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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柳州印发《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全文如下:
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本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市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在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基础上,我市2018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确定为:PM10浓度年均值控制在62μg/m3以下,PM2.5浓度年均值控制在42μg/m3以下,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7.7%。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各城区(不含柳江区)、新区按以下要求进行考核(注:全市均值不含市二中子站数据):
(二)各县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自治区下达的控制目标,各县(含柳江区)按以下要求进行考核:
(三)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按照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下达的大气污染物环保约束性指标要求,完成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准入
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严格执行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国家、自治区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行政审批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2.继续推行实施清洁生产
以钢铁、制糖、造纸、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2018年底前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评估或验收的比例≥70%。(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企业要充分发挥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的主体作用,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产生,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科技局配合)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安监局配合)
4.完成化解过剩产能
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国家、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5.落实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
对能耗高、排放大的工业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次、节能环保上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的企业,实施关停。继续推进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工作有序开展,在2018年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科技局配合)
(二)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加强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制定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县、区和重点企业。重点围绕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推行能耗在线实时监测及能效对标;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2018年新增煤炭消费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任务之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2.积极推进“煤改气”“油改气”
推动产业用气和工业园区用气,探索、推进重点企业直供气模式和分布式能源建设,提高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以及重型卡车等长途运输工具的清洁能源应用率。加快推进全市天然气加气站及管道建设。2018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结构占比较上年提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配合)
3.加快淘汰落后燃煤锅炉
推进各县(区)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市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容量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各县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推动实施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加快建成白露工业园集中供热设施。加强工业燃料的监管,工业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1.5%,工业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8%。(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行政审批局、质监局、环境保护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落实)
4.全面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柳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柳政规〔2017〕22号)的要求,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重点控制区内2018年12月31日前停用所有高污染燃料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它清洁能源。(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落实)
(三)深化工业源治理
1.推进工业行业全面达标治理
着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深化钢铁、水泥、有色冶炼等行业烟气污染治理,对钢铁行业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等脱硫设施实施升级改造,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对水泥企业水泥窑、粉磨设备(粉磨站)除尘系统实施提升改造,进行原料堆场密闭化、原料高效输送改造、厂区道路硬化及保洁,实现生产、运输、装卸等各个环节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有效控制。积极推广糖厂蔗渣燃料锅炉清洁燃烧和烟气污染控制新技术。2018年底前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完成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脱硫旁路取消工作,并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研究论证;2018年底前凤糖六塘制糖有限责任公司完成锅炉清洁燃烧技术改造。(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配合)
2.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
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筛查、监测,建立排污单位名录,确定排放基数。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VOCs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加强工业园区VOCS监测监控;根据自治区要求开展重点行业VOCS专项检查监测。建立工业企业有机溶剂使用量申报与核查制度。加大VOCs排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VOCs的污染治理力度。深入推进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油库以及新购油罐车,均须同步配套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委、质监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落实)
3.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完成2018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严格环境监督执法,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处罚。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情况的排查评估,梳理和编制本辖区涉气排放企业清单,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对问题突出或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纳入企业信用体系。2018年7月底前完成全市涉气排放企业排查。(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落实)
4.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
开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用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方面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建立企业清单,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2018年重点对全市范围内砖瓦、木材加工、油漆喷涂行业进行集中整治,依法关闭一批,规范整改一批,调迁入园一批;5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10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供电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落实)
5.建立重点排污单位全覆盖的监控体系
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必须于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第三方运维单位监管,确保自动监控数据准确可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落实)
(四)着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1.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把外地转入车辆审查关,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严格车辆注销管理,严厉查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委配合)
优化城市道路通行条件,严控重型柴油车进城。(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加强道路执法检查,查处机动车冒黑烟和超标排放行为。(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开展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要制定疏导管理通行措施,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机动车平均通行速度,减少机动车怠速运行尾气排放。(市公安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规划局、发改委配合)
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底前全市各加油站点(包括高速加油站)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市商务委、工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
2018年底前,启动市政柴油车辆的淘汰工作,有条件的市政车辆须逐步替换为新能源汽车。启动制定2020年底市区环路以内全面禁止柴油货车通行的方案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园林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落实)
2.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管
加强全市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管,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推动建立检测/维护(I/M)制度,严厉查处检测机构弄虚作假为环保不合格车辆出具合格报告的行为。(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质监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依托市政府大数据云平台,2018年10月前完成环保、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的车辆业务数据联网,实现计算机自动化衔接业务,高效服务广大群众。2018年10月前建设完成我市2套移动式、3套固定式道路监督抽测项目,初步具备路检能力,对驾驶排放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委、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配合)
3.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升级
加强加油站销售油品质量的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确保供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用汽、柴油。(市工商局、商务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
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检测,凡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建立企业货运车辆油品抽检制度,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市商务委、工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管控
按照国家要求按时段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严控不达标机械的销售和采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源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开展检查,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品的供应保障和监督执法。2018年底前划定柳州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管执法局、商务委、柳州海事局、质监局、农机局、水利局配合)
加强船用低硫燃油的供应保障和推广使用力度,内河航运船舶全面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市商务委牵头,柳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质监局、水利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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