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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2018-08-09 08:11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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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细则

1.根据组织学习、研究制定落实措施情况酌情给分。

2.2017年以后公布或修订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法规的得2分。

3.未制定工作方案、未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制度的不得分;根据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酌情给分。

4.市、区两级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的分别得1分。

5.未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的不得分;根据资金投入情况酌情给分。

6.未建立考核制度的不得分;根据考核制度执行情况酌情给分。

二、示范片区建设考核细则

分值:20分

分项

1.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标准(2分)。

2.建立示范片区基础台账,内容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责任主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数量、分类准确率等(5分)。

3.达到标准的居民户数占全市总户数的比例不断提高(9分)。

4.其他垃圾中不混入厨余垃圾、有害垃圾(4分)。

评分细则

1.未制定示范片区标准的不得分。

2.未建立基础台账的不得分;根据台账编制情况酌情给分。

3.示范片区居民户数占比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或达到30%得3分;每递增10%加1分,每递减10%扣1分。

4.发现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每处次扣0.5分。

三、设施建设考核细则

分值:15分

分项

1.居住区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设施标识清楚,投放设施完备(3分)。

2.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完备,统一标识(3分)。

3.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完备(3分)。

4.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完备(3分)。

5.可回收物回收、运输和处理设施完备(3分)。

评分细则

1.居住区生活垃圾投放设施占比达到50%、70%、90%的分别得1分、2分、3分。

2.未配备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不得分;根据分类运输车辆配备、标识情况酌情给分。

3.没有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不得分;根据设施处理能力和产生量匹配情况酌情给分。

4.没有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的不得分;根据设施处理能力和产生量匹配情况酌情给分。

5.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布局合理,回收、运输能力和产生量基本匹配的得2分;设施处理能力和产生量基本匹配的得1分。

四、分类作业考核细则

分值:13分

分项

1.有害垃圾投放管理规范(3分)。

2.可回收物回收及时规范运行(2分)。

3.厨余垃圾投放收运规范,投放点干净整洁(4分)。

4.小型垃圾转运站、压缩站、清洁站等操作规范,群众无投诉(4分)。

评分细则

1.根据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废油漆、废杀虫剂等有害垃圾投放管理情况酌情给分。

2.根据上门回收、APP预约等方式回收可回收物情况酌情给分。

3.厨余垃圾未实现单独收运、日产日清的不得分;根据密闭收集和投放点干净整洁情况酌情给分。

4.根据小型垃圾转运站、压缩站、清洁站等规范操作情况酌情给分;群众投诉1次并查实的扣0.5分。

五、组织动员考核细则

分值:13分

分项

1.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3分)。

2.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3分)。

3.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3分)。

4.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居民积极参与(3分)。

5.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制度(1分)。

评分细则

1.根据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情况酌情给分。

2.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情况酌情给分。

3.根据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情况酌情给分。

4.根据组织开展入户宣传情况酌情给分。

5.未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制度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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