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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

2018-07-14 12: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长江经济带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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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日前印发,《规划》明确了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提升,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基本恢复,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30年,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和水生态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更加美好。全文如下:

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实施范围为全省。

一、基础和形势

我省是长江经济带发展基础较好、综合竞争力较强的地区之一。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指标明显改善,但总体上仍没有迈过高污染、高风险的阶段,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增大,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生态系统退化趋势明显,环境风险隐患日益凸显,环境监管能力亟待加强。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加速推进,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以更大力度推进长江生态保护,为实现“两聚一高”奋斗目标、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重要保障。

(一)工作进展

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十二五”期间,完成植树造林408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22.5%;湿地保护修复得到加强,恢复湿地28.3万亩,建成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22个,湿地保护小区230处,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43.8%;水土保持、矿山治理等生态修复工作持续开展,累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930平方公里,治理修复矿山500余个。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盐城湿地珍禽、大丰麋鹿和泗洪洪泽湖湿地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新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4个。与2011年相比,2015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优于Ⅲ类比例提高3.8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下降2.6个百分点;2013至2015年,全省空气质量达标率从60.3%上升到66.8%,PM2.5平均浓度下降20.5%。

治污减排工程扎实推进。“十二五”期间,全省实施1万多项重点节能减排工程,率先实现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脱硫脱硝全覆盖,煤电装机比重由84.1%下降到75.6%。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30万吨/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12700公里。连续实施三轮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累计关闭7000多家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分别削减17.62%、14.59%、23.07%、27.46%,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

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被环境保护部列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制定修订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11部地方环保法规。健全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连云港市在全国率先开展战略环评试点示范。率先出台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划定15类779块生态红线区域,其中陆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2.23%,配套实施监管考核细则和生态补偿办法,截至2015年底,省财政累计安排40亿元用于生态转移支付。创新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建立上下游“双向补偿”机制。建立绿色评估制度,对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绿评”。大力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苏州、泰州、盐城等地试行刷卡排污。

(二)主要问题

区域整体性保护不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呈退化趋势。长江干流岸线开发强度大,岸线利用布局不尽合理,生态保护岸线、生活岸线比例偏低,危化品码头和储罐亟需全面清理和整治。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人均森林面积0.36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生态系统功能下降,一些地方天然水系遭到人为破坏,支流支浜滞流、断流,湖泊河网调蓄能力下降,自然湿地面积减少,生态服务功能弱化。生物多样性面临严重威胁,野生动植物生境分布区日益缩小,栖息地破碎化严重,水生生态系统健康受到胁迫,水域生产力急剧下降。

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环境质量改善难度不断增大。我省长期形成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重化工占有相当比重的产业结构、国土开发强度较大的空间结构尚未实现根本转变。全省重工业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62.9%,化工、火电、冶金等7大高耗能行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1/3左右、水泥、粗钢、生铁、化学纤维产量都位于全国前列,单位国土面积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流域性水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主要湖库富营养化特征仍然明显,入江支流污染较重,2015年,主要入江支流仍有20.9%的断面水质劣于Ⅴ类。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大,全省PM2.5浓度(58微克/立方米)距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仍有不小差距,臭氧超标问题日益突出。土壤污染状况底数不清,耕地质量退化明显,历史遗留污染地块安全隐患严重。畜禽养殖污染、农药化肥面源污染问题仍较为突出。

环境风险隐患多,饮用水安全保障压力大。长江是我省重要的饮用水源,也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源头,全省80%左右的生活和工业用水都直接或间接来自长江。长江沿岸现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7000多家,环境风险企业总数居全国第1,环境风险企业面广量大。长江沿线30个饮用水水源地,沿江分布了24个化工园区、129个排污口、187座危险化学品码头,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同各类重污染源集中区、排污口交错分布。危险化学品运输量仍处在高位,每年危险化学品运输量超过2亿吨,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风险持续增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点多线长,船舶老旧、运输路线不合理、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薄弱等问题突出。

(三)战略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确立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总基调,统一了思想认识。国家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出台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战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我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促进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保护提供了有利契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全面实施,为推动我省加快去产能、去库存、补短板的进程,实现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抓手。江苏“1+3”重点功能区战略的加快推进,为形成全省域开放融合、协同发展的大生态系统明确了发展方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深入实施,为推动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增添了新的动力。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日益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的逐步形成,为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凝聚共识、协同发力奠定了社会基础。

总体来看,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仍然严峻,挑战与机遇并存,要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全面推动大保护,实现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严守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建立健全长江生态环境协同共保机制,努力把长江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生态廊道。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规律,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从长远利益出发,把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的位置,在生态环境容量上过紧日子,自觉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和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统筹协调,系统保护。以长江干流为经络,以山水林田湖草为有机整体,统筹水陆、城乡、江湖、河海,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共治”,统筹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系统推进大保护。

突出重点,综合施策。针对生态空间破碎化严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退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大、环境容量偏紧等突出问题,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城镇周边生态空间占用,科学利用长江岸线资源,加强太湖等退化水生态系统修复,加大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力度,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化河网地区水污染治理及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

强化底线,严格约束。确立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生态环境硬约束,确保长江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设定禁止开发的岸线、河流、区域、产业,实施更严格的管理要求。

改革创新,科技支撑。针对长江经济带整体性保护不足、累积性风险加剧、碎片化管理乏力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改革,形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共抓、共管、共享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效支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点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提升,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基本恢复,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建设和谐长江。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江湖关系趋于和谐,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5%、20%。

——建设健康长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增强,生物种类多样,自然保护区面积稳步增加,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提升,主要河湖生态评价优良率达到70%以上。

——建设清洁长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优良水平,全省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7.6%,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2%,设区市及太湖流域所辖县(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基本消除,入江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建设优美长江。空气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省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以上。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建设安全长江。涉危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健全,区域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到2030年,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和水生态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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