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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2018-07-14 09:0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天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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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日前印发,全文如下: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8〕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制定的《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76号)要求和全市全域无垃圾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制度的实施,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有效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资源回收利用,不断提升全市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主要目标。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逐步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到2020年底,秦州区、麦积区、清水县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基本完成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设施的全覆盖,普遍推行餐厨与农贸市场有机垃圾的强制分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县(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垃圾分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氛围基本形成。其他有条件的县可结合实际自主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一)实施区域。2020年底前,在秦州区、麦积区、清水县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有条件的县可结合实际自主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单位:秦州区人民政府、麦积区人民政府、清水县人民政府)

(二)主体范围。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社区。包括居民小区、单位家属院、社区服务机构等。

(责任单位:秦州区人民政府、麦积区人民政府、清水县人民政府)

(三)强制分类要求。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实行家庭短期收集,每月定期分时段回收的做法。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县(区),应尽快建设完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各县(区)政府)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城市绿化养护和公园绿地等绿化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枝叶、树木等,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养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树木、枝叶等园林绿化垃圾单独分类和存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园林绿化垃圾采用就地处置,或通过专用车辆收运、采取适度集中的方式处理。易腐垃圾应由环卫收运企业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严格落实作业规范,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影响,加强运输过程泄漏、遗撒和恶臭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物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采取预约或定期协议方式,由经本市商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环卫收运企业收运后,进行再生循环利用。采取定期收运的,每半个月至少清运一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建筑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2)投放暂存。建筑垃圾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堆放点或资源化利用设施,临时堆放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并设有明显标志牌,严防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混入。

(3)收运处置。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将建筑垃圾交由经核准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收运处置,并采用密闭专用车辆将建筑垃圾运送至临时堆放点或资源化利用厂处置。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主要任务

(一)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各县(区)政府,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前述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的县(区),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健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

1.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居民社区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加强对有害垃圾贮存、二次分拣、集中运输和规范处置的指导和监管,强化有害垃圾运输单位和处理企业协调,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处置设施,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各县(区)政府)

2.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除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湿垃圾”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有条件的县(区)可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各县(区)政府)

(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居住小区、单位、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可选择一批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学校、宾馆、商场等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分类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置。

单位:办公和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有害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及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点。有食堂或无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单位,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应当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还应当设置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单位配置垃圾箱房的,应当成组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收集容器;产生餐厨垃圾的,还应当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公共场所: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及其他类别垃圾“两桶式”收集容器。但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临时大型活动场所,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社区:根据居住小区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设置应当符合各类垃圾投放需要。多层、高层住宅小区可根据小区实际,合理设置干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住宅小区垃圾箱房应当成组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细化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配置可回收物打包设备。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供销社等,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1.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实施垃圾分类的区域要严格做到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杜绝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完善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新改扩建的住宅居民区,应按照相关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加强运输车辆规范化改造,增配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统一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提高运输效率和管理水平。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规范运输企业管理,严肃查处混合收运、随意倾倒、弃置现象。强化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管理,逐步实现全量收集。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强化有害垃圾中转运输过程污染控制,防止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各县(区)政府)

2.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处置设施。加强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加快建设废荧光灯管、废电池、污泥等有害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按照“秦州区、麦积区、清水县以生活垃圾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其他县以卫生填埋为主”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和卫生填埋场建设,优化技术工艺,加强运营监管,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加大终端分类资源综合利用是垃圾分类的核心,要力争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加快建设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鼓励支持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具备条件的县(区),可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等试点示范。加快餐厨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市、县(区)要加大对餐厨垃圾的回收力度,专门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场所,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园林绿化垃圾和有机易腐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大的单位,应合理建设就地处置或适度集中的处理设施,实施粉碎处理后用作公园裸露土地覆盖物或肥料等。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学校、大型企业、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应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加快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市、县(区)要专门建立建筑垃圾终端资源化处置场所。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统筹建设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污泥无害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终端处理利用设施,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避邻”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供销社等,各县(区)政府)

3.建立健全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利用体系。大力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收运系统与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相融合。对混合投放运输的生活垃圾,逐步进行分类处理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鼓励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供销社等,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切实履行责任区内生活垃圾分类驳运的义务,严格实行各类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坚决杜绝驳运环节的混装混运。对驳运环节混装混运的,严肃追究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对分类质量不符合分类收运标准的生活垃圾,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组织二次分拣,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品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收运作业监督管理。收运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规范,对各类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运,杜绝混装混运,并通过公示收运时间、规范车型标识等举措,接受社会监督。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考核,将各类生活垃圾分类驳运、收运规范执行情况,纳入相关企业的考核及评议制度,对发生混装混运的环卫收运企业予以严肃查处。环卫收运企业应当按照管理部门要求,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建立“首次告知整改,再次整改后收运;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罚。(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等,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促进垃圾源头减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垃圾产生量。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鼓励引导居民使用可降解的塑料袋或自带购物袋,从源头减少白色污染。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加快装配式建筑推广和中心城区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步伐,切实减少城市建设装潢垃圾。倡导绿色低碳生活,从身边小事做起,开展绿色低碳学习、办公、就餐、购物、旅行等行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爱护环境、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文明生活习惯。(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路线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年9月底前,秦州区、麦积区、清水县试点县(区)要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上报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等强制分类的类别。同时,市直相关部门也要根据本行业实际,制定上报具体工作方案。具体方案报市建设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同时上报开展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实施阶段。按照“先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后全面覆盖企事业单位”的安排,分步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坚持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率先实施,加快推行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18年底,实现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到2020年底前,秦州区、麦积区、清水县城区范围内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基本完成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设施的全覆盖,普遍推行餐厨与农贸市场有机垃圾的强制分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其他有条件的县可结合实际自主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三)推广阶段。逐步推广试点经验,逐步扩大垃圾分类的实施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牵头抓总,负责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及终端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指导;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立项、投资补助资金的争取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对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逐步建立废电池、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处理体系,并开展环境污染防治监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相关经费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文化旅游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创建活动中,并逐步列为考核指标。秦州区、麦积区、清水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试点县(区)主体责任,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事项,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每年1月30日前,试点县(区)及其他县需将上年度城市垃圾分类实施情况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政策措施。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收费制度,加强征收力度,扩大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快推进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已实施全域无垃圾政府购买服务的县(区),由该项目承接主体负责该县(区)区域内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未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县(区)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相应的财政支持。(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创新体制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收运处理一体化的企业,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生活垃圾资源化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分类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并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社等,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动员社会积极参与。各县(区)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对垃圾源头分类收集进行宣传教育。注重“小手拉大手”,强化垃圾分类国民教育和社会实践,着力增强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积极发挥各级爱国卫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城乡整洁行动深度融合。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综合运用“互联网+”、“积分兑换”、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荣誉奖励等方式,引导和激励广大居民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投放。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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