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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工程丨陕西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年)

2018-08-15 17: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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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负面清单

依据国家主体功能区定位,洛南、镇安、柞水三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严格执行,3个县县政府是落实的责任主体,要加强负面清单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做好相关企业关停并转、改造升级、产业入园等工作。同时每年年底对本地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发改委。

——对列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产业,要求升级改造的要严格制定升级改造计划,对限时退出的产业必须制定退出计划和时间表,凡是列入清单目录的新上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核准或备案。

——要加强动态监控,利用对地观测遥感技术和水土环境监测网络等,对各类建设开发活动特别是产业发展行为以及各类生态系统变化、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及时发现负面清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

——市级有关部门要对负面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负面清单实施成效第三方评估,对实施成效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并有利于推动负面清单落地实施的激励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其占地方生态环境绩效考核的权重,完善配套措施,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加大奖励惩戒力度,有效引导和约束各地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谋划发展。

专栏8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控要求

说明:本规划提出的负面清单只是原则要求,洛南县、镇安县、柞水县要严格执行,其他县区可根据此清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制定本地产业负面清单。

第八章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城乡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约束作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强化监督监测,加大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建设活动对生态功能的破坏。

第一节 交通设施

按照生态理念,科学建设交通运输网络。推进西武、西渝高铁,以及丹(凤)—宁(陕)、洛(南)—卢(氏)、榆(林)—商(洛)高速公路建设,加快构建和实施大秦岭旅游环线及轨道交通项目,全面加快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大力提高农村公路发展水平。积极推进商洛支线机场前期工作,有序建设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

——加强道路两侧补绿、植绿、护绿,并对取料场、废弃物堆放场进行有效治理和绿化恢复,不得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倾倒废弃物。

——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量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实行工程环境监理,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项目要把环保复绿经费纳入工程总预算。

——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保护措施,减少对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的影响,避免形成新的生态孤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的道路设计及施工方案必须经其批准设立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公共交通站点应结合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使居民在适宜的步行范围内解决生活基本需求,减少对燃油汽车的依赖,提倡绿色交通方式。

第二节 城乡建设

按照规划控制、基础先行、功能配套、生态友好的原则,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求。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尽量少占地,增加绿化面积,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抓好新型城镇化、生态移民搬迁、乡村振兴等工程建设,通过人口的合理转移和疏解,降低人类活动强度,减小生态压力。

——推进县城分类发展。按照用地条件、环境承载能力等要素,通过控制疏解、重点培育等方式,注重生态保护和环境修复,合理疏导人口转移,划定山体、河岸保护红线,突出品质,提升特色。

——建设特色小城镇。加快中省重点示范镇、省级文化旅游名镇和秦岭特色小镇建设,引导和促进人口、产业、公共资源等要素向特色集镇集聚,加大集中供水工程推进力度,加强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置。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立足村庄自然生态资源、环境条件和发展基础,建成一批宜居宜游美丽乡村,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电网改造升级、信息化建设和村庄道路硬化、亮化、绿化工程,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推进移风易俗、文明进步,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完成所有建制村(社区)环境综合治理,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十三五”规划目标)。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保护好绿水青山和清新清静的田园风光,保留乡村特色风貌。

——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在限制开发区禁止房地产开发,在适度开发区进行房地产等各类建设活动,要符合城乡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要求,并经市政府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在禁止、限制开发区和市政府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不得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在适度开发区扩建、改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符合本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报批并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三节 水源保障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利用与治理同步,科学合理推进水源保障和调水工程建设。

——适度规划建设生态调蓄水库,加强小(一)型及以上主要水库生态调度,保障生态流量下泄,改善主要河流枯水期生态水量不足状况。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各级政府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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