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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净土行动暨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送审稿)

2018-07-30 09: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杭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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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杭州印发《杭州市净土行动暨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送审稿)》。

杭州市净土行动暨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送审稿)

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和安全利用,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17〕87号)等文件的精神,有序推进杭州市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损害担责、公众参与、综合治理,落实各方责任,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为加快城市国际化、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土壤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固废污染防治。到2020年,按照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危险废物不出市、固体废物不出县”的原则,加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基本实现县(市)域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杭州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积极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9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实施本计划的责任主体。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1.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行监测数据共享,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等配合)

在农用地方面,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整合永久基本农田土壤质量监测网、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2018年年底前,建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在工业用地方面,2018年年底前,完成省级以上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2020年6月底前,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所有区、县(市)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逐步开展一般建设用地、矿区和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

2.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按照浙江省土壤污染详查安排的统一部署,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2018年9月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林水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的基础信息的采集、填报、复核和上报,划分高中低度关注地块清单,开展地块环境风险筛查,确定初步采样详查地块名单和采样方案。2018年年底前,完成937家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地块风险筛查、采样方案编制和前期准备。2020年9月底前,掌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含制药)、焦化、电镀、制革、印染、造纸、铅蓄电池制造等10个重点行业(以下简称10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已关停转迁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逐步开展节能灯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行业的在产企业用地和已关停转迁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详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对各区、县(市)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经信委、市林水局、市园文局、市建委等配合)

逐步开展一般建设用地、矿区和未利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和分布的调查。(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配合)

建立10年为1个周期的土壤环境状况普查制度,形成一次普查、各方共享、长期使用的良性机制,为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供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3.构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国土、农业、林水、建设、园文等部门现有的土壤相关监测数据,依托多规合一、智慧环保,建立全市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2020年年底前,与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对接。(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商务委、市建委、市园文局配合)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

1.划定土壤质量类别。

根据国家有关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三类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2018年11月底前,确定全市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2020年6月底前,划定全市耕地土壤质量类别。经详查确认达不到相应质量类别划定要求的,根据相关规定应及时予以调整。完善全市耕地土壤质量档案并上图入库。(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逐步开展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等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林水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2.采取分类管控措施。

根据省里要求制订杭州市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优先保护类耕地要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安全利用类耕地要综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并积极开展治理修复。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加强对重污染土地产出的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2018年年底前,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管制方案,编制重点地区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规划,并形成治理修复项目库。2020年年底前,全市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23万亩。(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水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三)加大未利用地保护。

1.严格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2020年年底前,落实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对属于自然生态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属于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以生态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各类开发活动,维持生态保障服务功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等配合)

2.加强未利用地开发管理。

对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确需开发的未利用地,有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应按规定履行环境功能区调整管理程序,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合理确定开发用途和开发强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开展土壤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规划局等配合)

对拟开发为建设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根据调查结论确定用地用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牵头)

(四)狠抓工矿企业污染防治。

1.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的空间布局,基本实现“圈区生产”。(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严格项目准入,进一步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审批。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项目必须遵循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原则,须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持续深化涉重行业整治,萧山区、余杭区、临安区完成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总量削减任务。2018年底,重点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6%,2020年年底前,重点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等配合)

2.强化企业关停转迁过程污染防治监管。

结合全市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工作,将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倒闭、拆迁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环境保护措施。(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配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关停、转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3.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治。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因地制宜完善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2018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杭州钼铁矿尾矿库整治。(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尾矿库所属企业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按规定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产生的辐射剂量进行调查监测和环境监管,对调查发现的伴生矿和铀矿开发利用企业,要督促其落实年度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要求,企业自行监测率达到100%。(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配合)

(五)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深化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作。

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环节监控。(市质监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实施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农药控害增效行动,加快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2020年年底前,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林水局等配合)

2.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型畜牧业,推进畜牧业产业布局,因地制宜确定生猪养殖规模。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及配套户用沼气工程,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和利用。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使用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饲料和兽药中重金属物质残留。2018年年底前,全市存栏50头以上养猪场全部纳入线上智能化防控平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7.5%以上;2020年年底前,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比例达到98%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

3.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加强农田灌溉工程的维修养护,2020年年底前,5万亩以上灌区实现标准化管理。灌溉用水应实行水质监测,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市林水局牵头,市农业局等配合)

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严重污染土壤、影响农产品质量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农业局牵头,市林水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4.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农膜的回收体系。

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2号),建立以经营单位负责回收、专业机构集中处置、公共财政提供支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体系,适时启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2018年年底前,涉农县(市、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处置试点。2020年年底前,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实现统一回收,有2个区、县(市)初步建成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等配合)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委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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