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脱硫脱硝烟气脱硫政策正文

钦州:关于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的函

2018-07-17 08: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污染污染治理钦州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日前,钦州市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的函。全文如下:

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的函

钦政函〔2018〕77号

中央环保督察广西整改办:

根据《关于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报送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要求的函》(桂环督办字﹝2018﹞4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钦州市严肃问责钦南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相关人员》随函报送,请审示。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

钦州市严肃问责钦南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不到位问题相关人员

(督察问责典型案例)

一、问题情况

2018年6月9日下午,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到钦州市对部分企业进行检查,在钦南区康熙岭镇现场检查时发现1家废弃砖厂内存在非法再生铝冶炼厂,环境污染问题触目惊心。该厂以铝灰为原料,通过4座反射炉熔炼生产铝锭,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熔炼工段无组织排放严重,地面原料散落,仓库内无序堆放大量袋装铝灰。为消除冶炼时氨气的影响,该厂开挖水塘将铝灰倒入其中,铝灰遇水产生大量氨气,待氨气释放到空气后,再将铝灰捞出投入反射炉熔炼铝锭,整个厂区及周边刺激性氨气四处弥漫。水塘无任何防渗措施,水体呈黑色,氨气挥发产生大量气泡,部分废水通过塑料管溢流外排,现场检测外排废水pH值超过10。

针对上述问题及钦州市其他问题,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专门约见了钦州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强调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要借势借力,举一反三,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问责结果

钦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的问题和交办的案件高度重视,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布置整改工作。6月9日晚连夜召集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会议。经钦州市环保部门认定,钦南区康熙岭镇的高沙非法炼铝厂属未批先建、污染物超标排放、无证无照的环境违法污染企业。当晚12点钦州市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钦南区康熙岭镇的高沙非法炼铝厂进行拆除。

根据有关规定和查明事实,钦州市对钦南区康熙岭镇高沙村非法炼铝厂环境污染失职失责问题启动问责程序。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到位,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不力,钦南区康熙岭镇党委书记黄镇恒、镇长李茂华,钦南区工信局局长邓德平,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南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黄善坤,钦南区安监局副局长裴庆昌,钦南区城监大队副大队长黄国清等6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钦南区康熙岭镇副镇长、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陈忠明(兼),钦州市环保局钦南分局局长黄如龙,钦南区工信局副局长苏业远等3人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

原标题: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的函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污染查看更多>污染治理查看更多>钦州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