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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丨四川绵阳市2018年游仙区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2018-08-09 17:5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臭氧污染臭氧污染防治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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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环保局发布了关于印发《2018年绵阳市游仙区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2018年绵阳市游仙区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年绵阳市游仙区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绵阳市游仙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附 件

2018年绵阳市游仙区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成都平原、川南城市群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和《2018年绵阳市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加强臭氧污染防控,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区臭氧污染防治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绵阳市统一要求,以5月至9月为重点时段,强化大气环境管理,深入开展臭氧污染防控行动,加强夏季臭氧污染防控,紧紧围绕臭氧污染生成的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污染排放进行重点管控,大力减少污染排放,确保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散乱污”治理攻坚战

进一步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实施台账动态管理。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对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对整改规范类的企业加强监管,严防未整改到位私自恢复生产。确保2018年6月底前实现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

围绕夏季臭氧污染防控问题,重点管控的“散乱污”行业包括:涂料、油墨、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等化学品生产,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汽车修理,砖瓦、玻璃、钢铁等。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下责任单位均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不再列出)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游仙分局、区住建局、区食药工商质监局

(二)开展工业VOCs达标排放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工业企业VOCs达标排查整治工作,实行专项检查并登记造册形成管理台账,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相关企业应从源头上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处理,实现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限产、停产;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废气收集、处理的企业,应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重点控制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塑料制品等,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4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企业整治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

加强全过程控制,实施工业源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替代,推广先进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绿色环保产品。鼓励VOCs排放企业在臭氧高发期(6-8月)实施限产或停产。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三)加强氮氧化物高架源达标检查

开展氮氧化物高架源达标检查行动。加大对玻璃、砖瓦等行业监督力度,严格NOx达标排放管理,推动脱硝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未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限产或停产整治。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食药工商质监局

(四)加强油品存储销售中转环节油气回收治理

加大油品存储、销售、中转等环节油气排放的专项治理。2018年9月底之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的专项检查和台账更新。加快完成建成区销售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在线监测系统安装。7-8月期间,进一步强化开展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检查工作。对未安装或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依法责令改正。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

加强执法工作,加油站点应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牵头单位:区食药工商质监局

(五)开展汽车修理行业专项整治

制定汽车修理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汽车修理企业喷涂排放控制,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推广使用绿色环保工艺、设施、材料。5月起,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喷涂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的专项监督检查,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六)加强市政、民用领域面源污染防控

加强市政、民用等面源污染排放控制。加强建筑装饰、道路涂装作业、沥青铺路等市政建设的环境监管,推动市政建设带头在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每日11时至16时日照强烈期间,暂停使用有机溶剂的户外作业行为。在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积极推广使用环境友好型涂料,开展建筑涂料替代。加大对干洗行业的监管力度,严禁不合格溶剂使用,淘汰落后干洗工艺和设备。严禁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取缔建成区违法违规露天烧烤。加强餐饮油烟治理,6月底前,建成区餐饮行业油烟净化基本做到全覆盖,同时确保净化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食药工质局、区城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七)城市面源污染防控

强化施工扬尘监督管理,严格做到“六必须”、“六不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对工地的现场监督执法,利用颗粒物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对达不到控尘规范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要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和施工单位扬尘控制“黑名单”制度。持续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设施设备,加大城区道路及城郊公路洒水降尘和清扫保洁力度,如遇极端天气,应适当增加冲洗除尘作业面积及频次。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扬尘整治工作,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本次专项行动,5-6月重点为清理整顿阶段,7-8月为集中整治与监督检查阶段,9-10月为完善和总结评估阶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压紧压实职责。深化部门合作,细化工作举措,推动落实各项臭氧污染防控措施。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级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方案工作任务,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级部门将工作方案报区污防“三大战役”办备案。各单位于每月14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区污防“三大战役”办,9月25日前将行动工作总结报区污防“三大战役”办。

(二)加强监督检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职能部门应围绕臭氧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突出VOCs整治,协同推进NOx治理。一是6月底前重点开展清理自查;二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大指导、监督和执法力度,积极组织专项检查。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环保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对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能源、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附加值低且不具备治理可行性的落后产能,依据行业准入有关规定和《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给予淘汰取缔。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媒体优势,积极宣传报道开展臭氧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作用和各项工作进展及成效,发挥好舆论监督和警示作用,推动臭氧污染防控和环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同时,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建立群众参与监管机制,强化公众监督。通过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切实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四)加强督导检查,实行考核问责

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区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形成专报报区级相关领导。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大气治理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不落实,将严肃追责问责,督导检查结果将纳入年终目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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