市农委、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等)
26.打造“水韵绿城、多彩泰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加快建设城市组团间的生态廊道,构建覆盖城乡的绿色网络和城乡一体的三级城镇绿化体系。加强江河湖渠生态防护林营建,推进道路、河流和农田林网“三网”建设。突出中心城区增绿造绿,建设一批大型公共绿地,打造城市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建成30个公园和游园,配套建设自行车道、休闲步道、健身场所等体育休闲设施,力争城市居民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到2020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5%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农委、发改委、规划局、水利局、交通局、体育局、国土局、农业开发区、文旅集团、交投集团等)
(七)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城乡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重点解决当前面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突出问题,提升城乡污水治理水平,提升危险废物经营收集处置管理水平,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新时代发展需求。
27.提升城乡水污水治理水平。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污泥处置全覆盖,加强污水再生利用。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工作。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管网长度220公里以上,市区基本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市区及各县级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5%。强化市(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一体化推进,优选专业企业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2018年,深入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建设,完成清水通道沿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50%;2019年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65%;到2020年,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80%以上,并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农工办、市农委、环保局等)
28.提升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处置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巩固规范化整治成果,到2020年,全市产废企业(国控,省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不低于90%。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水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等)
29.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坚持“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末端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通过治理模式创新,补好城市管理短板。充分发挥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协调物业、志愿者、第三方社会组织等力量,引导和推动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和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制定和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的标准与规范,探索分类后可回收物、湿垃圾、有害垃圾处理技术并研究配套政策。到2020年,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基本实现全覆盖,完善分类管理、巩固提升分类实效。(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等)
30.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加快推进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完成泰州绿色动力垃圾焚烧项目二期建设;2020年底前靖江市完成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兴化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2018年底前建成投运。(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等)
31.加强餐厨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全面构建完善餐厨废弃物源头申报、过程监控、联合整治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收运率,利用科学、合理、先进的工艺技术和平台推进餐厨废弃物、地沟油终端处理,实现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收集、转运、处理规范化。加快市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2018前建成投运。到2020年,实现县级市以上城市餐厨垃圾处理全覆盖,市区建成区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率达到90%,县级市建成区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公安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32.科学处置建筑垃圾。规范各类工地建筑垃圾管理,加快建设市区建筑和装潢垃圾处理中心,提高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完成垃圾中转分拣场所及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建议按照“1+N”的模式,规划建设市区移动式建筑垃圾预处理点和2个资源化综合利用场(厂);到2020年,全市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180万吨/年,基本实现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规划局等)
33.加强固废处置与利用。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对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能力,到2020年,处置能力达到3.65万吨/年,满足全市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处置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经信委、规划局等)
(八)环境风险防范
把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纳入常态化管理,提升环境风险防控管理与应急处置能力,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34.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与应急处置。全面开展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到2020年,完成274家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工作,“八查八改”覆盖率达到100%。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等)
35.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管理。清理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规范沿江危化品码头运行管理,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推进危化品运输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安装使用,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完善港口、码头、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推进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接收、转运及处置相关环节有效衔接、稳定运营。完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提升船舶污染事故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泰州海事局、市城管局、商务局、住建局、经信委等)
36.加强核与辐射管控。提高辐射事故应急水平,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及时完成闲置、废旧放射源送贮工作,配合省环保厅加强对大型电磁辐射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严格落实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环保部门牵头、部门各司其职、市县分级负责、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行动计划。
(二)推进制度落实。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断面长制”等制度的作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职责。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协调督查,各牵头单位要围绕重点工作和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确保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考核。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红线。要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实施年度考核,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终身追责。
(四)加大资金投入。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积极申请国家、省专项资金,同时将所需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制定政府主导、企业与社会共担、投入与效益共享的资金筹措与融合的渠道。完善资金管理体制,建立有效资金监管制度,使资金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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