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土壤修复政策正文

浙江:关于实施百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通知(送审稿)

2018-08-01 11: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浙江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浙江省日前公布了关于实施百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工程的通知(送审稿),到2020年,浙江全省实施百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300个左右,其中2018年启动实施100个左右。详情如下:

关于实施百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通知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0号),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布局,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决定在全省实施百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总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节约优先、绿色发展总基调,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形成农田连片与村庄集聚的土地保护利用新格局和生态宜居与集约高效的农村土地利用空间结构,适应现代农村与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土地保障供给体系,满足城乡融合与区域统筹要求的土地要素流动机制,推进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为基、保护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安全和农村农业发展基础。

(二)规划引领、节约集约。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强化多规融合和规划引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释放流量、实现减量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收益权,让农民共享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成果。

(四)守住底线、改革创新。坚持底线思维,坚决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三条红线”不突破。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

(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自然、尊重差异、尊重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合理确定整治目标、整治方式、整治工程。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序推进,防止好高骛远、急功近利、大拆大建、千村一面。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在保护生态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特别是村土地利用规划,原则上以一个乡镇或同一乡镇的部分行政村为实施单元,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整合力量,集中资金,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进行全域优化布局,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对农田进行连片提质建设,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集中盘活,对美丽乡村和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进行集约精准配置,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修复治理,逐步构建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高效节约的土地利用新格局。到2020年,全省实施百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300个左右,其中2018年启动实施100个左右。

(二)重点任务。

1. 优化用地空间布局。按照“多规融合”的要求,组织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结合乡村建设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等,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适应新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求。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功能分区,落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规模,合理安排新增与存量用地供给结构和方向,有效保障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

2. 大力开展农用地整治。按照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生产需要,结合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确权登记,根据村土地利用规划,对各类农用地开展土地整治。在保护生态环境、田园风光的前提下,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在优化耕地布局、增加耕地面积的同时,提高耕地连片度,加强耕地地力培育,全面提升耕地质量,为促进耕地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3. 着力推进建设用地整治。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推进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布局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古村落保护、文化传承等各项用地,支持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空心村”改造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整治中注重保护好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传统建筑、街巷空间等历史文化要素。建设规模适度、设施完善、生活便利、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管理有序的新型农村社区。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按照“先拆旧、后建新,先复垦、后挂钩”的原则,对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区以外的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有序开展建设用地复垦,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4. 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整治。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在不减少林地面积和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优化调整林地、水域等生态用地布局,保护水源涵养地、维护生物多样性,使山水与乡村融为一体、自然与文化相得益彰。结合“大花园”建设、“碧水蓝天”工程,以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整治区域实施生态环境整治修复,打造生态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充分考虑城镇、村庄与自然的有机融合,突出地域文化传承特色,让农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整治区选择。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态修复查看更多>土地综合整治查看更多>浙江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