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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

2018-07-25 11:0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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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

该区为国家层面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属于秦岭—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该区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0.48万平方公里,占该区幅员面积的26.96%,占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3.24%。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以生物多样性维护为主,具体包括大巴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的旺苍县、万源市、通江县和南江县;岷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的青川县。

4.大小凉山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

该区为省级层面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属于岷山—邛崃山—凉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该区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0.95万平方公里,占该区幅员面积的29.80%,占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6.40%。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为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土流失敏感,具体包括凉山—相岭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的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石棉县、普格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甘洛县和美姑县;金沙江下游干热河谷水土流失敏感生态保护红线的宁南县、布拖县、金阳县和雷波县。

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市县级行政区汇总表和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由环境保护厅另行发布。

四、效益分析

(一)优化生态安全格局,系统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本次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不仅覆盖了四川省“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极重要的区域和全部重点生态功能区县,还结合我省生态保护实际需求,将金沙江干热河谷水土流失极敏感区域、川东南平行岭谷石漠化极敏感区域、川西北土地沙化极敏感区域以及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重要水源地、评估良好的河湖水域岸线和重要水生生境以及特大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优化了全省生态安全格局,强化了生态保护红线在保障和维护国家以及我省生态安全底线的作用。

通过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与全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进行叠加分析,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草地和河湖水域、自然湿地为主,其中林地面积占总面积的58.19%,草地面积占总面积的33.60%,河湖水域、自然湿地面积占总面积的0.78%,充分体现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实施系统保护的指导思想。

(二)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提升生态屏障功能。通过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与重点生态功能区内自然生态系统分布空间数据进行叠加分析,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约80%的草本湿地和湖泊湿地,以及60%以上包括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常绿针叶林、落叶针叶林、针阔混交林在内的森林生态系统纳入了生态保护红线,有效保护了四川自然生态系统60%以上的水源涵养功能和约50%的水土保持功能,可有效遏制河流生态功能退化、自然湿地萎缩、草原退化、土地沙化石漠化以及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等突出生态问题,促进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功能恢复,对于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四川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保护生物生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四川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覆盖了省域内3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总面积达5.47万平方公里,占我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96.49%。同时,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涵盖了《四川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划定的13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比例占到其行政区县幅员面积的48%,涵盖了90%以上的优先区评价关键空间。此外,生态保护红线方案还涵盖了80%以上的湿地公园、省域内所有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以及大部分的森林公园。通过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使全省95%以上的物种资源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获得保护。

大熊猫作为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旗舰物种,在四川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四川岷山、邛崃山—大相岭是大熊猫栖息地的主要分布区,也是大熊猫国家公园的核心片区。参考国家公园边界征求意见方案,四川境内大熊猫栖息地进入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39万平方公里,占岷山片区、邛崃山—大相岭片区大熊猫栖息地面积的96.67%,这将对保护和修复大熊猫栖息地生态系统起到极大推动作用。

全省现有距瓣尾囊草、剑阁柏、攀枝花苏铁、五小叶槭等极小种群植物20种,分布栖息地总面积约30平方公里,将其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可为全省小物种保护工作提供保障。对于极小种群栖息地红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协议管理、置换、长期租赁等形式,取得原生土地的管护权,逐步恢复极小种群生存的栖息地植被。

(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四川省土地资源整体较为丰富,但可利用土地较少,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主要集中在四川盆地,工农业生产及农民生计对资源的依赖性强,人口分布呈现“小集中、大分散”的状态,城镇化、工业化与全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扶贫任务重,发展不足、保护不够并存,一些区域、流域已超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或达到其上限。川西高原和盆周山地是四川省重要水源补给区和农产品、林产品提供区,同时这些区域也是生态环境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可保护好全省最基本的生态资源和生命线。同时,在四川盆地和丘陵区域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引导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各类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对于提高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支撑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建立由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协调机制,组织、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地方和部门责任,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定期会商和信息通报制度,研究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政策、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等重大问题,形成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强大合力和良好工作格局。

各市(州)、县(市、区)可参照省级工作模式,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执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实、守得住。

(二)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地位。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家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应坚持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本行政区空间规划的重要基础,发挥好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

(三)落实责任主体。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的原则,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省政府统筹研究制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重大政策和措施,及时准确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分布、调整、保护状况等信息。对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造成破坏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省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控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和执法监督,共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各类已有禁止开发区域,相关责任部门要依法严格管理。

各市(州)要落实严守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的日常监管,建立目标责任制,把保护目标、任务和要求层层分解,落到实处。定期公布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并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各县(市、区)要落实严守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勘界定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宣传、日常巡查和管理。根据需要设置生态保护红线管护岗位。

(四)完善政策机制。结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立法,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快制定有利于提升和保障生态功能的土地、产业、投资等配套政策。研究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发挥资金合力。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追究责任。对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不力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

(六)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持力度,加快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国家现有政策基础上,整合各类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资金投入。

(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积极对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由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建设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地面生态系统、环境、气象、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等监测站点和卫星的生态监测能力,布设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位,及时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强化生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实时监控人类干扰活动,及时发现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通报当地政府,由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组织开展现场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开展定期评价和绩效考核。认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评价机制,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及时掌握全省、重点区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趋势,评价结果作为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安排县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和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评价结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九)强化执法监督。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十)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制定实施生态红线保护与生态修复方案。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保护与退化生态系统修复,优先保护良好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建立和完善生态廊道。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以山水林田湖草为整体,实施保护与修复示范,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在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内,结合已有的生态保护和建设重大工程,加强森林、草地和湿地的管护和恢复,提高区域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内,建立和完善生态廊道,促进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进生态移民,有序推动人口适度集中安置,降低人类活动强度,减小生态压力。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及周边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

(十一)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监控、评价、处罚和考核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附件: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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