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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6-2030)》发布

2018-08-03 11:45来源:芜湖市住建委关键词:海绵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芜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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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芜湖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6-2030)》已经由芜湖市规委会审定同意。规划表明,2020年,全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将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2030年,全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将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

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6-2030)

为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芜湖市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转变原有城市发展理念,推广与应用海绵城市建设模式,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人与水系自然和谐共处,并转变传统的排水防涝思路和污染治理思路,让城市“弹性适应”环境变化与自然灾害。

主要原则为: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一、总体目标

1、功能目标

实现“水生态良好、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景观优美、水资源缓解、水文化丰富”的发展战略,建设河畅岸绿、人水和谐的海绵芜湖。

2、建设目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2017年,将70%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2020年,全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2030年,全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芜湖市建成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75%,对应设计降雨量大于等于22mm。规划到2020年,到2020年SS削减率达到50%以上,到2030年SS削减率达到55%以上。

二、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

1、管控单元划分

根据地形地貌、排水分区,综合考虑水系和路网对规划区的切割,将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分为6个海绵城市建设一级分区,94个二级分区。

2、管控单元建设指引

按照建设用地类型分为七类建设分别给出建设指引。

(1)建筑与场地类(R1、R2、R3、B、A、M1、M2、W1、W2)

居住小区类适宜采用的设施:透水下垫面、绿色屋顶、渗井、植生滞留槽、生态树池、植被草沟、雨水储存罐/池。

旧城改造类适宜采用的设施:透水下垫面、绿色屋顶、下凹式绿地、生态树池。

公共建筑类适宜采用的设施:透水下垫面、绿色屋顶、植生滞留槽、生态树池、植被草沟、滞留(流)设施、收集回用设施。

工业仓储类适宜采用的设施:透水下垫面、绿色屋顶、植生滞留槽、生态树池、植被草沟、滞留(流)设施、收集回用设施

(2)市政道路类(S1、S3、S4)

适宜采用的设施:透水下垫面、植生滞留槽、生态树池、植被草沟、渗管/渠。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路段,可结合综合管廊规划,增设雨水截流舱室,实施“海绵管廊”。

(3)公园绿地、广场类(G1、G3)

适宜采用的设施:收集回用设施、植被草沟、渗井、生物滞留(流)设施,雨水湿地、植被缓冲室。

(4)水体类(E1)

适宜采用的设施:雨水湿地、滞留设施、植被缓冲带、雨水排出口末端处理。

三、海绵城市适宜技术选择

透水铺装、植草沟、雨水花园、屋顶绿化、植被缓冲带、雨水调蓄池。

四、海绵城市规划指引

1、道路规划指引

道路各项低影响控制目标取值建议如下: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取值应在50%~85%;峰值径流控制目标(径流系数)应在0.5~0.6。新建道路的绿地率应满足以下要求: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宜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宜小于20%。

道路交通规划应预留低影响开发设施用地。涵盖城市道路横断面、纵断面设计的专项规划,应在相应图纸中表达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基本选型和布局等内容,并合理确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城市道路设施的空间衔接关系。

2、绿地规划指引

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建成区绿地率、各种附属绿地率(如:居住区绿地率、公共建筑绿地率、重要功能区绿地率和工业园区绿地率等)、绿色屋顶率和立体绿化率等控制指标。

应根据区域规划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要求,提出不同类型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和指标,提出适用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类型。

3、公园规划指引

应根据区域规划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要求,提出不同类型公园(街心公园、郊野公园)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和指标,提出适用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类型。

城市公园绿地应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统筹开展竖向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和小微湿地等措施,公园绿地内的步行系统、广场和停车场等硬质铺装宜采用透水材料,新建和改建设施的透水铺装率满足指标要求,提升公园绿地对自身雨水径流的消纳和净化能力,并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排空间。

4、城市水体规划指引

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城市水域、岸线、滨水区,明确水系保护范围,提出城区水面率(河面率)控制指标。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水生态敏感区保护要求,划定水生态敏感区范围并加强保护,确保开发建设后的水域面积应不小于开发前,已破坏的水系应逐步恢复。

应通过评估、分析径流污染对城市水环境污染的贡献率,根据城市水环境的要求,结合悬浮物(SS)等径流污染物控制要求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同时明确径流污染控制方式并合理选择低影响开发设施。

5、公共建筑规划指引

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项目,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具体配建标准为:每万平米硬化面积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公共建筑的硬化面积应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屋顶、道路、广场、庭院等部分的硬化面积,具体计算办法为“硬化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绿地面积(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透水铺装用地面积”。

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的透水铺装率不小于70%。

当屋面坡度不大于15°时,可设置绿色屋顶。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强度、景观和内涝防治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绿色屋顶的类型。

6、居住小区规划指引

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项目,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具体配建标准为:每万平米硬化面积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对于居住小区,硬化面积指屋顶硬化面积,按屋顶(不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的投影面积计算。

当屋面坡度不大于15°时,可设置绿色屋顶。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强度、景观和内涝防治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绿色屋顶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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