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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指引(试行)

2018-07-12 10: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村污水处理农村垃圾处理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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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整治提升水体环境

4.2.1 保持水体清洁

(1) 整治废弃池塘、沟渠、水道、溪流,及时清理垃圾及漂浮物;清除岸边堆放杂物;定时清理水系内淤泥,保证水质清澈;疏通水系,让水系成为活水,彻底改善水质。

(2) 恢复防汛功能,河道绿化横向应满足河道断面规划要求,兼顾防汛和亲水设施需要。整理护坡,不稳定的河床基础,以大石块和混凝土进行护底固槽,把砂石和石砾作为底下回填,铺敷在石块后面并碾压结实。

4.2.2 美化滨水空间

(1) 规范农村洗衣场所及其他滨水生产活动,使其成为体现民风的生活场景。恢复水塘安全防火的需要,扩展水塘外延功能,如养花、养鱼等。

(2) 在工程许可的情况下,运用自然滚水坝进行适当蓄水,形成湖面景观。

(3) 保护自然堤岸,提升滨水植被的丰富程度,保持景观多样性。可在滨水两岸原有植被的基础上,加种不同层次的植物。

4.2.3 营造滨水特色

(1) 使用自然生态驳岸。生态驳岸有利于水体的自我生态修复,并起到有效的固坡作用,防止水土流失。

(2) 边坡绿化选择不同耐淹植物种类,以养护成本低,固坡能力强的水生乡土植物为主。

(3) 重点保护风水塘,将风水塘纳入村庄建设行动中,作为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塘水景。

4.3 农村绿化美化建设

4.3.1 清理杂草杂物、存量垃圾

(1) 清理公共绿地、村庄房前屋后和公共区、道路内的垃圾杂物,做到垃圾定期清理,分类处理;清理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

(2) 牲畜饲草应存放有序,妨碍村容的废弃柴草应及时处理,柴草垛堆放应无碍整体环境整洁;畜生粪便应固定堆放,定期清理。

4.3.2 村庄绿化美化

(1) 绿化植物建议以地被植物和灌木为主,乔木建议孤植,建议选择榕树、荔枝树、龙眼树、香樟树等岭南本土乔木。

(2) 使用蔬菜、果木进行村庄绿化,形成乡土气息浓厚的绿化环境。宅前屋后以菜地为主配置适宜的果树,如柑橘、柿子、枇杷、荔枝、龙眼等达到绿化美化的效果。

(3) 庭院植被采用花草灌木、蔬菜等乡土植被结合的方式;种植爬藤植物,形成绿廊,同时在院墙上增加垂直绿化。

4.3.3 乡土特色化种植

(1) 主要道路绿化一般采用乔木列植,乔木应选用分枝点高的高大乔木;乔木下可以栽植一些花灌木和地被植物,丰富道路两侧景观。特色行道树包括:香樟、细叶榕、人面子、苹婆、白玉兰、小叶榄仁、大花紫薇、芒果、海南蒲桃、木棉、南洋楹、凤凰木、羊蹄甲木棉、小叶榕、红鳞蒲桃、海南蒲桃、铁冬青。

(2) 特色化植被种植,加乡土植被种植,展示村庄乡土风貌。

5 农村公用设施整治提升

5.1 总体要求

(1) 实现农村环境整洁有序,做到垃圾入箱,公共厕所整洁卫生,地面无污水,设施外观以朴实为基调。

(2) 为达到农村环境优美宜人,宜注意农村设施与整体环境的和谐,在不影响其安全性和实用性的前提下具有一定创意,与周边自然环境融合。

(3) 为突显特色,宜根据当地的文化历史,融入一定特色装饰元素,使农村公用设施成为体现村容村貌的景观符号之一。

5.2 公共卫生整治

5.2.1 生活垃圾处理

(1) 统筹建设垃圾收集设施。设立垃圾收集点(每个自然村不少于 1 个以上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宜推行分类收集,增设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循环利用;村庄主干道设置密闭式垃圾箱(桶),统一垃圾箱设施规格,风格与村庄整体风貌协调;根据需要可增设小型垃圾转运中心,周边以适当灌木遮挡,并与周边建设保持一定卫生防护距离。

(2) 完善村户收运系统,明确卫生保洁员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确保无暴漏垃圾和积存垃圾;垃圾收集点应规范卫生保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消毒及灭蚊药物。

5.2.2 农村厕所改造

(1) 加快推进“厕所革命”。每座村庄至少设置一座标准化公共厕所(可与公共建筑合建);公共厕所设置在人流集中的地点,有墙、有顶,厕坑及储粪池不渗漏,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厕内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粪便及时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2) 明确公共厕所卫生保洁管理制度;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旅游线路沿线区域按照标准上限设置公共厕所。

(3) 按照群众接受、简便实用、节约美观、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宜实现一户一厕(无害化卫生户厕)。

5.3 生活污水处理

5.3.1 化粪池整治提升

(1) 化粪池出水须经后续生物技术单元进一步处理;化粪池距地下给水排水构筑物距离不小于 30 米,距其它建筑物距离应不小于5 米;应根据当地地下水位和化粪池是否设在交通道路以下来采用相应的化粪池型号。

(2) 化粪池覆土后,周边进行绿化处理或做硬化处理,外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村内应统一化粪池外观风格;新池建成确认无渗漏,并养护两周后正式启用。

(3) 保持化粪池盖板的密封性,在清渣或取粪水时,不得在池边点灯、吸烟等,以防发酵产生的沼气遇火爆炸;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理,避免污物外溢。

5.3.2 沼气池整治提升

(1) 沼气池根据地方需求建设,其中有集中养殖的农户,宜设置沼气池。沼气池一般应设在室外,不得设在室内,池型应以圆柱形为主,容积 6 至 12 立方米,池深 2 米左右;一般地区应采用水压式沼气池,池体圆、体积小、埋深浅;有条件地区鼓励采用太阳能沼气池,采用聚光凸透镜收集太阳光的热量,来提高沼气池发酵温度,从而实现产气。

(2) 尽量设置埋地式沼气设施,覆土后做硬质化处理;定期巡视检查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设备应保持清洁,避免水、泥、气的泄漏。

5.3.3 污水管网整治提升

(1) 新建村庄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其他村庄可根据现有排水系统运行效果,因地制宜选择采用分流制或截流式合流制。最终保证污水收集处理、雨水排放顺畅。

(2) 宜采用管道收集生活污水,根据人口和人均用水量计算污水总量,并估算管径。村内巷道管径不小于 DN200,农户化粪池污水排出管道管径不小于 DN100,炊事、洗衣、洗浴等污水排出管道管径不小于 DN50,采用明渠或盖板渠收集雨污水时,过水断面宽度不小于 200 毫米。除满足以上最小管渠尺寸要求外,截流式合流制尚需结合截流倍数等相关参数进行管径计算。污水管道依据地形坡度铺设,坡度不应小于 0.3%。

(3) 管材可选用混凝土管、塑料管等多种地方材料;污水利用渠道收集的,需加盖板遮蔽。

5.3.4 污水处理站整治提升

(1) 有条件且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村庄,应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水纳入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外的村庄,应联村或单村建设污水处理站;村庄污水处理站应选址在夏季主导风向下方、村庄水系下游,并应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

(2) 污水处理站可采用人工湿地、生物滤池或稳定塘等生化处理技术,也可根据当地条件,采用其他有工程实例或成熟经验的处理技术;采用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生活污水可与雨水合流排放,但应经常清理排水沟渠,防止污水中有机物腐烂,影响村庄环境卫生;人工湿地适合处理纯生活污水或雨污合流污水,占地面积较大,宜采用二级串联,可利用水塘及公园的景观池进行改造;地理环境适合且技术条件允许时,村庄污水可考虑采用荒地、废地以及坑塘、洼地等稳定塘处理系统。

(3) 污水处理站出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的有关规定。污水处理站出水用于农田灌溉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 的有关规定。

5.4 优化集中供水

5.4.1 小山塘整治提升

(1) 禁止破坏现有生态基底,以生态处理为原则整治现有小山塘;对废弃坑塘重新使用,做调蓄等用途;禁止向山塘排放污水,特别控制在山塘集雨范围养殖,根据山塘实际情况,划定禁养、适养和限养,确保灌溉水质达标。

(2) 对山塘周边植被进行保护和恢复;对已污染山塘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竖警示牌,对小山塘保护进行明确示意。

5.4.2 小灌渠整治提升

(1) 排水明沟应结合灌溉渠系和田间道路进行布置;根据情况,选择明沟或暗管工程。

(2) 对现状河道污染源进行排查和控制;加强生态材料和生态处理方式的应用。

(3) 灌渠应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材料,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在灌渠周边进行适当绿化,提高灌渠美观度。

5.4.3 小泵站整治提升

(1) 因地制宜选用集中或分散建站、一级或多级排水的方式;排水泵站出水口不宜选在迎溜、岸崩、河床不稳定或淤积严重的河段;鼓励对其节能改造,不断降低其能耗水平。

(2) 宜采用生态材料,应与周边景观和建筑相协调;建筑物可因地制宜,反应地方建筑特色。

5.4.4 小堤防整治提升

(1) 以保障周边村庄防洪安全为基本原则,集中整治小堤防。

(2) 人口密集、乡镇企业较发达或农作物高产的乡村防护区,其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地广人稀或淹没损失较小的乡村防护区,其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

(3) 少用水泥护坡,宜采用生态护岸;重点考虑与周边景观以及道路等设施的协调。

5.5 电力、通信线路清理与整治

5.5.1 完善基本电力、通信设施

应保障电力、有线电视、固话和宽带通信等通村入户,满足村民使用需求。

5.5.2 治理线路私拉乱接

(1) 禁止私拉乱接电力、电视、通信线,保障电力和通信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规范户外线缆架设,村内存在线缆杂乱无章的区域,应及时清理整治。

(2) 线路整治时宜将各类电力和通信线缆入管入盒,贴墙分类捆扎或同杆、同管(沟)集约共建,兼具美观性和实用性,管盒规格统一,线缆上的标识设置方式、颜色、尺寸统一;同步清理废弃架空线缆、电杆、交接箱、设备供电箱及相关负载物,新建架空线路宜共用杆塔,规范建设。

5.5.3 鼓励线路穿管埋地敷设

鼓励有经济条件的村庄将电力、通信线路分别穿管埋地敷设;埋地敷设时通信管道应实现统建共享,满足多家运营商接入需要。

5.6 照明系统完善与提升

5.6.1 完善基本照明设施

(1) 完善村庄道路照明设施。村庄主干路应设置路灯,满足照明要求并定期维护,次干路及宅间道可根据需要设置路灯;路灯设置可采用单侧布置或双侧布置等方式,没有条件架设灯杆的路段,可结合建筑山墙设置照明设施;路灯设置应间距合理、规格统一、美观整齐,并与周围建筑风格相协调。

(2) 完善村庄公共场所照明设施。保持村庄公共场所照明设施的完整、功能良好和整洁,保证电气安全和正常使用。。

5.6.2 现状照明设施改造

对村内已建的亮化设施中规格杂乱、年久失修和未采用节能型光源的照明设施进行逐步改造,加强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

5.6.3 鼓励景观照明设施建设

有经济条件的村庄,可在村庄重要节点(如:村庄入口、牌坊、祠堂、广场、古树等)设置景观照明,注意突出照明主体的内容,注重灯具本身的艺术造型和表达内涵。

6 农村大地景观美化提升

6.1 总体要求

(1)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

(2) 保护山水田林自然风貌,修复延续田园风光,山村风貌,水乡风韵等自然特色。

(3)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加快增值,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

6.2 保护山林农田

6.2.1 山林保护

对裸露地表及人为破坏的土地进行人工修复,以形成农林生态系统。科学、合理地开发未利用土地,积极推行土地整理,加大废弃地复垦力度。复育受损林带,因地制宜,增补缺少的植被层次,修复受病虫害干扰的群落;对道路施工产生的山体切坡进行破面绿化。

6.2.2 农田保护

应保护好周边的农田景观,禁止随意围田造房;保护围庄林带,禁止随意砍伐、随意移栽情况;尽量避免农田空置、裸露、抛荒。

6.3 提升山林农田景观

6.3.1 山体美化提升

(1) 村庄外围山体是形成村庄良好自然环境的基础,对这些山体重点梳理,补植树种,形成绿色背景。

(2) 林相美化,在重点区域进行林相美化处理,种植开花或是色叶树种,凸显四季变化;

(3) 保持林带的连续性,以提高防护功能,林带宽度不少于10 米。

6.3.2 农田美化提升

(1) 发展农村经济和形成多样化的田园风光相结合,对农田景观进行生态提升。

(2) 种植防护林带,依托道路、水系、沟渠种植防护林带,营造纵横交织的林网体系,起到全面的防护作用。

(3) 种植观赏性植被,对于果园和草地围栏,菜田,道路两侧,可以种植观赏性植物篱,以增加景观多样性。

(4) 营造田埂植被景观,结合田埂形状,适当种植蚕豆、波斯菊、油葵等植株相对低矮的一二年生草本作物,营造起伏多变的田园景观。

6.4 营造特色化山林农田景观

6.4.1 引导绿色农业、有机农业发展

用生物质改良土壤,为绿色农业、有机农业奠定基础;建议村庄全域农田禁止农药化肥的施入,以生物农药、生态肥料、生物制药介入生产,开发有机农业;积极开发观光农业、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服务。

6.4.2 发展山林经济

(1) 在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实现山林经济效益,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开发计划,种植经济林和次生林,缩短生长周期。

(2) 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和绿色旅游产业,将林区旅游和花卉栽培作为发展方向,转变山林资源利用率低的现状。

(3) 充分挖掘山林产业优势,形成山林产业完整的产业链。

6.5 改善交通沿线景观

6.5.1 遮挡不良景观

(1) 对于高速公路、国道等大量过境交通经过的区域,要采用绿化隔离进行遮挡,消除道路噪音对村庄的不良影响。

(2) 拆除国道、高速周边的违章建筑,违章广告,营造一个清晰明快的周边环境。

6.5.2 修复周边绿化

对由于修路施工而产生的山体、绿化破坏进行修复,恢复绿化景观。

6.5.3 营造高速公路两侧建筑、农田绿化景观

(1) 对于距离高速公路两侧较近的农房及建筑,参照建筑风貌提升措施进行改造提升。

(2) 高速公路两侧的农田及绿化参照相应的绿化农田提升措施进行改造。

(3) 公路沿线破损岩面可通过小型装饰加以美化,危岩要通过工程加固措施进行美化,断崖如果没有危险可通过垂直绿化加以美化,也可以通过绿化加石刻进行美化,对没有危险的独立石峰可通过垂直绿化和石刻等措施加以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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