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测评论正文

江西:全省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监测信息公开情况(2018年第1期)的通报

2018-08-07 15: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污许可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江西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江西省环保厅发布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监测信息公开情况(2018年第1期)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家要求,所有核发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发证企业)必须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中完善自行监测方案,上传自行监测数据。为了做好上述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2017年10月举办了培训班,所有设区市均派员参加。

截止2018年8月2日,根据国家平台的统计数据(下同),全省发证企业的自行监测方案完善率仅为78.5%;自行监测数据上传率仅为57.0%,均位于全国倒数第十名,形式十分严峻,现将各地市的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要求通报如下:

一、发证企业监测信息上报工作完成情况

1.各地市发证企业监测方案完善情况

全省发证企业的自行监测方案完善率仅为78.5%。景德镇、吉安、抚州市较高,均超过90%;新余、鹰潭、宜春市较低,均不足60%。

2.各地市发证企业监测数据上传情况

全省发证企业的自行监测数据上传率仅为57.0%。赣州、上饶市超过80%;鹰潭、新余、九江、宜春、抚州市不足40%,工作严重滞后。

各地自行监测方案完善率、上传率情况详见附件1。

3.未完成国家要求的发证企业分布情况

除去3家名单重复企业,全省纳入国家平台的发证企业共521家,既未完善自行监测方案、也未上传监测数据的112家,宜春(33家)、新余(23家)、九江(18家)是工作进度滞后的3个地市,详见附件2。

在已完善自行监测方案的发证企业中,未上传监测数据的100家,九江(33家)、抚州(28家)、宜春(18家)数据缺失严重,详见附件3。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发证企业在国家平台上的监测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情况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7〕2032号)、《2018年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等文件要求,以参加国家培训的人员为核心,组织专门技术力量,指导纳入国家平台的发证企业第一时间做好自行监测方案完善和数据上传工作。对于国家平台中的现有企业,各地市必须督促其在8月底前完成整改,确保自行监测方案完善率、上传率显著提高。我厅将以“回头看”形式,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2.为了确保后续发证企业按时完成相关工作,我厅将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网络核查并将结果公开通报。各地市环保局要建立周巡查、月汇报制度,每周至少登录1次国家平台,核实发证企业的工作完成情况,及时督促进度滞后企业整改到位;每月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国家平台的相关情况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源室备案。工作完成和材料上报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3.各设区市环保部门应根据发证企业情况,定期组织自行监测专题培训班,让企业及时了解排污许可证制度中的自行监测政策要求,督促企业及时做好国家平台的相关工作,尽快提高全省的方案完善率和数据上传率。

4.生态环境部即将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各地要督促发证企业遵守《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关于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监测信息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采取罚款、责令停产整治等相关行政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

联 系 人:厅监测处 曹侃 0791-86866663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刘艳 0791-86866795

附件:1.各地市发证企业监测方案完善和监测数据上传情况统计表

2.监测方案和监测数据均未上传的发证企业名单

3.监测数据未上传的发证企业名单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各地市发证企业监测方案完善和监测数据上传情况统计表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排污许可证查看更多>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查看更多>江西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