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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呈送稿)

2018-07-12 11:2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垃圾黑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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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目标,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精神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垃圾、污水、厕所粪污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整合资源,统筹城乡,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努力补齐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短板,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建设现代化新龙江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针对不同地区和类别的村庄,合理确定重点任务、整治目标、建设模式和标准,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示范先行,分步推进,不搞突击治理、层层加码和“一刀切”。

——统筹衔接、聚焦重点。有效结合美丽宜居村庄建设、脱贫攻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作,瞄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率低、设施不足、管理落后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实现整体改善。

——科学规划,注重保护。着眼村庄长远发展,坚持村庄规划引领,县域统一谋划、乡镇连片推进、村庄整体实施,避免盲目投入和无序建设,重视田园风貌、历史传统、地域乡土文化的保护弘扬。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充分尊重村民意愿,调动村民参与家园建设和环境整治的自觉性、主动性,畅通政策渠道,建立政府、企业、村集体、村民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担、共享机制。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注意加强投融资体制创新,合理选择筹资、筹建方式,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和管护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分级负责,形成合力。落实省级定方案和总体指导、市级督导落实、县乡级主体实施责任。切实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运转高效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等治理体系和村容村貌管护机制。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初步处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行政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乡村绿化覆盖率力争达到15%以上。基本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目标,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有效解决。

——第一类:美丽宜居型行政村。经济基础条件较好的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重点水源地保护区、3A级以上旅游景区核心区或周边行政村中,建立生活垃圾收运治理体系,全面完成卫生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内道路硬化、亮化、绿化、美化等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第二类:改善提升型行政村。有一定基础条件的行政村中,加大整治力度,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力争实现90%左右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有较大提升。

——第三类:基本保障型行政村。贫困村、地处偏远、规划撤并不再保留和基础条件较差行政村,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确保村内生活垃圾及时收运处理,基本建立环境卫生日常管护制度,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按照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分别完成三类行政村整治目标任务20%、40%和40%的进度推进整治工作。完成三年整治后,第一类行政村力争达到全省行政村总数的10%以上、第二类行政村力争达到全省行政村总数的20%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建立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省确定6-9个示范县,各县(市、区)至少确定1-2个示范乡镇、按照三类整治村标准分别各确定2-3个示范村,依据区位、人口、交通和经济状况,分类建立“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分片处理”、“村屯就近就地处理”和“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营等村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并在全省逐步推广,全面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率。

2.加快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合理测算处理能力缺口,修编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新增处理能力建设或原有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满足农村垃圾处理需要。着力改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严重不足现状,对第一类、第二类整治村增设公共垃圾箱、配备垃圾清(转)运车和在环境敏感地区建设村级垃圾收转站进行重点支持。

3.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清理村内积存生产生活垃圾,建立已排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并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禁止城市垃圾向农村堆弃,防止各类垃圾“上山下乡”。

(二)推进厕所革命

1.加快农村户厕改造。编制完成《农村厕所卫生标准》和《农村改厕技术导则》,以不污染公共水体为目标,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户用厕所退街、进院,合理选择升级改造原有旱厕、新建室外卫生厕所、改建室内水冲厕所等模式,第一类整治村原则上要以改建室内水冲厕所为主,努力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全省3年力争完成农村户厕改建80万户,其中改造或新建室外卫生厕所48万户、改建室内水冲厕所32万户。

2.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建设。加强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第一类、第二类整治村村委会、村民广场、集市、中小学校、卫生院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公共卫生厕所建设,至少建设一座公共卫生厕所。

3.推动畜禽粪污与厕所粪污一并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村屯可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或建设村庄集中收集系统和小型处理设施。以5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县为基础,采取粪污全量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还田利用或生产沼气、分布式堆肥清洁还田、种养结合将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方式,开展畜禽粪污与厕所粪污一并资源化利用试点,逐步推广经验,扩大一并资源化利用范围。

(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向农村延伸。加快城镇和农垦、森工系统管理局、林业局(农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网延伸覆盖,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要提升向周边农村辐射带动能力,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污水与城镇管网并网收集,有效处理。

2.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管控和分类处理。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引导农民树立节水意识,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积极推广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技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第一类整治村主要采用工程措施、氧化塘集中处理与生态措施结合、集中收储外运等方式,第二类整治村主要采取集中或分户收集处理方式,第三类整治村主要以土地生态利用方式为主。加快推进全省9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屯生活污水收储设施建设。

3.开展农村重点河流整治和河塘沟渠清淤疏浚。集中治理水质较差的讷谟尔河、呼兰河、拉林河、阿什河、肇兰新河、穆棱河流域内镇(乡)和行政村污水,逐步恢复水生态。将重点河道、干支流农村垃圾整治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明确各级河长监管责任。加强河道水体清淤,积极开展行政村河塘清淤疏浚和黑臭水体治理。

(四)提升村容村貌

1.推进通村通屯道路建设。在“村村通”基础上,向“屯屯通”努力,统筹考虑与通村公路连接的村庄环路、出村入村道路、村内主干路升级改造,完成6000公里通村公路建设,实现行政村全部通硬化路目标。加快推进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通硬化路,通村组道路管理养护水平和路容路貌明显改善。

2.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推进绿色节能农房建设,推广适用、经济、美观的农房设计理念,加强农村住房建筑风貌规划指导,加大闲置安全农房盘活利用,全面完成14.5万户“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统筹考虑改房和仓房设置、院落美化、入户甬道硬化,就地取材,合理整修整饬。

3.强化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做好村庄公共空间规划、设计,按照“一清理二拆除三整理”标准,开展清理庭院杂物、拆除残垣断壁和破陋旧(草)房、整理菜园粮囤柴草垛专项行动,定期组织村庄规划执法检查,坚决纠正私搭乱建、违规建筑行为。第一类整治村要达到街巷和围墙整齐、无破损,破陋旧(草)房和违章建筑全部拆除,庭院整洁有序、无超高杂物,菜园规整统一,柴草垛出村;第二类整治村要保持街巷平整、有围栏,破陋旧(草)房和违章建筑基本拆除,庭院干净、杂物摆放规整。

4.提高村庄绿化美化水平。利用闲置地、撂荒地实施造林绿化,开展环村路、主干道、隙地和沟渠绿化。鼓励有条件的第一类、第二类整治村合理设置街景、小品和地名标识牌,努力建设优美宜居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条件的第一类村适度建设供村民休闲、游憩的公共绿地、公园。

5.加强村庄传统文化保护利用。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和传统民居名录,深入挖掘龙江乡土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开展传统建筑保护和传统民俗文化开发利用试点,加强传统文化保护、利用和监管法规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第一类、第二类整治村建设集村史介绍、民俗展示、规划公开、乡风传承、科普阅览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文化馆室,培育和发展特色旅游,提升村庄文化内涵。

6.开展村庄公共照明示范。促进风电、光伏发电就地转化利用,推广使用新型节能路灯,开展常住人口规模1000人以上第一类、第二类整治村出入口、村内主干路、活动广场、学校等重要场所公共照明示范村建设,逐步改善农村夜间出行条件。

7.组织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在做好环境卫生日常管护基础上,重视农民环境意识和卫生习惯的培养,定期进行爱国卫生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专项整治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

(五)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

1.编制《黑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发展纲要(2018-2035)》。加强对全省村镇建设发展趋势预测和方向引导,规范全省村镇布局调整,科学划定未来村镇建设发展分阶段、分类别、分区域的任务目标和建设重点,加强对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指引,合理调控建设规模,有效避免盲目过度建设。

2.加快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统筹做好县域村庄布局优化调整,合理确定永久保留村,积极合并空心村。坚持推行“多规合一”,确保建设规划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充分衔接。确定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示范县,加快推进全省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进度。

3.加强规划实施监管。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严格控制农房、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体量和建筑风貌,健全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查处机制。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1.健全治理体系。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运维单位要分级分类制定有效措施。县级全面建立县、乡、村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体系。完善村规民约,强化村民投工投劳、整治房前屋后环境和搞好庭院绿化美化等责任义务。

2.创新整治模式。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四个统一”模式。探索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的办法,实现从“买工程”向“买服务”转变。鼓励农村“工匠带头人”、返乡创业能人承接村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3.建立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标准,促进长效运营。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对积极性高、效果明显的村庄和农户实行重点奖补。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简化工程招投标程序,降低整治成本。

三、分步实施意见

按照先规划后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有序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一)编制落实方案

各市、县要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围绕巩固已有、查漏补缺、提升重点、消灭空白的目标,集中力量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急需问题,不搞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要对照本方案抓紧编制本市、县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建设项目、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具体内容。省、市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出台相应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县(市、区)工作指导。2018年6月底前,各市、县要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报省委农办、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备核。

(二)坚持示范先行

按照示范先行、加速扩面、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的原则,开展不同类型典型示范。一是整县典型示范。选择2-3个县(市、区)列为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为全省整治工作总体推进提供全方位的示范样板。二是专项典型示范。可根据专项整治任务需要,选择一定数量的示范县进行整县推进。各县(市、区)自行选择一定规模的乡镇和行政村开展专项示范,推动整治效果落实。

(三)稳步推进整治

2018年,省直有关部门要完成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规范、标准的制定。各县(市)要完成各类试点示范确定,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总结积累经验。2019年,及时跟进各类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效果,集中推广成熟模式和做法,全面展开整治工作。2020年,六项整治任务基本完成,整治目标基本实现。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加快进度,提升整治水平。

四、村民主体作用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一)强化农村基层组织领导

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农民群众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引导党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中发挥带头带动作用。充分运用农村“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实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人居环境整治资金。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发动和组织村民积极出资、投工投劳,依靠群众力量和集体智慧建设美丽家园。

(二)完善村规民约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村民评议会等群众德治组织作用,通过群众评议、老党员老干部监督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纠正不良陋习。建立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改善人居环境的奖惩机制,将参与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推进移风易俗、培养良好习惯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明确庭院内部和门前屋后环境卫生由农户包干、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集体经济组织或全体村民共同投工投劳解决等责任义务。

(三)提高村民文明素养

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使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成为农民的内心需要。注意发挥妇女作用,带动全家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庭院环境。建立留守妇女、中小学生和团员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志愿服务活动,营造友爱互助的良好风尚。扎实开展文明村庄、文明农户、道德模范创建和身边好人好事评选活动,以先进典型引领和弘扬传统美德,不断凝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正能量。

五、强化政策支持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按照资金投入渠道,各部门要加大国家整治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争取力度。省市县三级财政要整合设立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农村卫生、旅游、垃圾处理、种养规模一体化、秸秆治理、土壤肥力建设、环境连片治理、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要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约束性任务相结合并重点倾斜。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和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统筹安排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省、市财政支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重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厕所改造和村庄亮化、道路硬化等村容环境整治项目奖补。县级要统筹安排建设和运维资金,合理列支运营维护预算或有效利用政府债券,补充运维资金缺口,确保整治项目长效运行。

(二)拓宽金融支持渠道

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低息信贷投放力度,采取PPP等方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乡村旅游开发项目的金融扶持。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试点。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积极筛选符合条件的整治项目纳入PPP项目库,通过推介会、媒体网络等平台向社会推介。省市县政府在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示范并落实奖补资金,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同步开展,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爱心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志愿援助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建设。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

立足省情,开展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针对不同区域和村庄规模,分类分级制定厕所改造、垃圾终端处理、污水治理及村容村貌提升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建立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家库。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管护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针对我省高寒气候、居住分散等特点,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技术和装备,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四新”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整治水平。

六、保障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举措,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统揽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农办,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和督导考核。市级党委和政府要明确责任部门,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县(市、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牵头部门,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实施效果。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严格考核验收

省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对口工作进展通报机制,指导市、地建立工作台账。建立省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的监督检查考核机制,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环保督察范围和作为评价市、县级班子和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省委农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定期向省委、省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情况,通报评估验收结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法规保障

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法规体系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积极探索和研究制订全省农村垃圾治理、乡村清洁地方性标准和规章,鼓励县(市、区)结合实际,适时出台农村垃圾治理办法和乡村清洁制度。

(四)广泛宣传发动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农民喜闻乐见的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统一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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