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安徽宿州印发宿州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宿州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提升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市民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自2018年6月中旬开始,利用100天左右时间,通过市区联动、部门协作,对主城区及主城区周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整治、集中攻坚,确保二季度全市PM2.5指标达到省考核目标,三季度全市PM2.5指标在全面完成省考核目标基础上,摆脱全省后三位置。
二、整治区域
(一)主城区域
新汴河以南、港口路以西、外环南路以北、京台高速以东的区域范围内所有街道。
重点区域:南关、三里街道、东关、三里、道东街道、北关、埇桥街道。
(二)城外区域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宿州市现代制鞋产业城、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他街道,城市周边乡镇(符离镇、朱仙庄镇、桃园镇、西二铺乡、宿州循环经济园区)。
三、整治重点
主城区重点开展拆迁工地、建筑工地、汽车喷涂、露天烧烤、餐饮饭店、原煤散烧、烟花爆竹禁放、环境卫生保洁、工业企业污染、机动车污染等治理;站点周边1000米范围内建筑拆迁工地、1000米范围内喷涂、1000米范围内餐饮油烟、1000米范围清扫保洁为重点管控内容。
城外区域重点开展散乱污企业的治理,施工工地、混凝土企业、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不达标企业整治,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取缔、石灰窑、砖瓦窑厂的专项治理,煤矿及周边堆场的专项整治等。
四、整治行动
针对治理区域和重点任务,开展以下专项行动。
(一)开展城市洁净专项行动
对机关单位、居民小区、企业商铺的院内室内、外墙楼顶,以及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彻底的集中整治,确保无浮灰,地面积尘一律采取湿法清扫作业,坚决杜绝大扫把干法清扫作业。完成期限: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直机关工委,属地责任:埇桥区政府及市直、区直所有机关单位,各相关街道、学校、企事业单位)
(二)开展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认真落实“水洗宿州”,学习阜阳模式对主干道加大洒水保洁抑尘作业力度,每天至少彻底水洗一次,洒水十次,全面清除道路积尘,同时对道路两侧绿化带内花丛、树木等进行冲洗保洁;对小街小巷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大清洗行动,真正把“水洗宿州”落到实处。完成期限:长期坚持。(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属地责任:埇桥区政府及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建筑、拆迁工地扬尘防治专项行动
市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必须严格落实6个“100%”,规范作业。所有建筑、拆迁工地实行密目防尘网覆盖,确保裸土覆盖到位。遇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完成期限:6月中旬,并长期坚持。(牵头部门: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属地责任:宿州经开区管委会、鞋城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埇桥区政府及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四)开展渣土运输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严格渣土运输企业准入及运输路线审批,出入工地渣土车确保冲洗、覆盖到位,严禁车体不洁、带泥上路。完成期限:长期坚持。(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宿州市现代制鞋产业城、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属地责任:宿州经开区管委会、鞋城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埇桥区政府及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五)开展汽车维修销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
查处汽车维修、4S店喷涂、烘干等汽车维修作业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闲置或不正常运行、露天喷涂等违法行为,建立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水平。完成期限:8月底前。(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属地责任:宿州经开区管委会、宿马园区管委会、鞋城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埇桥区政府及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六)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经营性餐饮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器和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市、区环保部门联网。淮河路、纺织路、浍水路、工人路等敏感区域1000米范围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净化效果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餐饮业全部停业整顿,经环保、城管、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经营。取缔所有露天烧烤、流动摊贩。完成期限: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属地责任:宿州经开区管委会、鞋城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埇桥区政府及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七)开展散煤禁销禁燃专项行动
全面取缔建城区内散煤生产销售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彻底消除建城区经营性餐饮点燃烧散煤行为;有针对性开展居民散煤燃烧治理行动。完成期限: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埇桥区政府及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八)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专项行动
主城区内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全面取缔市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点,劝导消费者购买电子鞭炮,发现擅自燃放行为及时查处。完成期限: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属地责任:宿州经开区管委会、鞋城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埇桥区政府及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九)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控专项行动
设置渣土车、重卡、柴油小皮卡车辆的禁行区。禁行区对渣土车、重卡、柴油小皮卡实行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由相关单位向市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交警部门征得环保、住建等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发车辆通行证,准行车辆严格按照时间、路线等相关规定通行。完成期限: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部门: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属地责任:埇桥区政府及相关各街道办事处)
(十)开展工业企业污染防控专项行动
修订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关政策;对重点排放工业企业,依据我市大气质量情况,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或特别限值,不能按照要求进行超低排放的,及时采取停运、停燃、停产等措施。(牵头部门: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属地责任:宿州经开区管委会、鞋城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埇桥区政府及相关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开展垃圾、生物质焚烧治理专项行动
严禁一切垃圾、生物质露天焚烧行为。加大对主城区及周边区域餐饮业和居民散户燃烧木柴的排查管控力度,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完成期限: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埇桥区政府、宿州经开区管委会、鞋城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和化工园区为重点整治对象,采取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等污染控制措施,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化纤、木业、制鞋、生活服务业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基本完成专业化工园区内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企业治理任务。完成期限:7月底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属地责任:宿州经开区管委会、宿马园区管委会、鞋城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十三)开展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整治专项行动
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加快推进乡镇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灶)淘汰和改造。完成期限:10月底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属地责任:宿州经开区管委会、宿马园区管委会、鞋城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埇桥区政府及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十四)其他污染防控行动
开展大车限制进城、进城脏车冲洗等工作,三个客运站6月底7月初完成整体外迁,进城脏车冲洗卡点8月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埇桥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宿州供电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科技人才支撑。充分发挥专业性技术人才作用,通过引进第三方专家组,提高专家团队分析预测水平。7月底前完成激光雷达的车改组装,加强微型站、无人机的增设和配备,为科学、精准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二要强化舆论宣传攻势。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了解大气污染防治的意义和百日攻坚行动的内容。市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坚持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相结合,切实形成人人知晓、户户支持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
三要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网格长负责制,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网格化管理,压实街道社区责任,确保每个社区、小区都有专人负责。完善网格化监控系统,充分利用微站点实时监控污染源,进行靶向治理,精准治污。
四要发挥微信调度功能。市环保局要积极组建宿州市空气质量调度微信指挥群和宿州市空气质量调度微信工作群,保障微信调度有效运转,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市气象局、大气办、环境监测站、专家组联合会商意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快速解决,及时消除污染源,实现以时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季的工作目标。
五要积极开展督查调度。6月底前,市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实行日调度,各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参与,分析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问题。7月份以后,市政府将不定期召开推进会,解决攻坚期间遇到的各类难点问题。市气象局、大气办、环境监测站、专家组建立每日联合研判会商机制。市环保局要对牵头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督查、暗访、调度,推进各专项行动落实。
六要健全奖惩问责机制。市环委办牵头制定考核奖惩问责办法,加强工作考评,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污染管控不到位、行动措施不力,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4月19日印发《喀什地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推动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启动改造工作。鼓励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做为试点企业先行改造。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
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的通知,支持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各地开展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级改造,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补助政策,省级财政统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结合任务完成情况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第一批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典型案例:为推动亳州市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不断优化执法方式,通过用电监控和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执法平台,运用FID、PID等新装备,精准发现环境违法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依据有关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公开征求
广州市人民政府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广州市全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选择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Ⅲ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管理类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4月12日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
乌鲁木齐生态环境局官方发布乌鲁木齐市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案情简介】2023年9月,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涉嫌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执法检查时,该单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脱硝设施运行期间
2023年底,国务院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也就是俗称的“新大气十条”,该政策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正式进入新阶段。此后全国多地制定“大气十条”,对未来五年乃至十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先说国务院发布的“新大气十条”,重点点名钢铁、水泥、焦化三行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和新建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通告,决定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次调整后,西安市禁燃区面积共计4925.6681平方公里。根据通告,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燃煤火电企业及集中供热企业除外),应当停止使用高污
1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广西优化秸秆禁烧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到2025年底,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26.5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中秋冬季(1—3月及12月)期间PM2.5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蔗叶综
4月7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提到2024年,全省PM2.5浓度控制在34.1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2%以内。2025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总
为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新污染物治理等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327-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328-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克拉玛依市VOCs与PM2.5精细化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详情如下:克拉玛依市VOCs与PM2.5精细化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5日16: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克拉玛依市VOCs
乌鲁木齐市“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公开招标,该项目共4个标项,合计预算1202万元。乌鲁木齐市“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5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LB1310037号提案做出答复,详情如下:贾宏伟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确保我省“十四五”期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的提案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与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督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十四
河南省发布地方标准《大气PM2.5组分观测站运行质量管理技术规范》,本文件规定了大气PMa.s组分观测站(的仪器配置、监测点位、站房和辅助设备、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和传输、记录和档案、废物处置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PM2.5组分站的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
2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美丽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指出,到2023年,全省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持续改善,所有设区的市守住不退回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后十”的底线,2
12月4日,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泰安市PM2.5与VOCs组分协同监测站补充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详情如下:泰安市PM2.5与VOCs组分协同监测站补充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202000336二、项目名称:泰安市PM2.5与VOCs组分协同监测站补充建设项目三、中标(成交)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级)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江苏省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运维及质控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预算4550万元。分包一预算金额1366万元,分包二预算金额1460万元,分包三预算金额670万元,分包四预算金额782万元,分包五预算金额272万元。受江苏省环境监测
11月17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完善PM2.5和VOCs组分协同控制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详情如下: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完善PM2.5和VOCs组分协同控制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ZXTCCG2022-53项目概况完善PM2.5和VOCs组分协同控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其中提出,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规划先行;源头治理、协同控制;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
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通告》共分为四条,本着立足实际,稳中求进的原则,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明确了禁燃区范围;(二)明确了高污染燃料种类;(三)明确了禁燃区要求;(四)明确了各相关地区和部门的权责。大连市人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厦门市城镇开发边界,思明区(含鼓浪屿)、湖里区全域为Ⅲ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内现有的成片工业园区为Ⅰ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其余区域划为Ⅱ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
2月22日,贵州人大官方网站发布修正后《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文件全文如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包括调整预警分级,I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中的“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况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调整为建议性减排措施等26条应急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西安市
广东省深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锚定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全力攻坚克难,进一步擦亮“深圳蓝”招牌,以高标准、高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助力高质量发展。《通知》提出,深圳市近期PM2.5浓度与去年同比上升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3年第五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审查结果,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等公司获得补贴。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第五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审查结果公示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要求,现将2023年第五批通过审查的赤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明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精准预报预警能力,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削减污染物浓度峰值,开展区域联防联动,确保高水平应对重污染天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陕西省排污许可制支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通过开展从严许可排放量试点工作,精细化管控挥发性有机物,实现绩效分级与排污许可联动等措施,落实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涉气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陕西省排污许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厦门市行政区全辖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战略部署,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