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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工程丨陕西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年)

2018-08-15 17: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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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提高水源涵养

科学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采取保护植被、涵养水源、水土流失治理、水源地保护等综合措施,切实维护生态平衡,防治水质污染,防止水资源枯竭,保证饮用水安全。到2020年,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0%以上;到2025年,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5%以上。

第一节 水土保持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封育保护和自然修复,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采取植物治理和工程治理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严格控制不合理的生产建设活动,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和水土流失监测网络,遏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实施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坡面、河沟道及村庄等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与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到2020年,重点完成20条中小河流的流域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0平方公里,土壤侵蚀模数降低至1000吨/(平方公里˙年)以下。

——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岸林为重点,加快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混交林培育和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最大限度地提高水源区的固土保水能力。

——对25度以上坡耕地和15—25度的水源地坡耕地依法限期逐步退耕还林;鼓励25度以下的坡耕地退耕还林(草),有条件的坡耕地修建梯田,科学确定水平梯田的数量与位置,防止水土流失。

——通过坡面整治、沟道防护、水土保持林草(包括生态林、经济林果、种草)、疏溪固堤、治塘筑堰等措施,控制和减少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

——采取封育管护、能源替代、舍饲养畜、生态移民等措施,限制不合理的生产建设活动,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严禁乱砍滥伐和陡坡开荒,禁止在河流两岸、铁路和公路两侧、保护区及景区500米内进行取土、烧砖瓦和采石等活动。

——通过小流域治理,在土地资源和水源条件较好的沟道和河谷两侧的川台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全面依法实行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依法实行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专栏4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重点

第二节 加强水源保护

实施凝聚保水护水共识、加强点源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水源涵养和生态建设、提高水源地风险管控能力、构建绿色循环产业体系、拓展区域协作等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六大行动计划”,实施最严格水质监管措施,保持和改善水生态,确保丹江出境断面水质常年保持在II类及以上,主要入库河流水质符合水功能区要求,履行水源地保护责任和担当。

——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政区划,划定陆域控制单元,建立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实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丹江流域、伊洛河等为重点,全面推行市、县、乡、村(社区)四级河长制,严格查处河道内违法取水、违法采砂行为,坚决遏制“四乱”(乱采、乱占、乱建、乱堆)等现象,基本建成河流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严格一级保护区的隔离防护,开展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定期巡查,对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集中整治和查处。推进饮用水安全监督监测制度化、常态化,定期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相关信息。制定并实施环境风险大的饮用水源地水源达标治理方案,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

——加强良好湖泊水体保护。对丹江、伊洛河等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到2020年,全市水功能区水质稳定达标。

第三节 严格水功能区区划

全市划分水功能区15个,区划河长933公里,丹江水功能区8个、伊洛河水功能区3个、汉江水功能区4个,其中属于源头水保护区4个。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可以与其他功能区重叠。

建立健全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监督管理体系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到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区节水型生态区基本建成,科学完备的水资源涵养和保护体系、城乡供水保障体系基本形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基本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水功能区和江河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山区所有峪口出水水质达到III类及以上水质标准,水环境质量有明显好转。到2025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

专栏5 水功能区划及水质目标

第四节 流域治理

——江河流域治理。实施以改善水质为主要目标的河道整治工程,严格控制在限制开发区域内的河道岸线安排工业(含能源)项目,经批准必须建设的,优先安排河道流域治理,确保河道安全和水质达标。制定和完善入河湖排污口的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对现有登记的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改造,设置标识牌、缓冲堰板等,便于政府和公众监督管理,对没有经过审批登记的非法排污口全部取缔、封堵,对直接入河的排污口必须改排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禁止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对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要全部拆除关闭。提高工业废水回用率,火电、煤炭等行业废水全部回用,达到零排放,关停治理不能达标的造纸、果汁等重污染企业。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规范水电开发建设。在《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划定的禁止开发区及各类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脆弱、敏感区禁止水电开发;适度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内,对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强的区域,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可根据河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结合扶贫、旅游及综合利用,因地制宜适度进行水电开发;对已建成水电站实施生态改造和调整运行方式,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生态流量,加快推进绿色改造,推动水电生态转型升级,改善流域生态环境。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及应急监测系统建设。划定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坚决关闭污水排放口,搬迁全部工业企业,清除全部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限期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取缔严重污染水质的网箱养殖、农家乐、旅游垂钓等活动,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向水域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逐步实施水源保护区内移民搬迁计划,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不断提高水源自我修复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全面保障饮水安全。

——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于水源地上游或周边分布有采矿、化工等污染性企业及临近交通干线的,应在水源区建设截污坝、截污沟(渠)、隔离墩(墙)等风险防范设施;完善饮用水源地监测管理体系,设立饮用水源监管执法检查机构;全面控制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达到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要求。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健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和自动化信息传输、储存和公开系统。推进水源区范围潜在危险污染源的排查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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