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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贵港印发《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计划要求,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署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制定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新(改、扩)建钢铁企业必须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底完成钢铁行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脱硫旁路取消工作。全文如下:
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自治区《广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改善贵港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年度工作目标
实施市、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控,到2018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8.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8微克/立方米(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参照执行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桂平市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58、36微克/立方米;平南县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58、35微克/立方米。市、县(市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年度目标另行分解下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准入。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继续推行实施清洁生产。以钢铁、制糖、造纸、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企业要充分发挥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的主体作用,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产生,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科技局、糖业发展局按职能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暂停对该县(市、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4.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进一步健全全市过剩产能台账,制定年度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5.落实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对能耗高、排放大的工业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次、节能环保上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科技局、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制定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重点围绕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水泥)、造纸、制糖等高耗能行业,推行能耗在线实时监测及能效对标;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积极推进“煤改气”“油改气”。推动产业用气和工业园区用气,重点推进环城路内企业和江南工业园区用气,制订年度用气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探索、推进重点企业直供气模式和分布式能源建设,提高钢铁、石化、陶瓷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以及重型卡车等长途运输工具的清洁能源应用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园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3.加快淘汰落后燃煤锅炉。推进各县(市、区)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规划实施工业园区周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热电联产供热改造,推动集中供热、供电。加强工业燃料的监管,工业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1.5%,工业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8%。(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按部门职能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按部门职能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4.加强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控。我市已经于2017年完成了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桂平市、平南县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于2018年7月底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等燃烧设施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禁燃区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商务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市政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深化工业源治理
1.推进工业行业全面达标治理。各县(市、区)要按照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着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深化钢铁、水泥、有色冶炼等行业烟气污染治理,对钢铁行业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等脱硫设施实施升级改造,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对水泥企业水泥窑、粉磨设备(粉磨站)除尘系统实施提升改造,进行原料堆场密闭化、原料高效输送改造、厂区道路硬化及保洁,实现生产、运输、装卸等各个环节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有效控制。积极推广糖厂蔗渣燃料锅炉清洁燃烧和烟气污染控制新技术。(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园区管委会、质监局、糖业发展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2台机组合计1200MW超低排放改造。(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物价局、贵港南方电网公司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3.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署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制定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新(改、扩)建钢铁企业必须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底完成钢铁行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脱硫旁路取消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4.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筛查、监测,建立排污单位名录,确定排放基数。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合成材料、纺织印染、木材加工等行业VOCs监测工作,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VOCs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加强工业园区VOCs监测监控;开展重点行业VOCs专项检查监测。建立工业企业有机溶剂使用量申报与核查制度。加大VOCs排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深入推进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油库以及新购油罐车,均须同步配套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在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质监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5.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完成2018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严格环境监督执法,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处罚。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开展全区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情况的排查评估,梳理和编制本辖区涉气排放企业清单,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对问题突出或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对经改造仍无法达标的依法责令关闭。2018年7月底前完成涉气排放企业排查并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6.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各县(市、区)要开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用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方面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建立企业清单,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并于2018年6月底前将方案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重点对有色熔炼加工、铁合金、化工、陶瓷、铸造、轧钢、耐火材料、碳酸钙粉体、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中药材硫磺熏制、矿山开采,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木材加工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作坊)进行规范整治,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2018年底完成50%以上“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质监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工商局、林业局、供电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7.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应于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第三方运维单位监管,确保自动监控数据准确可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着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1.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把外地转入车辆审查关,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严格车辆注销管理,严厉查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严控重型柴油车进城。(市公安局牵头,市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贵港公路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加强道路执法检查,查处机动车冒黑烟和超标排放行为。(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开展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要制定疏导管理通行措施,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机动车平均通行速度,减少机动车怠速运行尾气排放。(市公安局牵头,市市政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管。加强贵港市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管,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推动建立检测/维护(I/M)制度,严厉查处检测机构弄虚作假为环保不合格车辆出具合格报告的行为。(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质监局、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推进贵港市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探索在入城主要道口安装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对遥感监测发现车辆超标排放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3.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升级。组织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加强加油站销售油品质量的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确保供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用汽、柴油。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检测,凡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建立企业货运车辆油品抽检制度,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底前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管控。按照国家要求按时段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严控不达标机械的销售和采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源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开展检查,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加强船用低硫燃油的供应保障和推广使用力度,内河航运船舶全面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品的供应保障和监督执法。(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贵港海事局按职责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局、农机局、质监局、商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深化扬尘综合整治
1.实行扬尘场地清单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要对各类建筑工地(住建部门牵头)、物料堆场(环保部门牵头)、渣土场、扬尘重点路段(市政部门牵头)等扬尘场地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扬尘场地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实施集中攻坚治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局、产业园区管委会、交投集团、建投集团、城投集团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严格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管。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强化施工扬尘的防范和整治,所有建筑工地应全面设置封闭式围挡,裸露土方和堆放物料必须实施覆盖,工地出入口、场内道路实施硬化并及时清洗,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确保车辆洁净后上路,土方施工实行湿法作业,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对不按相关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工地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局、产业园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3.严控道路扬尘污染。严格规范渣土、石料、混凝土等物料运输车辆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撒漏,采取密闭运输、安装定位系统,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运输并在指定地点消纳处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的清理整顿,清理无牌照、无资质的运输车辆。全面清理清洗城市区域主次干道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积土积尘,实行定期清扫、定时洒水制度,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对乡村土路与交通主次干道结合部实施硬化处理,防止泥土粘带。城区道路施工要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式作业措施,及时回填开挖路面。推进城市环卫保洁市场化,引进有资质、有业绩、有实力的专业环卫保洁公司参与城市保洁工作。(市市政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机局、贵港公路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4.加强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治理。所有露天堆场、散货码头、大货车停车场等地面须硬化处理,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矿石、煤炭码头堆场应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六)强化城乡面源污染管控
1.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城市建成区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或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开展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的集中整治,在露天烧烤中大力推广无烟烧烤设备,全面取缔造成污染的露天烧烤,实现“合理布局、集中管控”。(市市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推进秸秆露天焚烧整治和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模式,加快建立秸秆收运体系。(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加大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强化秸秆禁烧宣传教育,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义,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技术,转变群众焚烧秸秆的旧观念、旧习惯,使不烧秸秆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严格执行《广西乡村清洁条例》,加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区域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监管,及时清运农村生活垃圾,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市市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3.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制定烟花爆竹禁燃放限放严控方案,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加快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建立烟花爆竹禁放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局按职责牵头,市市政局、教育局、工商局、商务局、供销联社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自治区应急预案和有关要求修订、完善贵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全市预警分级标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因地制宜编制辖区具体企业限产或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道路扬尘控制、秸秆禁烧等应急减排清单(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不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细化管控措施,督促相关重点排污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应对实施方案和管控措施,将各项任务细化并落实责任,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2018年7月底前将新修订的应急预案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强化重污染天气污染管控。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应急预警联动。加强空气质量会商研判和预警,完善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做好污染过程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服务,为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加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后评估。(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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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其中提出,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规划先行;源头治理、协同控制;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咸阳市秦都区秦皇路华泰假日酒店2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YZJ-QDCG-20240002项
为完善邢台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精准开展绩效评级,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月30日印发《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1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广西优化秸秆禁烧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到2025年底,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26.5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中秋冬季(1—3月及12月)期间PM2.5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蔗叶综
4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到2024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5.9%,PM2.5浓度不高于27.2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0%以内。到2025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PM2.5浓度不高
4月12日,中国安能发布了中国安能一局港北大圩风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储能装置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储能装置设备容量为20MW/40MWh。中国安能一局港北大圩风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储能装置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国安能一局港北大圩风光互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4月18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中标公告发布,北京环境有限公司牵头联合北海京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超4亿。服务范围城区各级道路、“三无”小区、农村等的综合保洁;海岸线保洁;内港水面保洁;149座公厕管护;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环卫作业车辆
近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拟列入2024年(4月第2批)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发电企业交易单元准入名单的公示,详情如下:关于拟列入2024年(4月第2批)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发电企业交易单元准入名单的公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
不负好春光,耕耘新希望。2024年以来,广西能源集团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奋进姿态,学方略、谋创新、抓落实,千方百计拓市场、全力以赴稳经营、一以贯之抓安全,统筹抓好项目建设、稳产增效、改革创新等各项工作,重大项目取得历史性突破,主要指标实现较快增长,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发展
4月8日,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与自治区气象局联合印发《2024-2026年广西电力气象高质量合作发展行动计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电力气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任务,共同将电力能源气象服务作为推进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与社会服务现代化的优先领域和重要途经,提升能源气象服务整体实力和经济社
我公司承建的广西省北海市玖龙纸业热力发电项目烟气净化工程于2023年08月08日开工建设。该项目总投资350亿元,占地面积4930亩,分两期建设,一期处理规模为1x1800t/d。建成后,年产将达到795万吨林浆纸一体化及智能化包装全产业链。配置1×220t/h固废焚烧循环流化床锅炉+1×50MW抽凝汽轮发电机组+1×10
4月10日,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中标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六景工业园区南部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告,公告中提到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为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六景工业园区南部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社会资本方采购的中标人,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13.7亿元,其中六景工业园区水
2024年4月9日20时29分,中广核广西防城港核电站4号机组首次并网成功,标志着该机组具备发电能力,向着商业运行目标又迈出了关键一步。并网过程中,防城港核电站4号机组各项参数正常稳定,机组状态良好。后续将按计划执行一系列试验,进一步验证机组具备商业运行条件的各种性能,预计将于今年上半年实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广西国钦能源有限公司自愿退出广西电力市场的公示。详情如下:关于广西国钦能源有限公司自愿退出广西电力市场的公示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收到广西国钦能源有限公司自愿退出广西电力市场的申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售电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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