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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太仓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2018-07-18 16: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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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日前印发,《方案》提到:2020年,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收运体系、处置体系和配套政策法规体系,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常态化管理。详情如下:

太政办〔2018〕6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生活垃圾

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太仓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根据《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7〕1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2018年,制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并启动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市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完成分类设施全覆盖;餐厨垃圾与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实现单独收运处置。

2019年,全市域完成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餐厨垃圾集中处置及农贸市场有机垃圾专项收集、专项处理,不再进入生活垃圾处理渠道,分类处理率达95%。

2020年,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收运体系、处置体系和配套政策法规体系,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常态化管理。

二、具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二)分类要求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应至少将生活垃圾分成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不可回收垃圾)三大类;宾馆、饭店、食堂或有集中供餐的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农贸市场、农产品市场批发市场的有机易腐垃圾应单独投放。同时根据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的产生情况,再确定其他的分类类别。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相关设施设备由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自行配置,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在生产、教学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环保的相关规定单独进行收运和处置。

(2)容器设置

产生单位应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适量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和临时储存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3)收运处置

产生单位应委托环保部门或由环保部门认定的具有处置资格的相关企业定期收运,并承担收运和处置费用。

2.有机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

宾馆、饭店、有食堂或有集中供餐的单位等产生的餐厨垃圾。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有机垃圾。

(2)容器设置

宾馆、饭店、有食堂或有集中供餐的单位应与获得我市餐厨垃圾处置特许经营权力的企业签订餐厨垃圾处置协议,配备专门容器单独投放,严禁混入其他垃圾,尤其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垃圾。

农贸市场、农场品批发市场等单位应设置有机易腐垃圾收集容器集中点,由专人清理,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收运处置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委托具有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收运和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有机易腐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严禁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进行处置。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的有机易腐垃圾由辖区行业主管单位负责指导监督运送至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站进行资源化利用,运输须采用密闭车辆,严禁抛洒滴漏,避免二次污染。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

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容器设置

投放容器由产生单位根据单位内部生活垃圾产生特点、投放习惯设置,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3)收运处置

可回收垃圾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4.园林绿化垃圾

(1)主要品种

旅游景点、开放式公园及绿化作业等产生的枯枝败叶,树枝枝干等园林绿化垃圾。

(2)容器设置

设置密闭专门容器单独投放,严禁混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或临时堆放点应相对集中,由专人清理,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收运处置

产生单位应委托具有处置资质的集中或相对集中处置企业进行收运和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区域内未建成集中或相对集中处置设施的,必须自行处置,严禁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进行处置。

5.建筑(装潢)垃圾

(1)主要品种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2)容器设置

应根据需要设置建筑装潢垃圾临时堆放点。临时堆放点应设置明显标志标牌,严禁生活垃圾混入装潢垃圾,装潢垃圾倡导实施袋装化投放。由专人清理,避免收集点产生扬尘等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收运处置

建筑(装潢)垃圾产生单位应将建筑装潢垃圾交给经核准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6.大件垃圾

(1)主要品种

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废旧大型家具类。

(2)容器设置

应根据需要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临时堆放点应设置明显标志标牌,避免在堆放点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应由专人清理维护,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收运处置

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统一收运,进行破碎、分拣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其他垃圾

(1)主要品种

除上述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陶瓷、灰土、一次性餐具、烟蒂、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2)容器设置

其他垃圾产生单位,根据单位其他垃圾产生的数量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样式、设置数量等应该符合相关规定。

(3)收运处置

产生单位必须委托区域内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收运,采用焚烧或填埋进行最终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不懈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做到组织有保障,人员有专职,制度有配套,经费有落实。各镇(区、街道)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建立垃圾分类专职管理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强化部门和区域责任分工和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办公楼、商业区(含综合体)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办公管理区域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负主体责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单位(企业)应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在责任区域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宣传,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保洁、维修和更换,指导、监督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并进行指导考核。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按照《太仓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2018—2020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包括直属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市商务局负责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市交运局负责车站、火车站、城市航站楼、码头等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市文广新局负责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演出场馆、各类纪念馆、图书馆等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市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相关企业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市民政局负责各类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各镇(区、街道)负责各自区域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三)强化技术保障。加强对垃圾转运设施和终端处置设施环境控制的技术投入,确保相关设施环保、稳定运行。要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扩容建设;积极探索研究有机垃圾就地处理、大件垃圾和装璜垃圾资源化利用、园林绿化垃圾终端处置等难点和热点问题。

(四)探索制度创新。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形式,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市财政每年安排奖补资金,对相关的垃圾分类项目进行考核奖励。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宣传力度,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宣传教育基地,提高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公众参与度。加强各类媒体宣传,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强制分类的高压态势下,顺利推进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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