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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8-07-24 10:40来源:天津市交管局关键词: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天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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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津市政府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加快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打赢蓝天保卫战,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日前,天津市交管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道路交通管理的《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进一步加大路面治理力度,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力完成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严控渣土车撒漏扬尘

渣土车交通违法一直是交管部门治理的重点,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5月至今,天津市交管部门在市容委、市建委、市渣土办等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积极开展路面集中整治和多部门联合夜查,先后查处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6300余起。

为了进一步加强渣土车的管理力度,下一步天津交管部门将加强运前审批管理,组织运输源头属地支队对参与运输的车辆、驾驶人进行运前检查,杜绝带病车上路。同时,围绕施工项目周边道路及渣土运输较为集中的道路、时段,每周开展一次区域性集中治理行动,对存在渣土撒漏、违规运输等行为的,详细记录,制作笔录,形成台账。健全完善汇转通报制度,加强与市容部门协作配合,对工程渣土车违法违规运输行为集中的建设项目,及时通报渣土管理站,以加强源头监管,形成管理合力。

严控机动车尾气排放

办理各类车务手续时,进一步强化车辆查验环节,严格比对车辆环保标准信息,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转入业务;配合环保部门开展老旧机动车淘汰相关工作;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一律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识。同时,各支队每周联合区环保、区交通运输部门,围绕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进京主要卡口等,按照“环保取证、交管部门处罚”的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的违法车辆,经环保部门检测后,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依法实施处罚。

今年以来,交管部门与环保部门已开展多次联合执法行动。仅6月份,在与环保部门开展的机动车尾气污染联合整治行动中,就查处驾驶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924起。

严格落实重污染车辆限行措施

继续实施外环线(含)以内区域道路禁止未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装置的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持有通行证的车辆除外)通行,以及禁止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工作日通行等限行措施。进一步完善限行区域电子警察、限行区域提示标志等各类设施,开启摄录功能配合路面治理勤务查处违反限行规定车辆。

天津全市各交警支大队还将全面排查辖区道路交通易堵点位,制定针对性治理、提升措施,科学完善道路交通组织,提高通行效率。同时,通过“天津交警”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及其他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针对重污染车辆限行政策进行解读,扩大重点车辆驾驶人特别是外埠驾驶人的知晓率,定期发布绕行路线,避免违反限行规定。交管部门同时提示,确须进入外环线(含外环线)以内道路通行的车辆,可申请办理日间通行证和夜间通行证。过境本市外环线车辆也可绕行高速公路环线(即滨保、京津、荣乌、津晋、长深、海滨、蓟汕等高速公路),以及公路环线(即东金、杨北、武静、京福、港静、静王、团王、津淄、制万、津歧、港塘、汉港、津沽、津塘公路,海景大道,蓟汕联络线海河通道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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