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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丨广东惠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2018-08-07 10: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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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惠州市建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惠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神,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惠州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关于开展惠州市区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房屋市政工程实际,我局经广泛征求相关各单位意见制定了《惠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惠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7月30日

惠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神,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7〕70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惠州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惠市环〔2018〕52号)、《关于开展惠州市区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惠市城管办〔2018〕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和《惠州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通过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切实落实施工扬尘各项防治措施,严厉查处建筑施工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突出问题,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全面提高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水平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严格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各县(区)建立房屋市政工程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扬尘TSP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市扬尘噪声在线监测平台。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三、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措施

(一)应在工地围挡和房屋建筑外架(每25米标高楼层设置1圈,大于50米的在25米和50米分别设置1圈)上设置增压给水管及水雾喷头,喷头间距小于2米,喷雾区域连续无间断,施工作业期间要每天3次以上开启喷淋系统,并进行30分钟以上喷淋降尘(雨天除外),保持施工作业区域地面湿润。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要增加喷淋频次和时间,特殊情况下按环保部门要求增加喷淋频次。

(二)所有在建项目的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台(槽)和冲洗设备,冲洗台(槽)设置于工地车辆出入口内侧,长度和宽度不小于出入工地的最大型车辆的长度和宽度,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二级沉淀池相连,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并与市政排水管网相接;在冲洗台(槽)处接通水管并配备高压水枪等冲洗设备,水枪连接水管应满足对车辆双面进行冲洗的要求。

(三)施工现场的车辆出入口、施工作业场地、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进行冲洗,保持场地、路面干净整洁。

(四)场地平整、土方开挖、现场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应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维持表面湿润。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部位须安装固定喷雾、喷淋装置,基础施工及土方作业工地配置不少于4台移动雾炮机,单个雾炮机覆盖半径不小于30米,喷雾区域要覆盖扬尘作业区域。

(五)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六)保持工地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

四、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措施

(一)地形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必须在施工作业区域设置硬质、连续的封闭围挡,其强度、构造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并沿围挡设置向内的喷淋设备。

(二)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增设雾炮机、洒水车等有效防扬尘措施,进行湿法作业。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三)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密目网或彩布进行覆盖、压实、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四)应在施工作业路段配备扬程不少于30米的洒水车,对围蔽作业区域进行连续洒水作业,保持路面湿润。

(五)距离较长、无固定车辆出入口的市政工程,必须在车辆出场前专人冲洗,杜绝带泥上路。

五、其它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措施

(一)施工围档整治标准

1.施工现场100%围蔽。施工现场应参照《城市建设施工围挡图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进行封闭施工,所有工地围挡必须保持牢固、安全、整洁。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1.8m,位于沿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城市景观地带、城市重要区域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绿植围挡。对未按照规定设置施工围挡的项目,暂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2.应在围挡显著位置上以项目形象宣传广告的形式设置清晰的施工标牌,列明项目名称、设计方案效果图、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要素,图幅大小与公益广告保持一致。其余应制作刊播中央文明办、市文明办设计发布的建筑围挡公益广告,公益广告设置比例大小、图案及期限等要求,按市文明办有关规定执行。

3.工地现场要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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