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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三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8-08-13 09:01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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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三河印发《三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三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继续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国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1+18”方案)、《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省大气办《河北省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市空气质量PM2.5年均浓度达到58微克/立方米,助力廊坊持续稳定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倒排前十。

二、工作思路

坚持工程治本与精细化管控相结合。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持续强化清洁取暖、工业治理、扬尘和机动车等重点领域的治理管控,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总结提炼以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教训,健全完善煤、企、车、尘、烟等领域防控的机制体制,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管控相结合。加密东西市区污染指标分析研判,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一氧化碳、夏季臭氧和重污染天气时段污染物管控,尽力削减污染峰值和时长,确保达到“削峰降级”效果。

坚持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结合。各镇、区、街道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属地监管责任,市直牵头单位明确“管行业必管环保,管合法必管非法”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全市相关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全面完成“双代”工程扫尾。全面实施全市“气代煤”、“电代煤”扫尾工程,5月底前完成对扫尾工程涉及农户的全面排查统计,逐户建档立卡,建立清单,明确工程进度时序节点。10月底前彻底完成治理,巩固好“双代”成果,确保群众温暖清洁过冬。提高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建设完善电力输配、天然气应急调峰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电力和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确保“煤改电”“煤改气”工程的能源保障。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供电公司、各镇、区、街道

2.继续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治理。10月底前,实现全市范围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对按要求保留的大型燃煤锅炉,继续实施深度提标治理,10月底前,全市65蒸吨/小时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蒸汽锅炉,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标准(烟尘≤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35至65(含)蒸吨燃煤锅炉达到烟尘≤3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的市定标准。煤改气锅炉同步实施低氮燃烧改造,严格控制氮氧化物排放。新建燃气锅炉优先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鼓励同步安装脱硝设备。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工信局、燕郊高新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安监局、各镇、区、街道

3.完善城镇供热规划。完善建成区供热规划,深挖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企业供热潜能,最大限度实现建成区内集中供热,不断提高电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比例。新建建筑必须达到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185-2015)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2016),最大限度减少能源消耗,优先采用电能等“零排放”的清洁能源。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燕郊高新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

4.强化煤炭运销管控。依法取缔各类煤炭销售网点,交警、交通等部门联合管控,严控煤炭运输车辆进入我市。三河电厂所需煤炭使用铁路运输,各类集中供热企业及获准使用燃煤企业采取产地直供的方式采购所需煤炭,运煤车辆凭购销证明入市配送,且煤质达到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加强燃煤使用单位的煤质监管,对使用超标煤炭的顶格处罚。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工商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市交警大队、交通局、质监局

5.持续减少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完成削减煤炭消费任务。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等)量替代。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工业余热和电厂余热等替代燃煤热源供应。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大力发展非化石清洁能源,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积极开展地热、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农业局、住建局、国土局

6.开展殡葬火化和焚烧炉专项治理。对殡仪馆的火化炉和焚烧炉使用及排放情况开展集中排查,对未安装环保设备、排放不达标的火化炉和焚烧炉,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尾气处理设备或更换环保型炉具,严禁烟气直排。10月底前,殡仪馆的焚烧炉和火化炉全部完成环保更新改造,烟气排放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市建成区内涉VOCs排放企业退城搬迁。针对夏秋季污染特征,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化市建成区内涉VOCs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分类施治。6月底前,对装备水平低、污染重、治理无望以及拒不安装治理设备的企业,一律予以退城取缔搬迁。强化深度治理治本,加快推进建成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进度,严格按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的治理方式和治理工艺进行整治,确保长期稳定低于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以下简称“省地标”)要求,达不到深度治理要求的,引导企业退城搬迁。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相关镇、区、街道

2.巩固“散乱污”整治成果。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对已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完成“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虚假整改;加大排查和检查力度,对新发现的用地、工商、发改、建设、规划、环保、水务、安监、质监等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4月底前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可以改造提升的企业,9月底前实施达标改造;对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逐一制定搬迁计划,加快工作进度。充分发挥市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对反弹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建设局、规划局、安监局、国土局、质监局、水务局、供电公司、各镇、区、街道

3.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应用智能制造技术、互联网技术、节能减排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借鉴文安人造板行业改造提升经验,12月底前,完成对区域印刷、家具、保温材料等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树立行业标杆,大幅降低行业单位GDP污染物排放量,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排放绩效水平。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改造提升的,依法依规撤销其排污许可。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各镇、区、街道

(三)实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

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全面强化工业企业料堆料场抑尘措施,10月底前,全市水泥、陶瓷、铸造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料堆料场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全部完成料堆料场达标建设,实现规范管理。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区、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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