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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8-07-19 17:2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整治包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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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日前印发,详情如下:

包头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内党办发[2018]13号)精神,把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环卫服务差距,提高农村牧区垃圾治理水平,全面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环卫设施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农村牧区社会文明程度为出发点。按照市级统筹、区级实施、属地管理的要求,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牧区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实现农村牧区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引导农牧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习惯,实现全面建设生态宜居乡村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便民适用。各区旗县要按照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的总体要求,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科学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整治目标任务,选择合理、适用的环境治理模式,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和治理标准,坚决杜绝“一刀切”。

——试点引路、有序推进。各区旗县要按照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的阶段性规律,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有序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杜绝形象工程。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各区旗县要坚持治标与治本、集中整治与全面推进结合,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固化治理成效,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持久深入开展,坚决防止“走过场”。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牧区存量垃圾清理,禁止向农村牧区转移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新增垃圾堆放点。各区旗县要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完成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方案编制工作,明确治理目标、完成时限、重点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并开展试点工作。

2019年,进一步落实试点方案,确保试点质量,抓好试点进度。各区旗县要结合苏木乡镇、嘎查村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分类确定“有基础、有条件地区,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地区,地处偏远、条件较差地区”的不同治理模式,最终形成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加以实施。

2020年,全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工作全面推开,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全市所有的嘎查村全部实现垃圾有效治理,具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队伍、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和完善的监管制度。

全市所有的嘎查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农村牧区户厕、公共厕所环境卫生质量基本好转,农村牧区以户用卫生厕所并适当配建公共厕所的新格局基本建立。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工作体系

各区旗县要推进环卫管理工作向农村牧区延伸覆盖,建立由区旗县环卫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负责的城乡一体化工作体系。苏木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区域内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督查、服务等工作;嘎查村要按照服务人口合理配备保洁人员数量。要大力推进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优先从低收入农牧户和低保户中聘用责任心强、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为嘎查村配备环卫协管员或者保洁员,组建稳定的农村牧区保洁队伍。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格可行的垃圾治理管理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按保洁责任区域和保洁质量要求实施严格监管,确保达到垃圾“日产日清”、环卫设施稳定运行的作业要求。

(二)建立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各区旗县要统筹考虑苏木乡镇、嘎查村的地域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建立符合农村牧区实际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市区、区旗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能够覆盖的嘎查村,可采用“户集中、村转运、市(区)处理”模式;距离市区、区旗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较远的嘎查村,可采用“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区)处理”模式;偏远分散的嘎查村生活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要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严禁露天焚烧垃圾,严禁未经防渗处理随意填埋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场(点)以及小型焚烧炉等。每个苏木乡镇都要根据区域内生活垃圾产生量、运输距离、交通是否便利等因素,合理确定转运站的位置、规模和数量,建设密闭式垃圾转运站或压缩式中转站,配备大、中型运输车和相关设备。对已有的转运设施及设备,要加强维护,确保稳定运行。嘎查村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或配备密闭式收集箱,逐步改造或停用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和设施,合理配置垃圾桶(箱)和清扫运输工具,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根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收集点容量等情况合理确定清运频率。

(三)大力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

各区旗县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农牧区危房改造和扶贫开发及移民搬迁等工作,统筹各苏木乡镇、嘎查村区位、农户数量、聚居程度等因素,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引导农村牧区积极推进公共厕所和农牧民户厕的建设和改造工作,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对人口规模大的嘎查村配套建设公共厕所。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或按照经济、实用、卫生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农村牧区厕所建设改造标准,因地制宜建设卫生厕所,不搞一刀切、齐步走,不盲目攀比,照搬城市模式。各区旗县要结合自身经济条件、管理能力和供水覆盖情况,有序建设下水道水冲式公共厕所和农村牧区厕所下水管道管网、污水处理设施,逐步消除农村牧区传统蹲坑旱厕、露天厕所。加强厕所与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机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有条件的区旗县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集中处理农村污水垃圾。

(四)开展农村牧区存量垃圾集中整治

各区旗县要以苏木乡镇为单位,在所有嘎查村开展大规模爱国卫生运动。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广泛动员,集中力量彻底清理存量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对于存放多年、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的存量垃圾,可将上层垃圾清理后进行覆土绿化;对于道路两侧、排水沟渠、风景旅游区、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的存量垃圾,要进行彻底清理,并转运到垃圾处理场(厂)进行处理。清理后的区域,要及时硬化、绿化,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巩固治理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旗县要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加快新农村新牧区示范点建设、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工作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工作部署、组织人员力量、落实保障资金,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整合政策、资金、项目,重点支持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形成推进合力。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区旗县政府、管委会作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建立运行经费保障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及本行政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过程的组织领导。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改厕工作及保洁队伍建设和垃圾转运站的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实施保洁和垃圾收运管理制度。嘎查村民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维护环卫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保洁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要充分发挥村民的自治作用,发动农牧民主动参与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推行院户门前卫生、秩序、绿化“三包”,并定期开展卫生评比,调动农牧民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落实经费保障

各区旗县政府、管委会主要承担农村牧区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及日常保洁运行费用和厕所改造、建设补贴资金,要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鼓励嘎查村集体出资和农牧民个人缴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探索农牧民适当缴费或投工投劳的合理经费分担机制,主要用于补充嘎查村保洁费用,包括垃圾分类减量、收集、清运至本嘎查村垃圾存放场所的费用。支持各区旗县政府、管委会引入市场机制,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区旗县、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常识,强化以农村牧区环境治理为重点的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和舆论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农村牧区环境治理的先进典型。积极组织开展苏木乡镇、嘎查村干部和村民培训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嘎查村、社区的组织带动作用,引导农牧民增强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开展“美丽乡村”、“美丽庭院”评选活动,不断激发农牧民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五)注重资料收集建档

各区旗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各自职责,充分收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图片材料,如组织领导、经费保障、机构人员网络、宣传培训、设施建设、工作计划与总结、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整理,要注重资料的完整性,并突出重点和特色,要按照工作目标任务的各环节进行独立分类、整理,重点工作要一事一卷,以利于信息交流、经验借鉴、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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