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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指引(试行)

2018-07-12 10: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村污水处理农村垃圾处理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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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

农村人居环境

农村人居环境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2277 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广东省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指引(试行)》,为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提供指导。

1.2 适用范围

指引分为工作导则和技术指南两部分,工作导则明确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的要求和内容,技术指南针对整治提升工作的要求和内容提出多种可选的技术处理手法。工作导则主要面向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的各级职能部门。技术指南主要面向从事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的基层人员和村“两委”,主要包括整治提升的规划、设计、施工、维保人员,积极参与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的集体、企业及村民。各地行政村在使用指引时,应结合村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符合自身特点的工作措施。

1.3 基本原则

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乡土特色、岭南风貌,农民主体、多方参与原则。

1.4 目标任务

为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结合广东省农村实际,对村庄环境进行整治、改善,促进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结合《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干净整洁村、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三个梯次村容村貌整治提升要求,指引对应提出村容村貌整洁有序、美丽宜居、特色突出三个阶段工作分目标:

(1)整洁有序。以维系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和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方向,以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村庄形象为目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2)美丽宜居。在整洁有序的基础上,结合村庄特色和实际需求,完成村庄的农房风貌、村道硬化、水体及绿化、配套设施和大地景观的美化提升,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3)特色突出。尊重村庄的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遗存,传承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结合广府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和雷州文化等进行综合风貌整治提升,突显地域文化和体现村落风貌。保护和挖掘村庄自然生态资源,结合乡村产业发展和地形地貌特征,塑造美丽的农村大地景观。

2 农房风貌整治提升

2.1 总体要求

(1) 为达到整洁有序的标准,展开三拆除工作,并对危房进行改造,消除房屋与环境的安全隐患。

(2) 为达到美丽宜居的标准,需要规范农房建设管理程序,基本实现建筑外观整洁有序。

(3) 为达到特色突出的标准,村落格局应与山水田园相融,村庄建筑风格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并实现整体建筑风貌的协调统一。重点保护和修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及古驿道沿线格局保留较好的村庄内的历史建筑。

2.2 加强危旧农房及构筑物整改

2.2.1 三拆除

(1) 村民、村委、专家共同参与,协商拆除无历史保留价值的危旧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

(2) 鼓励精细化开展三拆除工作,对有价值的旧建筑材料进行保护,对有价值的废弃旧建筑材料进行再利用。

2.2.2 危房改造

(1) 明确危房改造的农户和改造方式、方案。民居改造应达到施工图的设计深度。农村危房改造应有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2) 危房改造所需材料宜就地取材、经济适用、环保可持续发展。宜选用当地石头、砖、瓦、木材、生土等建筑材料。

2.2.3 构筑物整治

(1) 破旧的牌坊或门楼应及时翻新加固、保证安全;通过增补构件、粉刷耐腐涂料等保证牌坊的完整性与耐久性。

(2) 禁止在公告栏内乱贴乱画,对破损老旧的公告栏进行维修或更新,核对公告栏的风格(颜色、字体等),做到与建筑风格相协调。

(3) 破损的围墙或残垣应及时加固或清理,保证安全;老旧围墙外墙整治应先清理再重新粉刷。

(4) 加强保护南粤古驿道沿线遗留的设施,如古驿站、驿亭等。

2.3 规范农房建设及立面整治

2.3.1 规范新建住房

(1) 加强农村住房规划编制和管理,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规范农民建房程序。实行农房风貌管控,鼓励按照《广东省农房设计方案图集》规范化建设新建住房;按照农民自愿和一户一宅原则,引导农民对已建住房拆旧建新。

(2) 新建民居应综合考虑日照、通风、消防、防震、地形地貌等要求,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在传承当地传统文化的建筑风格和结构形式基础上,鼓励发展新样式,形成有时代地域特色的新派乡村民居。

(3) 新建民居提倡优先采用坡屋顶,鼓励采用新型节能材料和产品,注重就地取材,降低建造成本。

2.3.2 推进农房外立面整治

(1) 引导有条件的村庄和农民依据村庄规划,对现有农房进行除险加固、外立面整治,对整村推进、连片整治的适当予以奖补。

(2) 清洗、修缮老旧外墙;对裸露墙体,进行全面改造,重新粉刷或张贴瓷砖;墙外侧的管道、线路应归置改装。

(3) 清理屋顶脏乱、修缮维护破损老化屋顶,对于破旧的砖瓦进行替换,并整齐排放水箱等设施。

(4) 对老旧的外窗进行清洗修补、翻新加固;对有安全需求的建筑进行阳台封闭;对沿街空调外机宜采用百叶护栏等方式遮挡与美化;对旧建筑上已陈旧防盗网应进行翻新。

2.4 营造农房特色风貌

2.4.1 现代建筑风貌营造

(1) 乡村建筑风格要体现地域文化、乡土韵味,注重与周围建筑协调。建筑立面色彩选择应根据其功能确定,民宅立面宜采用浅色,并以单一主色为主;村委会、幼儿园等公共建筑色彩宜采用明度高、活泼色系。

(2) 采用增加构件、绿化等措施美化建筑屋顶。鼓励位于村庄重点风貌区及重要道路沿线(国省道、高速公路等)主界面的新建建筑采用坡屋顶,对已建的平屋顶建筑鼓励进行“平改坡”、“平改檐”。

(3) 建筑外立面要充分利用当地乡土材料,通过基座美化、材质拼贴、墙体涂画、花卉装饰品等方式丰富立面,突显特色。

(4) 建筑窗户可通过加窗套处理,采用现代或传统形式,美化窗户立面效果。新建沿街建筑的防盗网不应凸出建筑构造物外(如阳台、飘窗等),条件允许宜采用隐形防盗网,保持沿街建筑外立面简洁性。

(5) 建筑阳台栏杆材质统一,可借助绿色植被或盆栽等美化阳台。

2.4.2 传统(历史)建筑风貌营造

(1) 新建或整治改造的传统建筑应结合地域特色建设或改造,对历史风貌区及古驿道沿线历史建筑应重点保护和修复。

(2) 村庄特色风貌区的建筑色彩应保持一致,在不破坏整体氛围的前提下可点缀亮色,建筑单体的色彩不要超过三种。对于历史价值较高的传统建筑,应保留原色,适当修复,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

(3) 采用增加装饰线、花饰及山花等方法,美化建筑屋顶,宜采用具有乡土特色的本土材料,要注重旧建筑材料重复利用。

(4) 建筑外立面材质、色彩应保持统一协调,根据各自地域特色选用饰面材料;窗户宜采用传统的窗花样式或装饰;阳台宜保留或采用地域特色的栏杆及构件;空调挡板宜具有反映地域文化特色的图案。

2.4.3 岭南风格构筑物

(1) 保存较好的门楼、牌坊应按原设计恢复修缮,新建门楼、牌坊应与传统风格协调统一,体现文化特色,要注重可辨识度。

(2) 修复南粤古驿道沿线遗留的古驿站,遵循“修旧如旧”的基本原则,驿站风格可采用现代或仿古形式,驿亭遵循地方特色。

(3) 公告栏和广告牌设计宜保留传统文化元素,采用乡土材料,体现地域特色。

(4) 围墙宜采用乡土材料,通过文化图案、符号装饰、绿化、照明等手法,美化墙体,突显文化。

(5) 选用当地石材、木材、竹材等自然材料制作禽畜舍和蔬菜养殖隔断,形象上尽量简洁美观,并体现乡土特色。

3 农村道路硬底化及提升

3.1 总体要求

(1) 农村道路系统必须满足居民出行要求,做到安全、便利,并符合有关消防、防灾、救护、环境卫生等规定,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 提倡设计人性化的农村交通环境,优化农村道路系统,完善步行道、自行车道,统筹考虑乡村停车场地。

(3) 打造具有特色风貌的村庄道路,尊重生态环境和乡土特色,在保证通行安全、高效的前提下,通过对铺装、桥梁、绿化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元素的设计体现乡村风貌。村庄内及周边区域若存在古驿道本体遗存,应进行古驿道保护和修复,避免对古驿道本体遗存破坏性建设,并做好与周边地区的交通连接。

3.2 道路格局保护

3.2.1 适宜的农村道路尺度

对传统农村道路格局进行保护,不得按照城市道路尺度规划乡村道路,并对影响村庄道路格局的废弃建构筑物进行合理拆除。

3.2.2 农村道路走向宜因地制宜

村庄道路走向应顺应地形,尽量做到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村庄格局和建筑肌理,延续村庄乡土气息,传承传统文化脉络;根据村庄的不同规模和集聚程度,选择相应的道路等级与宽度,规模较大的村庄干路可适当拓宽;旅游型村庄应满足旅游车辆的通行和停放,产业型村庄应满足物流运送的要求。

3.2.3 农村道路等级与宽度

根据《农村道路规划规范》,农村道路等级应该分级设置,结合农村实际使用情况,村道路分为 3 级,村庄公路、村道、巷道。

(1) 村庄公路道路红线宽度约 8-15 米,在允许的情况下,要留出与道路铺装宽度相当的后退红线距离,既保证安全,减少对居民的噪声影响,也便于铺设公共工程设施和绿化美化村庄。

(2) 村道红线宽度约 5-10 米。

(3) 巷道道路红线宽度 3-5 米,边沟与房基保护区宽度共计约 0.6-1 米,采用单项坡面,排水宜用暗渠。

3.3 道路硬底化

3.3.1 保持农村道路路面整洁

对村庄道路两侧垃圾进行整治,对影响道路通行的建构筑物进行合理拆除。推进村庄公路路宅分离,整治道路沿线避免占道经营、占道停车、占道堆积(堆物)、占道摊晒谷物等。

3.3.2 农村破损道路修复

对破损的村道路面应进行修复性改造。对基本能满足路面使用功能,但存在裂缝、破损等问题的现状路面进行面层修补。对经检测路面损坏状况较大,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路面进行加铺大改。

3.3.3 农村路面硬底化建设

(1) 一般村庄主要道路路面需全部硬化,次要道路宜逐步硬化,宅间道路和公共活动场地宜软硬结合;历史文化名村等特色村应尊重历史原真性,结合实际,慎重选择修护方式。

(2) 村内道路结构、形态、宽度应自然合理,路面平整,边沟通畅、无障碍,养护良好。

(3) 应加强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路侧有临水临崖、高边坡、高挡墙等路段,应加设波形护栏或钢筋混凝土等。

3.3.4 路面铺装整治提升

(1) 各等级的道路铺装样式、颜色、主题进行统一规划,协调村庄的整体风貌。

(2) 农村主要道路路面铺装一般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块石路面等形式,排水困难或多雨地区的村庄,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块石路面;在交通量较小的次要道路以及集体经济较薄弱的村庄,不宜参照村庄主路过度水泥化的模式,宜采用砖、块石、混凝土块等柔性路面,增加水资源的涵养,保护生态环境。

(3) 传统风貌村庄道路路面铺装的选择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采用符合地方气候、地质条件特征的材料,可采用传统建筑材料,保留和修复现状富有特色的石板路、青砖路等;特色型村庄可结合自身特色,建设符合自身特色的步行系统及绿道系统(如古驿道、滨水道、田园道等)。

3.4 道路设施优化

3.4.1 完善停车设施

(1) 利用村内空闲、边角地,结合村庄入口和主要道路,开辟集中停车场;沿村庄道路,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选择合适位置设置路边停车位;有条件的村庄设置生态停车区域。

(2) 加强停车场内和周边绿化环境营造,绿化植物宜选取岭南当地植物,停车场铺装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4.2 交通标识建设

(1) 结合村庄自身特色设置具有乡土特色的标识系统。交通标识系统应清晰、醒目,根据相关规范标准设置指路标志、旅游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标识。

(2) 古驿道沿线村庄,应合理设置古驿道标识系统。标识系统的设计与建设按照《古驿道标识系统研究》中的“南粤古驿道”部分进行设置,其中标识的文字、图案、规格和色彩为强制性内容,标识的材质、内容设置等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3.4.3 优化安全防护设施

(1) 在主要道路交叉口前适当位置合理设置减速丘、减速台、适当弯曲路型等降速设施。

(2) 在合适位置设置挡墙,挡墙主要用于村居安全防护、水体防护以及景观空间营造。

3.5 特色村道建设

3.5.1 南粤古驿道修复与利用

(1) 古驿道应充分保留原有古驿道遗存结合村庄特色,打造古驿道沿线特色景观效果。

(2) 古驿道修复应充分利用当地材料,按照“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尊重历史、保护文化遗产完整性和真实性,古为今用、突出活化利用,以人为本、改善镇村配套设施和交通可达性”的原则进行保护性修复。

3.5.2 特色步道建设

建设符合自身特色步行道系统,如滨水型步行道、田园型步行道等。应充分利用乡村水岸、田园等特色资源,为村民营造舒适的景观空间。

3.5.3 乡村旅游公路建设

(1) 加强乡村旅游公路建设。在旅游资源丰富的乡村区域,利用植物、地形、建筑小品、水体、文化等景观元素,强化乡村公路沿线景观建设,通过乡村旅游公路建设,带动乡村发展。

(2) 鼓励路外茶山、田园、竹林、自然森林等经营单位改造道路沿线景观林。加强地方特色景观介绍,推动乡村旅游与民宿产业的发展。

(3) 结合绿道优化旅游公路两侧生态景观质量。在设置绿道、驿站、观景台的地段适当增加绿化带宽度,对不符合绿道相关规范的地段进行扩绿、补绿、建绿。

4 农村水体及绿化整治提升

4.1 总体要求

(1) 以村落固有的生态田园为基底,以现代农业为核心,对村落的山、田、水、园等生态环境进行优先保护与生态修复。

(2) 在村庄原有水系的基础上,梳理村庄植被,形成树木葱荣的绿化环境,做到“水清、岸绿、流畅”,使得农村环境优美宜人。

(3) 突出村庄特色风貌,采用具有当地特色的树种植被、特色铺装等,营造特色村落,构建生态人文的村落生态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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