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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蚌埠市发布了《蚌埠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计划》,具体详情如下:
蚌埠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度安徽省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和《蚌埠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完成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以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以严格年度考核、强化目标责任为抓手,以加强部门联动机制、长效管理机制和环境执法为保障,持之以恒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完成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持续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
2018年,蚌埠闸上、沫河口、五河怀洪新河断面达到Ⅲ类标准,固镇浍河断面达到Ⅳ类标准,淮河流域境内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75%。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规范调整市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牌,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施隔离防护,依法清理一级保护区内的种植、畜禽放养和水面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其他活动。(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林委、市住建委配合,各县及相关区政府负责落实)加快推进五河县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市住建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五河县政府负责落实)完成年度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工作。(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县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水质安全监测。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落实)为完善我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各县要委托有资质的地理测绘机构,绘制辖区内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形。(各县政府负责落实)
3.防治地下水污染。2018年底前,全市加油站(点)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规范设置防渗池,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市商务外事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二)开展清水行动。
4.整治黑臭水体。以城市内河、排水沟渠等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年底前完成八里沟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并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继续巩固迎河、四十米大沟黑臭水体整治效果,依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要求》,完成已整治的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经评估达到初见成效,视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次年达到“长制久清”视为黑臭水体消除,主管部门依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申请销号。通过治理使建成区黑臭水体至少消除80%以上,实现建成区内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水体水质有明显好转。(市住建委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委配合,相关区政府负责落实)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要按照《蚌埠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辖区黑臭水体整治,实现整治后的水体水质有明显好转。(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5.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2018年6月底前完成沫河口园区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环保竣工验收,12月底前完成铜陵现代产业园、怀远龙亢经济开发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改造工程投入运行。(固镇县政府负责落实)加强对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园区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纳尽纳,杜绝偷排、漏排等情况发生。(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生活污水治理。
6.全面提高和优化生活污水处理效果。2018年,市区和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3%,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3%。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律按一级A排放标准设计建设。(市住建委牵头,市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7.加大污泥处置力度。现有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8.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年底前完成蚌埠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10万吨/日)竣工环保验收、五河县华琪水务有限公司(五河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2.5万吨/日)设备调试运行及竣工环保验收、怀远县涡北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2.5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建设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市住建委牵头,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9.加强农业畜禽养殖管理。2018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比上一年度有提高。(市农林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0.继续实施建制村环境整治。完成32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委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1.加强水质较好湖泊环境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芡河湖、沱湖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和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怀远县、五河县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12.推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和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市交通局负责落实,各县、区政府配合)2018年,完成本地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内容的50%以上。(市交通局负责落实,各县、区政府配合)
(七)节约保护水资源。
13.开展用水效率评估。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地级行政区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并按年度实施。(市水利局负责落实)
14.加强水资源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按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要求,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监管。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将再生水、雨水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市水利局负责落实)2018年,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水源地个数比例比上一年度有所提高。(市水利局负责落实)
15.创新节水型城市路径。2018年,符合《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级;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市住建委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八)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16.强力推进企业退市进园战略。加快推进全市污染企业退市进园工作,力争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区西部化工企业入驻园区生产经营。(市经信委负责落实)
(九)完善保障机制。
17.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市政府与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目标责任书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18.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定期公布环保“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9.加强工作调度。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工作推进机制。市环保局牵头,与市直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主要督查内容:一是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后,各县、区政府制定落实措施情况以及目标任务分解到市直相关部门落实情况。二是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包括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等进展情况。三是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减排项目设施运行情况。四是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五是加油站(点)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情况。六是各县、区按序时进度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七是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20.严格年度考核。实施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内容,作为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的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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